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人才能利己。一个智慧的商人总是在不断的调整经营策略,不能总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别人之上,在商变中要学会利人法则。
从1984年起,李嘉诚进行过三次私有化。私有化是指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私有公司。按证券条例,公司上市必须拨出25%以上的股份挂牌向公众发售,即使是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质上也是公众公司。公司上市,收购公司以及供股集资,都是“进取”。将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挂牌的上市地位,即“淡出”。“淡出”也是收购,即大股东向小股东收购该公司股票,使其成为大股东的全资公司。
取消挂牌后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优势。但私有化的公司,将恢复不受众股东和证监会制约监督的优势。此外,李嘉诚所控的长实系集团够庞大了,仅以长实、和黄、港灯三间巨型公司的规模,足以获准浩大的集资计划。李嘉诚正是基于此,先后决定把国际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国际私有化。
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1.1港元,较市价高出一成,亦较该公司上市时发售价高出0.1港元。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对此,李嘉诚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唔抵数’(不值得、不公平)。”李嘉诚在股市中的形象一向极佳,原因是他时刻不忘照顾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得到股民拥戴,李嘉诚在股市中时常可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纵横股海,如鱼得水。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港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港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九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李嘉诚对旗下公司私有化后,避免了业务重叠(如嘉宏与长实、和黄就存在这个问题),使机构更为精简。私有化之后,李嘉诚不再使长实系所有公司的经营和实绩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在许多商业活动中,李嘉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李嘉诚的第三次私有化,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青洲英泥那么风顺。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港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
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舆论议论纷纷。李嘉诚解释,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港元的价格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市场投入40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至6港元的水平,和黄开价4.1港元,即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而损了小股东。
李嘉诚解释嘉宏盈利前景有限,应该是事实。但在1991年4,月10日嘉宏股东会议上,小股东质询:嘉宏1990年财政年度业绩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时,盈利状况甚佳,13.16亿港元的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达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灯市值连月上升,也会造成嘉宏资产值增高,这都有益于嘉宏的发展。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
据传,一个英国基金乘机斥资吸纳嘉宏股票,嘉宏主席马世民表示不提高收购价,也是私有化失败的原因之一。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又是私有化失败的另一大原因。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于一年后见分晓。“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每股5.5港元,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
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做表态。在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上,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每股5.5港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的出价4.1港元提扁了36.62%,但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港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这次私有化,既有失败的教训,又有成功的经验。总而言之,照顾小股东的利益,就容易成功,反之,就容易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