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遗民”这一固有概念,是为了铺设一个思想史的内在视野,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框架内重新引入士大夫传统。借用赵园对“士”与“遗民”的关系辩证,“遗民”以易代之际的特殊境遇凸显出“士”作为道德团体的面向。甚至可以说,“遗民”未必是“士”的特殊形态,“士”本身就是某种意义、某种程度上的“遗民”。[42]
当然在复活固有概念的同时,必须时时警惕它的阐释限度,即遗民传统与现代中国的不兼容性。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君臣秩序的解体,遗民传统的合法性也就岌岌可危了。“遗民”这个概念亦随之被污名化,从新文化人口中“遗老”“遗少”之蔑称,不难感受到遗民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43]在新文化人看来,“夫遗老者前清之遗老,而非民国之人民也,虽寄居中国,当然无国民之权利与义务,中国当以亡国民或‘无领事管束西人’之礼待之,除以中国现行法律管理外,并没有别的关系”[44]。换言之,清遗民非但没有国民的资格,而且是民国潜在的威胁。[45]
“遗民”概念的污名化,至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达到顶点。新文化阵营中的激进派钱玄同在“恭贺爱新觉罗溥仪君迁升之喜”——废除帝号,晋升为一品大百姓——的同时[46],指出“遗老”可走的几条路:要么由效忠于一家一姓的奴才,转变为民国国民;要么开倒车,明目张胆地从事复辟运动;要么继续其捧戏子、逛窑子、上馆子、做诗钟、打灯谜的生活。清遗民遵奉的三纲五伦、忠孝节义,在他看来“都是二千年以前宗法社会之旧道德,与民国国体绝对抵触”。即就遗老自身而论,钱玄同质问:“公等立身行己,果与此等灰堆之旧道德底教条符合否耶?!”[47]在新文化人眼里,“遗老”皆“道德卑污”“脑筋朽腐”之徒,与共和体制绝不相容。流寓民国的清遗民,也自比为赘余物,其与民国的关系,“譬如骨附疽,颇类颈生瘿。屈伸乃随人,那许共驰骋”[48]。
遗民传统与共和体制的紧张关系,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遗民”概念的抽象化。抽象化,其实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改造手法,为适应时代需要。从1927年王国维之死这一特殊事件,即可看出遗民传统被时代改写(overwrite)的痕迹。同在清华国学院任教的梁启超,在悼词中将王国维之死纳入伯夷叔齐的谱系,即孔子所云“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遗民传统[49]。与王国维交往甚密的吴宓断言“王先生此次舍身,其为殉清室无疑。大节孤忠,与梁公巨川同一旨趣”[50]。而梁巨川之子梁漱溟在王国维自沉昆明湖后亦称:
我闻讯赶往目睹之下,追怀我先父昔年自沉于积水潭后,曾有知交致挽联云:“忠于清,所以忠于世;惜吾道,不敢惜吾身。”恰可移用来哀挽静安先生。[51]
“惜吾道,不敢惜吾身”一联不难理解,但“忠于清”即意味着“逆”世而行——如梁启超悼词所言,“既不能屈服社会,亦不能屈服于社会”[52]——如何在“忠于清”与“忠于世”之间建立起因果关联?梁巨川遗书开篇即敬告世人:“梁济之死,系殉清朝而死也。”[53]然而梁济已意识到自身所殉之“道”在民国失却了普遍的道德约束力,无法用自家信奉的那套道德标准来要求同时代人,只愿各尽其职,各行其是,“各各有联锁巩固之情”:身为民国国民,自应维护共和体制;梁济殉清,亦不过是尽他个人的职分。梁济试图用一己之死来调和“忠于清”与“忠于世”,即遗民传统与现代中国的矛盾。
如果说梁济对“忠”字的重新定义,不无与时势妥协的成分;陈寅恪撰《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则借“文化”之名,将遗民传统及其依托的伦理秩序抽象化、理想化。王国维之死,在陈寅恪看来,与其说是“殉清室”,不如说是“殉文化”。据吴宓日记转述,陈寅恪谓“凡一国文化衰亡之时,高明之士,自视为此文化之所寄托者,辄痛苦非常,每先以此身殉文化”,如王国维之死,即其显著之例[54]。吴宓继而预言,无论陈寅恪还是他自身“皆不能逃此范围”,换言之,都会以某种方式“殉文化”,“惟有大小轻重之别耳”。文化与其所化之人的此种依存关系,按陈寅恪在挽词序中提出的假说:
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殆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55]
这一假说将王国维之死从“一人之恩怨”(罗振玉逼债说)、“一姓之兴亡”(殉清室说)[56],乃至近代民族国家的范围中超脱出来,放置到文化史的脉络下掂量其意义。
陈寅恪声称王国维所殉的“中国文化”,其精神内核“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57]。以“三纲六纪”定义中国文化,看似回到道德保守主义的立场,但若仔细分辨,陈寅恪将这一前现代的伦理秩序比作柏拉图所谓的Eidos(原型),即“抽象理想最高之境”,也就是将“三纲六纪”高度理想化了。[58]被抽象为理想型的纲常伦理,据陈寅恪解释,“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即将亡国之君奉为中兴之主;“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即把卖发之徒视同生死之交。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国维“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换言之,“其所伤之事、所死之故,不止局于一时间一地域而已,盖有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存焉,而此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必非同时间同地域之众人所能共喻”[59]。剥离具体的历史语境与人事纠葛,王国维所殉之文化及此种士大夫文化派生出的遗民传统,被陈寅恪提升为“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
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云“一死从容殉大伦”。何谓“大伦”,吴宓解释说,“五伦,第一是君臣,以下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故曰大伦”[60]。吴宓《挽词解》修正了其日记中“殉清室”的判断,更倾向于陈寅恪提出的“殉文化”说,即将纲常伦理抽象化,谓王国维投身昆明湖时,宣统尚未死,其所殉者“君臣(王先生自己对清朝)之关系耳”。《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意在将忠于一家一姓的政治遗民,改造成具有普世价值——“忠于世”之文化遗民。这并非陈寅恪个人的发明,辜鸿铭就曾为自己辩解道,“许多外人笑我痴心忠于清室。但我之忠于清室,非仅忠于吾家世受皇恩之王室——乃忠于中国之政教,即系忠于中国之文明”[61]。唯有以“超越时间地域”的政教、文明为效忠对象,才可能将“遗民”概念抽象化、理想化,从以君王为本位,到以文化为本位,进而得出“忠于清,所以忠于世”的断语。
抗战初期,上海作家文载道提出文艺界要“扫除逸民气”,“目前到底不是任何人‘逸’的时代”[62]。所谓“逸民气”,是沿用鲁迅的说法,以为明亡后“活得最舒服横恣的是汉奸;而活得最清高,被人尊敬的,是痛骂汉奸的逸民”[63]。“逸民”得以“逸”出时代,除爱惜羽毛外,多半是由于“身有余荫,家多累积”。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才能于亡国之际不忘风雅,“而且往往渗以微痛,寄以幽愤,似乎是在表示‘不忘国难’”。但文载道以为,“将严肃附于风雅,将残酷化为颓废”,无裨于邦国之存亡。“虽然雅人的用心不易给‘未能免俗’如我辈者所懂,但逸民的行径在沦陷地上终也不是可以喝彩的。”不事敌、不附逆,仅限于“消极的个人的荣辱”,“扫除逸民气”则要求正视集团的力量,从合群的生活中去实践抗战建国的责任。原本在无条件的抵抗与无原则的妥协之间,还留有一片模糊的中间地带。“扫除逸民气”无异于取缔了这片“灰色地带”(gray zone),在死心塌地的“顺民”与杀身成仁的“逆民”之间划出一条非此即彼的分界线,也就变相否定了遗民传统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