冠礼是一种为了增强到年龄的年轻人的自负心和责任感而举行的仪式。
在古代礼仪中把男人的成人仪式叫做冠礼,是结发髻,戴冠的意思;把女人的成人仪式叫做笄礼,是挽着发稽插上笄的意思。
说明冠礼和笄礼出自儒教的礼教,在我国与"家礼"一起引入后固定下来。
在儒教人的一生要经历"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等。
冠礼就是四礼之一。
冠礼在我国施行在上首次见到。
随之还有光宗;睿宗;毅宗时期为王太子举行的冠礼,那时冠礼主要在王室和士大夫的家里举行,到了朝鲜时代,以为基础逐渐传播到一般庶民层,施行冠礼的时期和节次如下。
我国历史上各民族成年仪礼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加冠、受笄、穿裤、换裙、纹身、染齿(或凿齿)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视为成年仪礼的代名词,并列为古代四礼之一。
但成年仪礼后来逐渐被淡化。
(一)冠、笄之礼古代成年仪礼,主要是“冠礼”和“笄礼”。
冠礼,即男子的成年仪礼;笄礼,即女子的成年仪礼。
囿于男尊女卑偏见,古人在言及成年仪礼时,一般只称“冠礼”。
冠礼素为儒者所重。
“朱子曰:‘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
’司马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
’皆所以责成人之礼。
盖将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
明代万历、隆庆年间任过惠安知县的叶春及,即称其施政以“四礼齐民”,而冠礼位列四礼之首,并特地手定冠礼四条为乡约,要惠邑百姓严格遵守。
但是作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的成年仪礼,在封建社会后期已逐渐淡化,叶春及知惠安时,即指出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三加不举”的无礼现象。
所谓“三加”之礼,乃举行冠礼过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
据民国四年《南安县志风俗志》载,古时男子行冠礼时需穿戴的服饰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幞头、衣衫、革带(古代革制的腰带)、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头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头”。
三加之后,理发为髻,以示成人。
此外,还需另起个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择偶成婚资格。
(参见《生育礼俗命名》)至清乾隆年间,各地遵行古礼不一,从各县旧方志中所记载的风俗来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礼制较为近古:“冠昏(婚)丧祭,风俗攸关。
安溪为朱子过化之区,遵家礼(即《朱子家礼》)旧矣;然贫富不一,奢俭顿殊,城邑乡村习俗,不无各别。
今以冠礼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礼为近古,若乡村庶人,于将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礼,择吉延亲友之具庆者为滨相,冠毕,拜祖先、父母。
是日以米粉为丸,奉祖先,馈亲友。”
而永春、德化等县则“冠礼久废”。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时间或在十五、六岁时,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
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将嫁之前,择吉行笄礼。
母为主,延诸母之有德者为梳发、戴冠,加簪(笄),着嫁时服。
祝词大约以孝顺宜家为勖,乃字”。
(二)做十六岁生日大约自清代开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礼推移至要结婚成家时才与婚礼同时举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礼。
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礼仅作为一道例行的小手续,保留在婚嫁仪礼中,而且十分简化,只要于结婚当天早晨,双方各请一位福寿俱全的长者,分别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头上象征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称“上头”(参见《婚姻礼俗,冠礼、笄礼》)。
因此,在当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岁生日,才可称得上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成年仪礼。
泉俗视男于1岁为“成丁”,因此是岁的生日仪式比较隆重,家里要备上三牲寿面,前往宫庙酬神。
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儿子拜神佛为父,并宰猪谢天。
是日要设筵请客,外婆家则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袜、鸡蛋、寿面、雄鸡等,为外孙祝贺。
自廿世纪80年代以来,泉州家长为子女做1岁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摆宴席;亲友所送贺仪也逐步升级,有手表、金项链,自行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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