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危机(1 / 1)

在旧的贵族政治的制度下,传统法把人分为3种地位或等级:僧侣、贵族为两个特权等级,全国绝大多数人为第三等级。这种等级划分构成法律差别的正式结构。它在理论上基于不同的社会作用,而实际上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贵族的理论活动为此辩护;教会为确立自己的社会优势地位实际上也接受这种不平等。

等级制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那时,进行祈祷的人,从事战争的人和以劳作供养他人者之间的差别已经出现。僧侣等级最古老,教规法则最初就为它确定了特殊地位。后来,在世俗人中逐渐形成了贵族这个社会成分。那些既不是僧侣又非贵族的人们便构成了第三等级的前身——“劳动者”阶层。然而第三等级的形成是缓慢的。最早出现的只是市民阶级,即执有特许证的城市中的自由人。农村中的平民自1484年首次参加第三等级代表选举后也进入这个等级中。等级制逐渐巩固下来,并被王朝所接受。于是等级差别便成为约定俗成的王国基本法律。伏尔泰在《论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1756年)中把等级看成是法定的,并将其定义为“国中之国”。

等级并不相当于社会阶级的构成。每一等级中还可分为若干个或多或少相互对立的部分。尤其是,建立在封建制和蔑视体力活动与生产事务之上的旧社会结构与现实已不相协调。

旧制度下法国的社会结构仍然保留着10至11世纪法国刚开始形成时的原始特征。当时,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来源,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是在土地上耕作的农奴的主人。后来的社会发展和变化打乱了这种原始秩序。国王从领主手中夺回了属于王室的权利,但保留了他们的社会、经济特权:他们在社会等级中仍占据头等地位。11世纪以后的贸易复兴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创造出一种新形式的财富——流动财富,同时也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阶级——资产阶级。

18世纪末,资产阶级领导着商品生产,它向王国的行政部门输送中下层官吏,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大部分必要资金。贵族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的作用在减弱,但它仍掌握着社会和国家的领导权。社会的法律结构已不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现实了。

Ⅰ.封建贵族的没落

贵族阶级是旧制度社会中的特权阶层,它包括贵族等级和全体高级僧侣。

1789年时,如果说贵族仍作为一个等级而存在,它却早已失去在中世纪享有的那种掌握公共权力的特性。卡佩王朝经过长期努力重新掌握了王室权:征收捐税、招募士兵、铸造货币、司法审判。继投石党之乱以后,君主制的国家加强了权力,挫败和制服了贵族等级,使之俯首帖耳。1789年以前,贵族在社会中居首位,它在僧侣之后组成国家的第二等级。

不能把贵族阶级和享有特权者完全等同起来:庶民百姓出身的神甫和修士并不属于特权者范围。贵族阶级主要是由贵族组成的。作为特权等级的僧侣被社会屏障一分为二。按照西埃耶斯的说法,它主要不是一个等级而是一种职业。实际上,高级僧侣属于贵族阶级,如主教、修道院长和大部分议事司铎;下层僧侣,如正、副本堂神甫大都是庶民百姓,其社会地位属于第三等级。

1.贵族:没落与反动

贵族的人数估计有35万左右,占全国人口的1.3%。有人提出贵族人数为12万,其资料依据不太可靠。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地区性的差异。根据一些人头税名册和1789年参加选举的贵族选举人数目测算,贵族在城市人口中的比重从不足1%至大于2%不等:在埃费勒为2%强,在阿尔比为1.5%弱,在格勒诺布尔为1%弱,在马赛为1%弱。

贵族在王朝中属第二等级,但实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贵族”一词在18世纪末掩盖了其内部各集团间的争斗所造成的离析。所有贵族都享有荣誉、经济和财政方面的特权:佩剑、教堂专座、被处死时受斩刑而非绞刑,尤其是不承担人口税、养路徭役、留宿军队等义务。他们还享有狩猎权,并独揽军队、教会、司法及行政部门的高官要爵。此外,那些拥有领地的贵族(有的贵族不拥有领地,也有的平民能拥有贵族领地:贵族与封建制之间的关联已消失了)可以从农民身上征收封建捐税。贵族的地产规模因地区而异,在诺尔(22%)、庇卡底、阿尔图瓦(32%)、西部地区(莫日为60%)和勃艮第(35%)等地其比重极大,在中部、南部(蒙彼利埃教区为15%)和东南部则稍次。从整体看,贵族掌握着王国近1/5的土地。

