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宋后,科举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两宋科举之制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上多有改革,无论考试方式还是科考内容,都较唐朝有所发展,变得更为完备。宋朝取士的科目依然是以进士为重,但考试内容有了很大变化,由重视诗文转变为以经义为主。考试规则上也与唐朝不同,宋朝科举自淳化年间(990—994)就实行了“糊名”之制,大中祥符八年(1015)又“置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25]。“糊名”是将考生姓名遮挡,以避免考生与考官间的裙带关系,“誊录”则是另派抄书手将试卷用正楷抄录,使考官无法辨认考生笔迹,这些都是保证公正阅卷的手段。以上种种制度,都促使考试方式更为标准化,舞弊行为也大大减少。
宋朝科举大兴与其文教之盛有密切关系,宋太祖以武力兴国,立国后即深以武官势力过重为患,“以文治国”成为宋朝的一朝家法。史载建隆元年(960),赵匡胤称帝之初,即“视学诏,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贤像,自为赞书于孔、颜座端”,重新树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重文轻武,“尽令武臣读书,知为治之道”[26],扭转了五代以来“干戈兴,学校废”的局面,在全社会制造了浓郁的读书之风,优待文人也成为宋朝“祖宗家法”。唐朝对参与科举之人的身份还多有限制,这种限制在宋朝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宋太宗曾亲下诏书,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27]工商杂类在唐朝是禁止参与科举的,宋朝沿袭了唐朝制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颇有人“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针对这种情况,宋太宗并非一味禁止,而是在强调了法令仍存之后留下了一个变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甚至允许一些出身偏僻地区不能由本乡发解的士人,可以直接至都城应考。通过这封诏书,宋太宗明确表达了他对人才的态度,以及对科举的重视。宋朝的取士数量也远超唐朝,宋朝开科取士以三年为限,两宋300年共开科118次,取士人数超过2万人,宋徽宗一朝取士最多,最多一次达600人,不仅远超唐朝,即使后代也难以企及。
宋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宋初基本沿袭唐制,进士科依然以诗赋为主,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改革,取消诗赋、贴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以《三经新义》为必修书目。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经新义》被取消,考试内容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但总的来说是提高了对经义策论的重视程度。
在这种重视文化整体氛围之下,宋朝以科举获益之人仍然不多,许多少年孤寒之人都因科举而成为举世皆知的肱股重臣。典型如欧阳修,他4岁丧父,家境一度非常贫寒,传说贫苦到连纸笔都买不起,他的母亲只能用芦苇杆在地上写字教他读书,“以荻画地”的故事就由此而来。欧阳修少读诗书,学有所成,17岁就参加科举考试,虽“以落官韵而不收”,但他文章立意新颖,落笔有神,“石言于宋,神降于莘。外蛇斗而内蛇伤,新鬼大而故鬼小”等句都被时人传颂。3年之后,欧阳修再次进入考场,并顺利通过了州试,虽然第二年会试又告失败,但他的诗文已然传遍京师。天圣八年(1030),他终于以殿试二甲十四名及第,以此入仕,历任馆阁校勘、知谏院、翰林学士、枢密副使等职,在仁宗晚年官拜参知政事,后因反对王安石变法才请辞隐居。从寒门孤子到肱股重臣和文坛领袖,欧阳修是其中典型,但绝非唯一,如范仲淹、王禹偁等,都有类似故事传世。而南宋名臣王十朋,其早年经历更被改编为南戏剧本《荆钗记》,传诵至今。
[1] (唐)房玄龄:《晋书》卷45《刘毅传》。
[2] (唐)魏徵:《隋书》卷15《选举三》。
[3] (唐)杜佑:《通典》卷15《选举三》。
[4] (唐)杜佑:《通典》卷15《选举三》。
[5] (北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178《贡举一》。
[6] (唐)刘餗:《隋唐嘉话》卷中。
[7]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18《元载传》。
[8] (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卷161《张[img alt="" src="../Images/image534-2.jpg" /]传》。
[9] (北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4。
[10] (南宋)蔡正孙:《诗林广记》前集卷9。
[11] (唐)李冗:《独异志》卷下。
[12] (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18。
[13]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38《赵憬传》。
[14]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8《忧中有喜》。
[15]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6《公荐》。
[16]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2《争解元》。
[17]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7《升沈后进》。
[18] (北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641《条制三》。
[19] (北宋)华镇:《云溪居士集》。
[2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9《选举二》。
[2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五》。
[22] (北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奏议卷第八》。
[23] (北宋)韩驹:《白孔六帖·序》。
[24] 杨荫楼:《唐代科举制度的意义及流弊》,载《齐鲁学刊》1986年第1期,第13页。
[25] (元)脱脱:《宋史》卷108《选举一》。
[26] (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1《太祖建隆以来诸政》。
[27]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