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与罚是领导别人的两大“利器”,赏罚分明,令出必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别人积极性的最佳办法之一。
赏罚分明得当,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则。领导者一定要正确使用赏罚,切莫随心所欲,无原则赏罚。孙武曾把“法令孰行”、“赏罚分明”作为判明胜负的两个重要条件,而曹操也说:“明君不赏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
美国可乐公司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胜不衰,畅销全球。该公司总裁韦恩·卡洛韦在谈到他如何取得这一成绩时,他肯定地回答:“赏罚分明。”韦恩·卡洛韦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原则,他亲自制定了各类人员能力标准,每年至少一次与他的属下共同评价他们的工作。如果一个属下不够标准,韦恩·卡洛韦会给他一段时间学习提高,以观后效;如果已达到标准,第二年就会习惯性地提高要求。经过评估,公司的管理人员被分成四类,第一类,最优秀者将得到晋升;第二类,可以晋升,但目前尚不能安排;第三类,需要在现有的岗位上多工作一段时间,或者需要接受专门培训;第四类,最差者将被淘汰。??
刘邦平定天下之后,大封功臣,萧何地位最高,有人对此有异议,刘邦反驳说:“在打猎时,追捕野兽兔子的,是猎狗;但发现兽兔的踪迹,指使猎狗追捕的,却是猎人。你们只能捕杀野兽,功绩如同猎狗。而萧何能发现野兽踪迹,指使猎狗去追捕,功绩如同猎人。”司马迁在为萧何作传时,也十分中肯地评论说:“萧何严守律法,为民生疾苦着想,依法从事,在建立汉朝的功臣中,功绩地位居群臣之首。”这种从大处着眼的原则,是以赏罚来引导人所必需的,因此也是赏罚分明中所不可或缺的一条。
在现实中,赏罚要收到实效,就必须要懂得赏罚的艺术。
第一,赏罚要注意思想沟通。《孙子·行军篇》中说:“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其意思是,在士卒还没有从思想上感到自己的过失时,执行惩罚会让他们不服,心中不服,就很难以指挥得动他们;而在士卒已经感到自己的过失时,如果不执行纪律,就不能很好地被用作战。赏罚对于被赏罚者,有个心理承受能力的问题。领导者与下属在思想上沟通了,赏罚就容易使其心理上能接受;双方从思想上存在隔阂,奖赏会被认为是在收买人心,惩罚会被认为是在故意整。
第二,赏罚要注意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纪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领导者只有自己带头执行法纪,才能做到赏罚严明。自己有私心,贵赏,就不能有力地奖赏下属;自己有短处,怕罚,就不敢大胆地批评下属。领导者如果能做到言出法随、严以律己,赏罚时大家就会心服口服。三国时,诸葛亮错用马谡,失守街亭,自贬三级,就是这种严以自律的典型表现。
第三,赏罚要出于公心。赏罚必须公正,当赏则赏,该罚则罚。所憎者,有功必赏,所爱者,有罪必罚,如此才能使大家心悦诚服。不然,如果“对其所喜者,钻皮出羽以掩其过,对其所恶者。洗垢求瘢以彰其疵”,赏罚也就失去了强化作用,有时还会收到相反的结果。
第四,赏罚要讲清道理。民族英雄戚继光在自己的治军实践中认识到:“赏罚要合乎情理,理兴于心,情通于理”,“赏罚人人知其所以赏罚之故,则感心发而顽心消,畏心生而怨心止。”赏与罚,先把道理讲清楚,将善恶、功过分清楚,大家知道了受赏受罚的原因,赏则使大家见其功劳而心悦诚服,罚则会使大家及本人真正受到教育而消除怨恨之心。批评是罚的形式之一,罚一般都包含有批评的意思,在批评人时,领导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使对方从思想上受到教育,改正错误,克服缺点。
第五,赏罚要掌握“度”。这就好比,动力原理的运用要重视“刺激量”,刺激量不足或过剩,都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动力。赏罚只有适度,恰到好处,才能达到激励与惩戒的目的。奖赏过滥,无乃口功受禄,无劳受赏;在奖励上搞平均主义,会赏而无思,起不到激励作用。同样,罚不能罚不当罪,处罚过轻,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处罚过重,不给犯错误者改过的机会,会将人“一棍子打死”,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教人”的原则。所以,正确的赏罚应该是适度的赏罚,当赏则赏,当罚别罚,赏之有据,罚之有因。
第六,赏罚要严守信用。古代兵书《尉撩子》中说:“赏如日月,信如四时”,赏罚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言出法随,说到做到,不能随心所欲,说了不算。如果高兴即赏,不高兴即罚,会搞得下属无所适从,人心混乱。长此以往,领导者就会失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