贵族只是在享有特权方面是一致的,其内部可分为不同类型,它们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

宫廷贵族包括4 000名左右出没于王宫的贵族。他们在凡尔赛生活,簇拥在国王周围。宫廷贵族大搞排场,他们靠从国王的挥霍中得到薪俸、军饷和王室官职收益维持自己。此外,被国王任命教职的俗间教士或世俗人员可以拥有产业益用权,即从收入中无偿提取1/3。宫廷贵族还从他们的大片领地上抽取大量财富收入。尽管如此,上层贵族仍不能完全摆脱棘手的财政处境。他们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其身份和地位。他们身边众多的家仆、华丽的服饰、赌博、招待宾客、举办庆典、组织演出以及狩猎等活动都要花费更多的金钱。上层贵族开始负债累累,与平民中富有的女继承人联姻也不能使他们摆脱困境。上流社会的生活使贵族中一部分人逐步与受哲学思想影响的金融界上层人物接近,正如在德比内夫人的沙龙里那样。这部分上层贵族改变了习俗并信奉自由思想,从而开始脱离原等级。这种现象恰恰发生在社会等级差别最为严格的时期。这些自由派贵族在保持其社会特权的同时转向上层资产阶级,并与它分享某些经济利益。

乡居贵族的命运要逊色得多。小贵族地主与他们的农民一起生活,时常过着与农民几乎是同样艰难的日子。贵族不准从事体力性职业,甚至耕种自己的土地超过一定数量也会丧失贵族身份。因此,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只能是向农民收取封建租税。这些租税的数额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就已确定下来,因此当以货币形式收取时其收益简直微不足道。因为货币的购买力一直持续下降,而生活费用却不断在提高。这些收益甚微、面积狭小的领地上的主人固然处境不佳,但是,由于一些省份在遗产处置上盛行优待长子的不平均分配,这些贵族家庭中的幼子便更成为牺牲品。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乡居贵族靠经营地产和把实物或货币租税转化为流动财富抵御住了18世纪的物价上涨,有的甚至还利用提高地租,出售租地多余农产品,增加市场税和另一些随通货膨胀而增值的领主税等办法发家致富。小贵族地主无论穷富,都时常受到大领主的歧视。反之,他们也憎恨那些以各种渠道从王室财库中获取收入的宫廷贵族和靠生产活动聚积起财富的城市资产阶级。

穿袍贵族是随着王朝行政、司法机关的发展而形成的。这种担任公职的贵族是16世纪从上层资产阶级中开始产生的。17世纪时,它仍然处于资产阶级和佩剑贵族的中介位置。到18世纪,穿袍贵族趋于与佩剑贵族合为一体。处于穿袍贵族之首的是高等法院的名门望族。它们力图控制国王的政府,参加国家的行政管理。它们花钱购买的职位是终身性的,可以传给后代。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代表了一种强大势力,常与王权发生冲突。他们对其等级特权非常注重,敌视可能触及到它的任何改革。因此这些人受到了哲学家们的猛烈抨击。

封建贵族在18世纪末显示出没落的倾向。不断增多的交际生活、奢侈品及偶尔的文化活动,这些都使贵族对金钱的需求相应扩大。尽管收入有所增长,但仍常常入不敷出。因此,越是临近破产,贵族便越是强烈地要求恢复其传统的封建权利。在旧制度的最后几年,“贵族的反动”十分猖獗。在政治上,贵族阶级要垄断国家、教会和军队的所有要职。国王在1781年的一项敕令中规定:能证实自己为3代贵族出身者方可成为军官。在经济上,贵族阶级加强了领主制。通过执行一系列关于“财产分类”的敕令,领主把原乡村公社财产的1/3据为己有。他们还通过修编土地税簿和列有其各项权利的登记册,把古老过时的权利又恢复起来,要求不折不扣地享有之。另外,贵族也开始对资产阶级的企业发生兴趣,并把它的资金投放到新型工业,尤其是冶金企业中。一部分贵族开始在他们的土地上使用新型农业技术。在这场对金钱的追逐中,上层贵族中的一部分与资产阶级接近,并在某种程度上与之有共同的政治愿望。但是,为数众多的乡居贵族和宫廷贵族只想以不断加强和明确其特权来获得拯救。他们敌视新思想,要求召开三级会议只是为了重新获得政治优势和使特权得到确认。

