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显然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影响甚巨。罗马最初实行的是王政统治。至公元前509年,罗马废王政、建共和,在政治体制上找到了一条非常适合其自身发展的道路,得到了后世历史学家和政治家们的诸多赞许。

拉丁文“Res Publica(共和国)”一词为“公共事业”之意,小西庇阿把它称作是“人民的事业”。[1]在罗马的共和体制中,最高行政首领不是国王,而是两位权力相等的执政官。执政官的主要权力来自公民,由百人队大会每年选举产生。谋求公民利益是执政官的主要任务。执政官拥有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军事权,他们既是国家的首脑,也是罗马军队的统帅。执政官制的特点是集集体性(同僚2人)、时限性(任期1年)、权责限定性等于一体,与君主制下国王的单一性、终身性、权力无限性和不承担责任性形成了明显的区别。除了执政官以外,罗马还有一些其他官职,如行政长官等。这些官员也皆由公民选举产生,行使公民们所赋予的权力。

元老院在共和政体中处于中枢地位。这主要是由下述原因决定的:第一,执政官任期只有1年,且又是权力相等的两人,双方的制约作用非常明显。第二,执政官手下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官僚队伍。第三,元老院成员具有任期长、威信高、政治经验丰富等特点,他们大多来自社会显要,有很好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元老院权限广泛,队伍稳定,在罗马成功的对外扩张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罗马著名政治家加图曾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我们国家的政体胜过其他国家,在那些国家里,多半由某个个人根据自己法律规章来立国……;相反,我们国家不是在依靠个人智慧而是在依靠众人智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是由一代人而是经过数个世纪、由数代人建立而成的。”[2]这里的“众人智慧”显然包含着元老院这个集体。皮鲁斯的使者启尼阿斯在看了元老院的决策过程以后,说得更加清楚,认为罗马不是由“一个国王”而是由“许多国王”治理的国家。这显然是对罗马元老院作用的肯定。

罗马是一个重视总结经验的民族。罗马人在实践中懂得,一个自由社会唯有在满足全民——而不仅仅是掌权者——的需要时才能存在。他们善于以有效的妥协来换取国家内部的安宁和发展,善于建立一种均衡的宪政制度,保障大众的利益。保民官制的设立就是明证。保民官是共和之初罗马建立的旨在帮助平民制衡执政官及元老院权力的一种官职。他们从平民中选出,其人身不可侵犯。作为平民的代表,他们帮助平民向执政官和元老院提出申诉和抗议,反对任何官员滥用职权。保民官不能参加元老院会议,但有权否决不利于人民的所有立法。其制约元老院和执政官的作用非常明显。

罗马的这种共和政体基本上兼顾了公民内部多方面的利益,克服了古代民主制、君主制等多种政体的弊端,近500年而不倒,把罗马带进了地中海世界,同时也将地中海世界引上了罗马文明发展的轨道,创造了古代文明史上无与伦比的奇迹。

[1] 西塞罗:《论共和国》,1,25。

[2] 西塞罗:《论共和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