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在我国,教育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由于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而且随着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教育在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日趋凸显,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始终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同时由于教育是占用大量财政支出、事关国家和人民发展的基础公共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备受社会的关注,强化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是教育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时代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教育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回顾这些年来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经验,总结教育取得巨大成绩和进步的重要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而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坚持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在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深水区”。所谓的“深水区”,就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且与之相伴的是我国教育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体制机制改革的挑战。应该说,我国面临的众多教育改革难题,不是改革方案无解,而是国家如何决策、何时决策、如何执行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党政教育领导力、执行力的重大考验。
从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国人民长期选择的必然结果。事实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在中国的一切。”[40]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教育工作的领导。1977年,邓小平同志刚刚恢复工作,就自告奋勇抓教育和科学工作,并表示愿意给教育、科学部门的同志当后勤部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给予重视。”邓小平同志强调,“教育事业,绝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来支持教育事业,大力兴办教育事业”[41]。为此他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不仅要抓,并且要抓紧、抓好,严格要求,少讲空话,多干实事。
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全党全国已经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这个重点,就应当包括教育。如果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只抓经济,不抓教育,那里的工作重点就没有转移好,或者说转移得不完全、不充分。为此他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要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都需要教育事业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我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加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切实提高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力。
(二)如何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发展中国教育事业的根本保证,但如何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领导,至少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其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首先要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历史没有给中国提供走资本主义现代化教育道路的机遇,只有走社会主义教育道路才能实现现代化,只有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现代化教育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保证中国教育现代化的成功。
其二,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就要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坚决地贯彻执行,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不能照搬外国模式和经验,只能根据中国的实际,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这一重任。
其三,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就是要营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的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实现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是改革开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和保持稳定,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凝聚全国人民力量,能够真正把握和处理国内外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领导核心,唯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具有驾驭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从而保证社会政治稳定,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其四,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复杂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地组织和领导教育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围绕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战略和政策措施。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外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是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所以我们要继续紧抓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能力、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我们要进一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着力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领导。[42]
其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着力解决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解决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要解决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等热点问题。具体而言要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均衡;要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与评价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为支撑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大力推进高校按新机制和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探索并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动员、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问题。今后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都会有大幅度的增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近年中央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制度环境,努力开辟新的空间和渠道,认真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要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高中“三限”、“阳光招生”、高等学校规范收费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是治本之策,为从源头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要杜绝农村学校中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不准搞“一校两制”,或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对已改制学校要进行清理规范。实施教材限价招标,把教科书的价格降下来。要全力推进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坚决地、逐步地解决好“择校”问题。
最后,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政府要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投资和制定实施多渠道筹资的政策,尽快转变我国教育投入偏低和省级以上财政对义务教育支持的比例长期偏小的现状,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在制定和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对涉及基础学科、国防建设、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教育领域,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而又确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仍负有重大责任;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质量水平的检查和评估;为了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政府要及时承担起组织协调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加快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职责。
(四)强化责任意识是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就必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的责任意识。要使其落实到位就必须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昭示我们,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愈是发展,政府工作就愈是具有挑战性,并且愈是要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受到来自公众和社会的审视与监督。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无疑是一个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现代政府所必需的品格及活力的源泉。
温家宝总理于2004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才是依法行政的基石。行政问责制度的现实效应就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行政人员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根本上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初衷。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完善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应强调:第一,问责的核心理念是权责的统一,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也是建构责任型政府,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基本要义之一。第二,探求建构问责制度的深层意蕴在于预防,不在于追究。制度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树立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理念,从而预防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的发生。第三,真正的问责,既来源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远的政治氛围,而不仅仅是组织安排。
在强化教育领导者的教育实施问责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依法办教育。依法办教育就是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依法办教育不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落实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进行问责。
第二,决策责任。决策作为各项工作运行的起点,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办教育要树立“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观念,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搞个人专断、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要进行问责。
第三,教育质量责任。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硬道理,也是第一要务。关注教育质量首先是关注教育的公平,对于损害学生受教育的权力要进行问责。
第四,绩效责任。绩效责任意味着教育领导者对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承担责任,依其业绩和表现做出评价与考核。
为此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就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用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党、政一把手应该要亲自抓教育,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点联系学校。要建立健全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研究建立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要把重视教育、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总之,在教育系统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应该是建设高水平的教育管理人才队伍。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培养出理念先进、管理有方的决策者。更好地运用制订规划、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等手段,提高决策水平,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完善重大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把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导评价结果公报、通报、表彰等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快有关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终身教育等地方教育立法进程。同时积极发展专业化教育中介服务机构、教育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