实际上,贵族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真正意识到其整体利益的社会阶级。王朝不仅遭到高等法院贵族的反对和自由派大领主的批评,也受到乡居小贵族地主的抨击。后者被排斥于政治或行政职务之外,他们幻想恢复那个连自己也描绘不清楚的旧王朝制度。持完全反动立场的乡居贵族与专制主义截然对立。受启蒙思想熏陶的宫廷贵族从制度的弊端中得到好处,同时又要求改革这种制度。他们看不到废除弊端将会给自己以致命打击。旧制度的统治阶级不再团结一致地捍卫这个维护其主导地位的制度了。在它的对面是整个第三等级:被封建制度激怒的农民和被财政与荣誉特权惹恼的资产阶级。对贵族特权的共同仇恨使第三等级团结一致。

2.分裂的僧侣等级

僧侣等级有12万人左右,它自命为“王国的第一实体”。作为国家的第一等级,它拥有重要的政治、司法和财政特权,其经济实力建立在什一税和它的地产之上。

僧侣的地产在城市和乡村中均有。它在城市中拥有大量房产,收缴的房租金额在一个世纪中增加了1倍。修会僧侣在城镇的财产似多于乡村。在雷恩、鲁昂这些城市,修道院拥有许多房和地产。教会在乡村的财产数量更大,从全国范围很难估计。伏尔泰估计僧侣的土地收入为9 000万锂。内克的估计是1.3亿锂。这个数目无疑与实际情况更接近。然而可以肯定,当时人们倾向于过高地估计僧侣的地产收入。教会的地产往往分割成小块,由分散的农庄组成。由于管理不善和鞭长莫及,收成往往不佳。如果通过对局部地区的研究更准确地估算教会的地产,我们会看到地产的数量因地区而异,趋势是越往西南越少(西部的莫日为5%,南部的蒙彼利埃教区为6%)。教会地产的比重最高可达20%(诺尔、阿尔图瓦、布里),最低则不足1%,平均为10%左右。鉴于这一等级人数极少,这一比重则相当可观。

779年和794年的敕令强迫地产主把一部分农产品或牲畜交给收税人,这就是所谓什一税。这是一种普遍的税收,无论是贵族的产业、教士个人的地产还是平民的土地均在征收之列。什一税的数额还因地区和收成状况而变化。“大什一税”的征收针对4种主要谷物(小麦、黑麦、大麦和燕麦);“小什一税”针对其他作物。什一税的税率一般低于1/10,全国范围谷物的平均税率在1/13左右。僧侣从什一税中获得的总收入很难估计,我们大体可以认为在1亿到1.2亿锂之间。另外,它还可获得大约同等数额的土地收入。

僧侣通过征收什一税和拥有地产掌握了很大一部分收成,并将其转手倒卖。这使它从物价和地租上涨中得到好处。什一税的价值在18世纪里几乎增加了1倍多。什一税常常不是按最初的规定只归于僧侣,一些世俗者也以“采邑什一税”之名征收此税。这使什一税成为农民更加难以忍受的负担。

唯有僧侣构成一个真正的等级,它拥有自己的一套行政机构(僧侣总代理人和教区公会)和自己的法庭(宗教裁判所)。每5年召开1次僧侣大会,负责研究宗教事务和有关本等级利益的问题。大会还要通过一项自愿捐赠决议以减轻国家负担。这种“无偿馈赠”和“教士所得税”合在一起,成为僧侣缴纳的全部税款,大约每年350万锂。这个数字与这个等级的收入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上,僧侣还担负着户籍管理(洗礼、婚礼和葬礼的登记)、社会救济和教育事业。世俗社会对教会权力的依赖性仍然很强。

修会僧侣(包括2万至2.5万名男修士和4万名左右修女)在17世纪曾兴盛一时,但到18世纪末却出现道德严重败坏和混乱不堪的局面。1766年建立的“修会僧侣特别法庭”曾试图改革,但收效甚微。1789年时,在625个享有产业用益权的男修道院中,有115个属于恪守教规的修道院。女修道院有253个享有这种名誉。实际上,这些几乎都是由国王所命名的。修会僧侣威信扫地的原因之一是:修会僧侣掌握大量地产,其收益落入人员稀少的修道院甚至被长离职守却享有用益权的修道院院长攫取。高级教士本身也对修会僧侣予以严厉批评。图尔大主教1778年讲道:“方济会派(属圣弗朗索瓦·达西兹门派)在外省变得卑鄙堕落,主教对教士们荒**无耻和混乱不堪的作为深感不满。”

