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非吐不快的话(1 / 1)

“老太婆的裹脚布”般又臭又长——这是对于某些人的讲话、发言的比喻。相信那你对于这类讲话深恶痛绝。这类发言的特点是假、大、空、长,最“杯具”的是:听众不得不听。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画面,台上的人说的唾沫四溅,台下的听众昏昏欲睡——有的还真的睡着了!不睡的,有关了手机声音玩游戏的,有打毛衣的妇女,有轻声交头接耳的组合……

这样的演讲,还不如不说。要讲,就要征服听众——唯有如此,才能提升个人的影响力。反之,又臭又长折磨听众,会降低自己的影响力。

那么,要如何才能不掉进又臭又长的陷阱呢?

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一个在平日不大会写文章的人,有一天他碰到了一个极大的刺激,可以写出一篇极能感动人的文章;一个在平日不大会说话的人,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件十分重大的事件,他就可以侃侃而谈地把听众迷住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因为,他有着要急于告诉人的话。这话在喉间有着不吐不快之感的,所以他说出来就有感染力。你不相信吗?这是可以当场试验的。你先假定今天出去在路上被人撞跌了,你立刻爬起来,拖住那撞你跌倒的人而向他责问,你将怎样说法呢!事实上,这是假定的,你想说的话竟也不知从何预备起。可是,你走出去真的被人撞跌了,那时你立刻从地上爬起来,身上的灰尘也不及拍去,你抓住了那撞你跌跤的人而向他责问,说起话来理由十足,每一个字音都有着重大的力量的,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你在喉间有着责问他的话,而这话是不吐不快的,因此你说起来就不同平时了。

林语堂认为:一篇好的演讲,须是演讲者说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东西。无病呻吟,决不会引起人家的同情,说不定反而要引起人家的恶感。一个心里本没有什么话要讲的人,只是因为例会,或职务上的要求必须露脸,于是不得不走上台敷衍一下。你敷衍一下也就罢了,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但偏偏有些舌头跑马跑惯了的人,话匣子一开就滔滔不绝。结果,说者是苦得不堪,听者也觉得不知所云,因而感到倦颓,感到睡神在向他招手。待到说者说完,他才可以伸一个懒腰,舒一口气,如同在法庭上听到法官宣判他无罪,或者像受拘留的刑满一样地高兴起来。我们为什么要自讨苦吃而强为演讲,

我们为什么要使听者像受刑一般的感到痛苦呢?

所以,我们要转换一下观念:要么不讲,要讲就拿出一颗真心来。鲁迅说:“人家开会我决不去演讲。硬要我去,自然也可以的,但须任凭说一点我要说的话。否则,我宁可一声不响,算是死尸。”决不“随便说几句”,这是鲁迅的性格。我们要使我们的演讲得到成功,就必须要有着充分的准备,而对于听讲的事理有着彻底的了解,觉得我这主张,有着独特的见解,有着急于要告;斥人的必要,有着像骨鲠在喉而不吐不快的感觉,那就具有强烈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