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娱乐文化业,北平市政当局的施政重心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娱乐内容的风化检查,具体负责部门是市政府下设的社会局、警察局、卫生局。
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被当时很多人认作是新时代的开始,北平市因应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制订了一些富有新意、带有科学性的法令条文,对市民的娱乐活动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讲,市政当局的管理思路和管理内容已有别于过去,故称其为“新”。
市政管理条例明言:娱乐场所“就有卫生、消防及安全等项设备”[2]。北平的娱乐场所,不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式的,都得配备消防器材,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卫生方面的规定更具体,查证今天北京档案馆的档案,在民国北平市政府第142号令上有这样的记述:“查本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关于通气采光设备,大都不合标准,尤以厕所建筑简陋,公用面巾及所售饮食物极为不洁,均足影响市民健康,本局曾经分别调查,填有记录详表。”[3]由此可见市政当局已把民众健康放在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依此制定相关的卫生条例。对于与顾客的健康有密切关系的饮食卫生更有严格要求,“一切饮食用具每次使用后须以沸水冲洗或经其他有效方法消毒后方准再用;不沸之水及不洁食物不准供给顾客”[4]。卫生条例中甚至规定了各娱乐场所应提供给顾客的空间,每人“至少须在三五立方公尺”(约合英制124立方尺)以上[5]。此外,还规定了室内的温度、采光,“必须有适宜之调温设备;于适当处所必须悬挂温度计至少一个以上并须随时作温度之检查;必须有人工换气装置或将门窗按时开启以便放入新鲜空气,倘已有之门窗流通空气不足时须增加及改良之”[6]。最主要的是“新鲜空气之换入量及室内空气之温度、湿度、速度必须调制适宜以使顾客不感气闷、过热、过冷为标准”[7]。
为了保障民众在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人身安全,还严禁患有肺结核、花柳病、疥癣和其他传染病的人在公共娱乐场所充当伺役。
在《北平市警察局管理舞厅规则》中,舞厅中受限制的人更多。“舞厅应限制泥醉者、有传染病者、未成年人,以及携带危险物而有妨害秩序之虞者进入厅内。”[8]舞厅的营业时间受到控制,夏季不能超过晚十二点,冬季不能超过晚十一点,只有“星期六星期日得延长至翌日二时”[9][10]。舞厅的经营也有规定,如舞厅内所卖的饮料食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市价;舞票的价格也不能任意变更;“舞厅雇佣之乐队及舞女不得演奏妨害善良风俗之音乐及舞蹈”,“舞厅雇佣之舞女不得奇装异服或有其他违害善良风俗之行为”[11]。对于屡犯规定、利用舞女以色相招引顾客的舞厅,市府即予以停业惩罚。由于多数舞厅对管理规则置若罔闻,有一段时间北平所有的舞厅都被勒令停办。以上这些规定和举措说明,这一时期的北平市政府,确实是想把娱乐活动导向健康和文明。
但从效果上看,却并不理想。仍举舞场为例,“一般摩登青年男女,正在嗜之若狂,哪能因为被官家封了舞场,就不跳舞,所以一般外商为迎合他们的心理起见,变本加厉,在外国人势力范围内,设立了很多的舞场,把这些失业的舞女,完全收罗了去,大大的干起来”[12]。像北京饭店、华盛顿饭店、德国饭店、利通饭店、长安饭店、北平饭店等,均设有舞场。市警察局和社会局对这些舞场确实下过停办的命令,但洋人不听,也只能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了。中国人开办的舞场,也有不少转入地下继续营业,舞女们的活动更隐秘,令警察局和社会局很头疼。
电影院则是使用女招待,“听说有个电影院女招待多极了。这个影院不用说,人家也知道他们不是靠影片吸引观众,而是专靠女招待们来号召顾客的。这戏院的经理限制女招待的条件很严,如果每日每人售茶不满一元,那三天内就得开步走了。然而她们的工钱,每月不过六元。如果她们售茶不多的话,她们只得自己辞退了”[13]。有些女招待为多卖茶,就免不了与一些轻薄的顾客打情骂俏了。
舞场、影院等娱乐场所的色情因素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的牟利意图和政府的高捐税政策发生了冲突,老板们于是不惜冒风险,借用美色多招引顾客,以图保本或盈利。
市府对各娱乐场所征收高捐税的情况,我们可举影院为例来说明。在北京市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关电影院的材料比较多,内容也比较详细。
表1 30年代中期:北平一些影院经营及纳税情况表[14]