教规的松弛有禁无止。不少修道士接受了新思想,阅读哲学家的著作。他们中间后来出现了一部分立宪派僧侣,甚至一些革命人员。妇女教会团体的堕落不太明显,尤其是那些从事教育和救济的团体。它们中有些恰恰是最贫困的,但也有享有巨额收入的古老修道院。许多修道院的职位是由国王任命的。国王常不把修道院的收入留给修道士,而将其以用益权名义赐给俗间教士,甚至非宗教人员。这些人虽然不任神职,却抽取收入的1/3。

俗间僧侣也面临一场真正的危机。宗教的感召不再如以前那样以信仰为唯一基础,它早已被哲学宣传所动摇了。

实际上,如果说僧侣作为一个等级在精神方面是个整体,它却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社会整体。在它中间也和在旧制度社会中一样,存在着贵族与平民、上层僧侣与下层僧侣以及贵族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

主教、修道院长、议事司铎等上层僧侣的产生越来越仅限于贵族。他们力图保护其特权利益。下层僧侣往往被排斥在外。1789年时的139个主教中没有一个是非贵族出身的。整个等级收入的一大部分都归高级教士所有。教会头面人物的奢侈豪华可以和最大的世俗领主相媲美。他们大都居于宫廷,几乎不过问主管教区的事务。由王侯担任的斯特拉斯堡主教所得收入竟可达40万锂。

下层僧侣(5万正、副本堂神甫)的物质状况不尽相同。总的说来,他们与上层僧侣之间自15世纪起产生的社会差距在18世纪时日趋明显。这是因为高级教士和修道院长们攫取了什一税和教会土地的大部分,他们在18世纪的经济情势中格外受益。而从17世纪末起,正、副本堂神甫只能从平民百姓中产生了。征税人把教区的什一税全部收走,而一些神甫只能得到少量薪俸(自1786年后,正神甫为750锂,副神甫为300锂)。然而,所有正神甫都把做礼拜的收入(教徒的酬金)和教堂宅地的租金纳入私囊。他们往往还有一笔私产,用以购置入修会所必需的神职证书或充抵进神学院学习的花费。大多数正神甫的生活比较富裕,而副神甫却没有固定收入,常常处于困境之中。由于这两种人都在人民中间行使神职,他们常与之有同样的物质方面的烦恼,并与之心息相通。多菲内下层僧侣的例子最能说明问题。这个省比其他地方都更早发生了“神甫暴动”,它使得僧侣等级在三级会议召开不久便陷于分裂。这种请愿精神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数量众多的“纳薪俸者”被排斥在上层僧侣之外,再就是他们得到了高等法官们的支持。正、副本堂神甫在物质生活的困境中挣扎,这促使他们提出了世俗方面的要求,不久这种要求便转向神学领域了。从1776年起,亨利·雷蒙这位后来成为立宪派的格勒诺布尔主教便开始出版他的一本书。该书受到里歇[1]主义的启发,并根据教会最初的历史、宗教评议会的传统和圣父的理论来确立神甫们的权利。1789年,多菲内神甫们的陈情书尽管保持了对主教们的谦卑语气,但还是把上述思想发展到了极端,把下层僧侣的命运与第三等级联系在一起。

尽管下层僧侣持这种态度,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忘记,在旧制度的社会中教会是把自己的命运与贵族阶级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随着自身处境的恶化,贵族阶级在18世纪中更加自我封闭起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它使自己形成若干个等级集团:佩剑贵族、穿袍贵族和上层教会。这些集团垄断了一切军事、司法和教会官职,平民百姓被排除在外。此时的贵族阶级已完全成为寄生虫,它早已不再如最初那样以其对国家和教会的服务获得荣誉和特权,享有合法补偿。贵族阶级以它的无用、奢求和拒不考虑整体利益自绝于民族了。

