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玄宗时期的改革(1 / 1)

唐朝在经历了“贞观之治”和武后统治的相对安定时期之后,到唐中宗、唐睿宗时期逐渐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先天二年(713),姚崇向唐玄宗提出了10条改革纲领,其主要内容为:皇帝应以仁爱治天下而不是推行严刑峻法;不进行军事冒险;行使法律应不论亲疏,公正严明;禁止宦官参政;禁止开征苛捐杂税;禁止皇亲国戚在中央政府任职;树立皇帝的个人权威;鼓励大臣们直言上谏;停止建造佛寺道观;清除外戚对政权的干预。唐玄宗对这10条纲领表示赞成。

第一,整顿吏治。由于唐中宗时期的“墨敕斜封”导致官僚机构臃肿,政治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进行整顿。唐玄宗裁汰冗官,罢停了斜封、待缺、员外等官职并停废了闲散的司、监、署10余所,严格控制官员的铨选,以才、功授官,重视对地方官特别是对县令政绩的考核。开元二年(714)初,制定了从京师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去地方担任刺史和都督,而有良好政绩的刺史和都督会调入京师为官的制度。开元三年(715),唐玄宗再次颁诏命令互调京畿和地方官员,在这份《整饬吏治诏》中规定各道按察使于每年十月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其中政绩优良者可以在京师任职,而那些未在地方担任过刺史或县令的人则不能在中央政府任职。这项政策确保了中央官吏有地方行政经验,从而达到优化中央及地方官僚系统的目的。开元二十二年(734)二月,又根据张九龄的奏议,正式建立了按察使制。按察使有权监督地方官员,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第二,抑制食实封贵族。唐朝初年食封贵族仅有二三十家,到唐中宗时期食实封贵族大量增加,他们对封户的剥削十分严重,导致大量封户破产逃亡。开元三年(715),唐玄宗规定,政府统一征收封家的租调并统一拨发给各封主,禁止封主去出封州征催,禁止向封户放高利贷。此举增加了唐王朝的赋税收入,同时也减轻了一部分人民的负担。

第三,严控宗室。为防止宗室夺权,开元二年(714),唐玄宗规定禁止宗室诸王统领禁军,转而任命他们担任长安附近几个重要州的刺史或都督,或在朝中担任并无实权的礼仪性职务。开元十四年(726)以后,唐玄宗专为诸王建造了一座王宅,称十王宅。十王宅后扩充到北面的御苑内。开元二十五年(737),唐玄宗又在同一地区为皇帝孙子建造百孙院。十王宅、百孙院的建造结束了皇室成员于宫外获得府邸并自定礼仪的旧制。此举加强了对皇室成员的监督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皇室内乱的爆发。

第四,压制佛教势力的发展。由于武后崇佛,佛教在武周、中宗、睿宗时期迅速发展。甚至一些高门大户通过建造私人寺庙或“功德院”,以逃避赋税和徭役。唐玄宗接受姚崇的建议采取反佛措施,明令禁止建造新寺院,强制1.2万余名僧尼还俗,同时将僧人的活动限制在寺庙以内并禁止他们公开讲经。这一措施使得编户增加,进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一定时期内抑制了日益膨胀的寺院经济。

第五,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工程。唐玄宗执政期间,全国大兴水利工程,共有58处之多。例如,可灌田30余万亩的蔡州新息县的玉梁渠以及灌田20余万亩的蓟州三河县的孤山陂。此外,各地大兴军屯,开元时全国共有军屯992处,累计垦田面积达500万亩左右,农业的发展使各地粮仓阜如山积,据《通典》记载到天宝八载(749),官仓的存粮达9600万石之多。

第六,限制土地兼并。武周以来均田制遭受破坏,土地兼并以及百姓逃亡日益严重。开元九年(721),宇文融提出对所有未登记的逃亡户进行全面检括。随即宇文融被任命为劝农使,进行括户检田。开元十一年(723),宇文融又拟定方案规定未登记的定居者若向官府投案则可免税六年而缴“轻赋”(一种特殊的赋税),再次进行检田括户。这两次的大规模检田括户,使得漏登户及土地重新列入了簿籍,稳定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第七,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开元年间,地方兴建了许多学校,开元二十六年(738),唐玄宗下令,命每乡之内各里置学一处,择师教授生徒。在中央,唐玄宗命一些鸿儒如马怀素、褚无量等人,进行大规模的图书整理和编撰,史称“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1]。此外,开元年间,唐玄宗还以“令式入六司”的模式,主持编撰成了《大唐六典》,《大庸六典》基本是以开元时期的职官制度为本的法典,对唐朝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也多有涉及。律法方面,在《贞观律》、《永徽律》的基础上,唐玄宗制定了《开元律》。《开元律》对唐朝前期的律文进行了全面整理,是唐律的一个总结。文学方面,唐诗进入繁盛期,这一时期著名的诗人有王湾、王之涣、王维、孟浩然、高适、岑参、李白、杜甫等,出现了许多不朽的诗篇,是艺术领域的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