把各影院的平均票价、放映场次和座位数(因观众时多时少,取其平均座位利用率)放到一块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即使全年不间断,每天都放映,中央电影院一年收入约为114700元(精确到百位数),光陆电影院为291600元,大观楼电影院为29700元,飞仙电影院为69120元。上述数字还只是我们今天粗略统计出来的字面上的数字,并不代表影院当时的实际收入。因为有各种影响其收入的因素我们并未考虑在内。战争、政局变动、灾异、经济不景气、片源不济等都会造成影院一时的关闭停映。这样看来,各电影院一年的收入其实并不多,但要支付政府名目繁多的捐税,再加上各种设备的购置与维修,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其他额外开支,这就使得一些电影院面临盈利微薄甚至亏损的状况。
这一现象在舞场、戏园等娱乐场所也较为普遍,而且相比较而言,电影业的利润还要大一些。舞场、戏园靠正常营业难以盈利,就采取各种办法招徕顾客,包括舞女、**戏等色情手段。在北平市政府看来,娱乐场所存在着令其头疼的风化问题。
北平市政府对娱乐场所的风化问题有一整套审查制度,因一些审查内容,如舞女系民国时代才出现的新现象,而审查手段如动用社会局、警察局也有别于过去,故称之为新式审查。
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传统或新式的娱乐节目,都要经过社会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无伤“善良风俗”,取得许可后,才可以公开表演或放映。如有涉猥亵的,则将此剧禁演,饬令改正才能再行公演。
社会局经常派人去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一般来讲,天桥一带的娱乐场所中的问题较多。一个社会局的科员在报告中写道:“为呈报事。奉派检查天桥各戏棚及一切娱乐场所等因。遵即前往调查,计吉祥、凤记、丹桂、荣和、魁华、华安、三友轩等分别检查。除吉祥、凤记、丹桂、荣和、魁华所演均系徽秦旧剧、大致尚无不合外,其华安、三友二家均演评戏。计华安所演为黄爱玉,三友所演为高成借嫂。华安茶园角色表演尚无大人差之处。惟三友车轩系男女合演,猥亵不堪。女角计大香蕉、大面包二人,均系三十余岁妇人,装束妖冶,作态狎亵而词句多粗鄙不入耳,致使一般下级顾客狂呼怪叫,其势若狂,且零碎打钱。而该女角等每有向顾客随便打诨,殊属有碍观瞻。查该轩利用猥亵唱作招引顾客为日已久,而兼卖女座似更属非宜,若不严予取缔。将来影响社会风化实有不堪设想之处。”[15]
一般来说,剧本及演出内容是重点审查对象,但有时演员的服装也在检查之列。“奉派检查白玉霜所演《拿苍蝇》是否有伤风化等因,遵即前往。查该伶所演之《拿苍蝇》前半部,系秦腔班所常演之孟姜女哭长城本事,尚无不合之处。后半部剧情,系三个女性苍蝇精,迷惑两男性青年,由白伶及两女伶分饰苍蝇精,着白色卫生衣裤,长筒丝袜、红色兜肚,裤长不及膝,紧裹其身,外披翼形氅衣,由苍蝇成精起至被天兵捉拿止,除生子一幕着衣裙外,其余各场,均着上述衣饰。且全场电灯熄灭,用五色电光,照耀台上,该伶等且歌且舞,宛如**,剧情及唱词,亦均极猥亵,实有审查章程第五条乙项第二款情事”[16]。
接到社会局通告,警察局遂对白玉霜戏班进行了处罚。“查女伶白玉霜,演唱《拿苍蝇》一剧。经查前半部,尚无不合。后半部各场其剧情、唱词以及服饰、做工均猥亵,亟应停止公演,以维风化。……其女伶白玉霜,嗣后无论在何戏园,均不得演唱此剧”[17]。
当然,因国民党力行党治,北平市政府对娱乐活动的审查还包括政治审查,《北平市戏曲审查委员会章程》规定:取缔那些违反“党义”的演出剧目。从档案材料上看,带政治色彩的演出并不多,多数剧目是感情戏、家庭戏、历史戏、神怪戏。
从娱乐场所风化审查、纠改的效果上看,有时并不好。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警察与老板相勾结,为不法经营充当保护伞。如西单新商场后门内,路南静轩茶社的“坤书杂耍”,其主持人姚佩然,是一个地痞流氓。他从天桥约来的“鼓姬”,即边敲鼓边说唱的女艺人金玉玲、赵金环是兼操色情业的人。她们“每日除登台奏曲外,即在该社门前招摇,施其狐媚手段,无识者流,一经入内,伊等即百般勒索。昨日有某校教员高某(辽宁人,年二十许),在该场因点曲发生龃龉,某便衣大加威吓,高即质问理由,并坚欲随行受罚。幸经在场顾客竭力排解,一场风波始平,某便衣亦潜迹遁去”[18]。
旅美学者王笛在《二十世纪初的茶馆与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一文中指出:“中国警察介入市民社会代表着国家企图建立一种新文化的努力。”笔者对此观点表示同意。只是警察等政权力量自身的文化素质有不少问题,再加上他们对文化活动的特质缺乏了解,这种努力往往效果不彰。况且旧有的社会文化形态、次序很难通过行政命令、公文条例被摧毁,建立一种新文化往往障碍重重。1927—1937年的北平市政当局,也只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做些文化改良的工作,尽力规范娱乐文化等市场。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官方导向性明显,而官本位社会中人们对权威力量又习惯性慑服,再加上这些导向不乏进步性、科学性,因此北平市政当局的这些努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别于旧式娱乐的新时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