Ⅱ.第三等级的崛起及其困难

从15世纪末起,前两个等级之外的社会阶层便被称为“第三等级”了。第三等级代表了民族的大多数:旧制度末期为2 600万人。僧侣和贵族等级的形成比它早得多。但是由于第三等级的成员在民族与国家中所发挥的作用,它的社会重要性增长迅速。在17世纪初卢瓦佐就看到:第三等级“目前已拥有比以往大得多的权力和威望。因为自从贵族变得不学无术和游手好闲后,司法和财政官吏几乎都由它担任了。”

西埃耶斯在他那本著名的小册子《什么是第三等级?》(1789年)中,明确指出了第三等级在旧制度末期的重要性。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一切。”在第一章里,他提出第三等级是“一个完整的民族”:

“谁敢说第三等级本身还不具备组成完整民族所需的一切?它是一个强健有力的人,但却被人捆住了手脚。假如废除特权等级,全民族不会因此有所损害,相反会得到加强。那么什么是第三等级呢?是一切。不过它还处在被束缚和被压迫的状态。废除了特权等级它将会怎样?是一切,而且是自由和繁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其他等级,一切将会无限美好。”

西埃耶斯最后写道:

“第三等级包含了一切属于民族的东西;任何第三等级之外的东西都不能被视为民族的一部分。”

第三等级中包括了乡村和城市各人民阶层。此外,还有以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主的中、小资产阶级。在这些不同社会级别之间不可能划出明显的界线。自由职业者,如非贵族的法官、律师、公证人、教师、医生等也属于这个中等阶层。上层资产阶级包括金融界和大规模贸易方面的代表人物,其中最主要的是船主、金融家、包税人和银行家。他们在财富方面超过了贵族,但他们梦寐以求的是谋取官职和贵族称号,以便跻身于贵族行列。尽管存在社会差别,第三等级的一致之处在于反对特权等级和要求公民平等。这个要求一旦达到,第三等级中不同社会级别之间的团结一致便会消失,大革命中的阶级斗争便由此发展起来。第三等级由一切平民组成,它是一个等级但不是一个阶级。第三等级是个实体,只有把它的各个社会成分分解开来我们才能对它有准确的认识。

1.资产阶级的实力和多样化

资产阶级是第三等级中占优势的阶级:它领导了大革命并从中得到好处。它凭借财富和文化占据了社会头等位置,然而这种地位与特权等级的正式地位相抵触。根据社会地位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可以把资产阶级划分为不同类型: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是以本金利润或地产收入为生的食利者;以法律界人士、官吏等组成的自由职业型资产阶级是一个多样化与复杂的资产阶级类型;手工业者和店主是与传统的生产和交换体系紧密联系的中、小资产阶级;工商业大资产阶级直接以利润为生,该类型十分活跃,是整个资产阶级的推动力量。在整个第三等级中,资产阶级自然只占少数,即便把全部手工业者计入资产阶级也是如此。18世纪末的法国主要是一个农业国,在工业生产方面也只是个手工业国家。信贷事业极不普遍,流通货币十分有限。这些特点对于资产阶级的社会构成产生了影响。

食利的资产阶级从工商业资产阶级中派生出来,靠本金利润为生,在经济上是股消极的力量。在整个18世纪中,资产阶级大发其财,食利者的数量与日俱增。例如,格勒诺布尔的食利者(及其遗孀)在1773年占资产阶级总数的21.9%,法律界人士占13.8%,商人占17.6%。到1789年,商人的比例降为11%,食利者的比例上升为28%。在图卢兹的食利者占资产阶级总数的10%左右。在阿尔比,其比例降为2%—3%。估计食利型资产阶级在整个阶级中共占10%左右。但是,食利者的资质是千差万别的。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在勒阿弗尔,“食利者本小利微,是受人鄙视的资产阶级”。在雷恩,社会最上层和最低层都有食利者。食利意味着某种生活方式(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多种水平,这与财富的极端多样性是一致的。同时,利息的来源各不相同,它可以来自商业企业的股份或市政府(债务机构)的公债,也可以来自城镇房租或者农村地租。资产阶级(这里指整个资产阶级而不只是食利的资产阶级)的地产在各地区所占的比重为12%至45%不等:诺尔为16%,阿尔图瓦为9%,勃艮第为20%,莫日为15%以上,蒙彼利埃教区为20%。资产阶级的地产在城市周围比较集中,因为许多在商业中发财的资产阶级总把购置住所附近的地产看成最佳投资。

