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之关税关税在汉代,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
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
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
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
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
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
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
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
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所以财政意义不大。
发展到东汉,关税日显重要,征收也较繁苛。
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指出关津加重征税,于商民不便,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恢复十一税率。
可见,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
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是否课税,如何课税,税率高低,有无优免,等等,史籍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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