资产阶级中的自由职业者是个极为多样化的组合,第三等级的主要代言人都从他们中产生。同样,他们的升迁也往往是一种商业活动,其最初的资本也从利润中获得。那些不授予贵族的官职便在他们中间分配:司法或财政官职既有威望又属国家公职,这些官职被官员买下以后就成了私产。严格意义上的自由职业应首推人员众多的司法职业,其中包括旧制度时各种各样裁判管辖区内的检察官、执达员、公证人、律师等。其他自由职业并不都这样体面、荣耀。医生人数较少,除了少数名医(如特龙香、吉约坦)外,其他人并不太受人敬重。在小城镇里,人们比较熟悉药剂师或外科医生,而后者在不久前还是由剃须匠兼任的。教师的地位更不被人重视。当然,若干在法兰西学院法兰西学院或法学院、医学院任教的著名教授不在其列。他们人数不多,因为教育被教会垄断在手里。多数世俗的教育者是小学教师或家庭教师。最后还有文人和“传播新闻者”(记者)。这些人在巴黎比较多(如布里索)。格勒诺布尔是一所高等法院的所在地,因而是个法学家、律师、检察官云集的地方。他们在资产阶级中占13.8%。图卢兹也是高等法院和省行政机关所在地。在那里,由非贵族担任的司法、财政官吏和其他自由职业者占资产阶级的10%—20%。在波城的9 000居民中有200人从事司法和自由职业。从全国范围看,自由职业者大约占整个资产阶级总数的10%—20%。同样,这部分人的生活条件不尽相同,其酬金或薪水差别很大。一些人与贵族阶级相差无几,另一些人则处于中等水平。这部分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大体十分简单,文化知识水平较高,并忠实信仰哲学思想。他们,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在1789年发挥了首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革命人物。

由手工业者和店主组成的小资产阶级和地位比它高的工商业资产阶级都靠利润为生。这个层次的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其人数大约占资产阶级的2/3。在这个层次中,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劳动和资本的作用为标准:劳动的作用越少,资本的作用越大则社会地位越高。对手工业者和店主来说,社会地位越低,资本的比重就越小,收入来源中个人劳动的作用则越大。这样,他们的下层已和严格意义上的人民阶层很难区分了。这个社会阶层与传统的经济形式、小商业和手工业紧密相连。资本不集中,劳动力分散在小作坊是这种经济的特征。手工业生产的技术落后,工具陈旧,但仍在工业生产中占很重要的位置。生产和交换领域的技术改造引起了传统经济形式的危机。与行会制度相对立的是经济自由主义和自由竞争的观念。18世纪末,大多数手工业者都怨声载道。由于越来越受到从事制成品远销和原料供应批发交易的控制,一部分手工业者的条件日益恶化,逐渐沦为雇佣劳动者。另一些人则害怕出现竞争者导致自己破产。手工业者一般都敌视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他们不像工商业资产阶级那样赞成经济自由,而是统制经济的拥护者。为了判断他们的精神状态,我们还应对其收入变化的情况加以考虑:收入因劳动和资本所占的比重而异。对以经商为主、手工业为辅的人来说,收入的增加与物价上涨是一致的。18世纪,不少小酒店主的子弟成了法院书记人员(检察官的办事员、记录秘书等),从而上升为自由职业者。以手工业为主、经商为辅的人只为主顾而生产。他们也从物价上涨中得到好处,他们的产品增加了。至于那些主要依靠工资(标准工价)为生的附属手工业中的劳动者,物价与工资之间日渐扩大的差距使他们深受其害。尽管名义工资上升了,购买力却下降了。这些附属手工业者的收入普遍有所下降。这种现象在旧制度末期的城市人民阶层中是共同的。手工业各团体在危机的作用下被发动起来,它们为城市无套裤汉组织提供了骨干。但是,不同的利益使之不能提出一项协调的社会纲领。大革命历史中的,尤其是共和二年间的某些曲折便是由此产生的。

工商业大资产阶级直接以利润为生,在资产阶级中是一支积极活跃的力量。从广义上讲,这是个“企业家”阶级,用亚当·斯密的话说便是“企业主”阶级。根据他们的不同活动,可以把他们分为不同种类,而这些种类之间的差异还受到地理因素和历史传统的影响。

金融资产阶级的地位最为重要,其中包括每6年承包1次间接税征收权的包税人、银行家、军火商和财政官吏。他们组成了一帮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贵族,并时常通过参与公事或联姻关系和世袭贵族建立密切往来。不少人在任职之前就已经获得了贵族封号。这些人的社会作用广泛,经常资助文学艺术事业,保护哲学家。他们通过征收间接税,向国家贷款以及组织合股公司等方式积累了巨额财富。苛刻的税收使他们不得人心,因而其中不少人在1793年被送上了断头台。

商业资产阶级在海港地区颇为得势。波尔多、南特、拉罗舍尔等地就是在对海外岛屿,尤其是安的列斯群岛和圣多明各的贸易中繁荣起来的。从海外输入的有糖、咖啡、染料和棉花。“乌木材”的贩运向这些地方提供了黑奴,并成为巨额收入的来源。1768年波尔多的贸易能力据说相当于法国向美洲诸岛贩入黑奴年总量的1/4。这个港口在1771年进口了价值1.12亿锂的咖啡、2 100万锂的染料、1 900万锂的白糖和900万锂的粗糖。马赛专门从事对地中海东岸地区的贸易。法国在这个地区的地位最突出。1716—1789年,贸易规模扩大了4倍。于是,在港口和商业城市里聚积了大量财富,各种经济活动应运而生,如大宗商品交易、海运事业,银行业等。在这些地方产生了主张资产阶级优势地位的政党领袖,开始是君主立宪派,后来便是吉伦特派。资产阶级用积累的财富或购置土地(因为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社会地位的标志),或向新兴工业投资。贸易**成为工业发展的先导。

制造业的资产阶级刚刚从商业中分离出来。在很长时间里,工业(当时人称制造业或加工业)只不过是城市商业的附属。18世纪十分发达的农村工业便具有这种形式:几千个农民为城里的批发商工作。资本主义大生产仅在那些设备昂贵的新型工业中开始出现。工业的集中化始见雏形。在冶金工业部门中,一些大企业已在洛林、克勒佐(1787年)等地形成。“克勒佐”联合股份公司拥有完善的机器设备:“火焰机”、铁路马车、4座高炉、2个锻造车间。它的炮筒车间在全欧洲同类企业中是最大的。钢铁大王迪特里希是法国当时最大工业集团的首脑。他在涅代布隆的工厂共有800多工人。在罗托、雅热塔尔和雷斯肖方都有他的企业。特权等级还掌握着冶金工业的很大一部分。绅士并不因成了冶金厂主而丧失贵族身份,例如在夏尔维尔、翁布尔和阿扬日的旺代尔家族。煤炭工业也在更新。联合股份公司的组成使开采更为合理,也使大量工人集中到一起。1757年建立的安赞煤矿公司雇佣了4 000名工人。在旧制度末期,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一些特征已经有所显露。

根据皮埃尔·莱昂在《十八世纪的工业》中的研究,1730—1830年间的工业增长速度因地区和生产部门而异。

增长速度缓慢的是基础工业和传统纺织业:毛织品、亚麻或大麻布。在18世纪中,这些部门的生产在全国范围的增长较少:61%。地区之间也存在着差别,从1703年到1789年,朗格多克的生产增加了143%,蒙托邦和波尔多两个财政区在同期内增加了109%。从1692年到1789年,香槟地区的生产增长为127%,贝里地区为81%,奥尔良地区为45%,而诺曼底在同期内的增长只有12%。奥弗涅、普瓦图则是生产停滞的地区。某些省份甚至出现增长负值,如利穆赞(-18%)、普罗旺斯(-36%)。

增长速度迅速的是“新型”工业部门,如煤炭工业、冶金工业、新型纺织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大量投资使这些部门充满活力。在煤炭工业方面,皮埃尔·莱昂在考虑到统计数字的近似性后,估计生产增长为700%至800%。根据掌握的连续级数计算,安赞的生产1744—1789年增长了681%。冶金工业在大革命前的增长并不显著,后来开始加快,1815年后又趋缓慢。例如生铁产量1738—1789年增长72%;而1738—1811年则增长了1100%。对新型工业中的棉纺和印染产品尚缺乏总统计数字。但是鲁昂地区的棉织品在1732—1766年间增加了107%,牟罗兹的印花棉布销售额在1758—1786年间增长了738%。古老的丝织业在普遍繁荣中得益匪浅,表现出新型工业的发展势头。在里昂,1720—1788年的织机数量增加了185%,在多菲内,1730—1767年的拈丝产量增加了400%(重量)。

尽管法国工业的扩张力量非常显著,但工业增长对国家经济总增长的影响力却显得相对弱小。农业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地租上涨和农业收入增加后大量资金转向工业企业。工业的增长对贸易结构必然产生影响。1716—1787年,制成品的出口增长了221%(法国出口总额增长了298%)。不把殖民地贸易计算在内,在此期间工业原料在进口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从12%增至42%。

这种经济活动现象使资产阶级的成员意识到他们的阶级存在,并使他们懂得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不可避免地处于敌对地位。西埃耶斯在他的小册子里以第三等级从事的专门劳动和担任的公职对它作出了定义:第三等级是整个民族,贵族不能成为民族的一部分,它处于社会组织之外。因为,它脱离总的运动,处于僵化静止状态。“它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吞噬着劳动果实最精华的部分……这个阶级以其毫无作为而自绝于整个民族。”

巴纳夫表现得更为敏锐。的确,他是在多菲内的工业活动环境中长大的。如果手工工场视察员罗兰在1785年所做的描写是可信的,这种工业活动使当时的多菲内以企业多种多样、工场密集林立、产品数量丰富位居王国各省之首。巴纳夫在制宪议会解散之后写了《法国大革命引论》。在提出了所有制作用于社会制度的原则后,他接着指出,土地贵族阶级创立的制度抗拒和延误着工业纪元的来临:

“当工艺和贸易得以深入到人民之中,并且为劳动阶级创造出新的致富手段时,一场政治法律范围的革命便开始酝酿了,新的财富分配导致新的权力分配。如同占有土地使贵族阶级提高了地位一样,工业财产正在使人民的权力增加。”

对巴纳夫笔下的“人民”,我们应该理解为“资产阶级”,它把自己与民族同化了。工业财产,或者整个流动财产的拥有者阶级获得了政治领导地位。巴纳夫明确指出了土地财产权与流动财产权之间的对立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阶级对抗。工商业资产阶级对于社会演变和它所代表的经济实力有敏锐意识。它怀着对自身利益的坚定信念把大革命引向结束。

2.城市人民阶层:每天的面包

城市各人民阶层承受着旧制度的重压,它们由于仇恨贵族阶级和旧制度而与革命的资产阶级结合紧密。然而它们内部分为不同类型,在大革命中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如果说所有人民阶层都始终如一地反对贵族阶级,那么它们对革命运动中先后掌权的各资产阶级派别的态度却存在差别。

以双手劳动,从事生产的群众被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些有产者称作“人民”。这个字眼多少有些轻蔑的意思。实际上,从中等资产阶级到当时的无产阶级之间有很大差异,甚至存在对抗。人们常以国民公会议员勒巴妻子的说法为例,她是“细木工匠”(应理解为“细木器工场主”)迪普莱的女儿,同时也是罗伯斯庇尔的房东。据她说,她的父亲很注重其资产阶级的尊严,从来不许他的“仆人”,即他的工人和他同桌就餐。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雅各宾派和无套裤汉之间的距离,以及中、小资产阶级同严格意义上的人民阶层之间的距离。

这些不同阶层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这是个很难回答,甚至根本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在贵族阶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第三等级”这个笼统用语所包括的各个社会范畴之间还没有明确分野。资本主义的演变将使它们之间的对立更加具体化。当时,处于主导地位的手工业生产和店铺式交换制度是与人民和资产阶级之间无明显分界的现象互相适应的。

“附属手工业者”处于人民阶层与小资产阶级之间,例如“里昂丝织工”那样的手工业者,他们由商人资本家发给加工报酬,提供原料并出售制成品。这种手工业者在家里劳动,不受商人监督,工具通常属于自己。有时他们还雇佣若干帮工,俨然是个小老板。然而实际上,他们在经济上只不过是受商业资本主义支配的雇佣劳动力。这种社会结构以及手工业者对商人所定“工价”的附属性曾导致18世纪的里昂多次发生骚乱,尤其是1744年丝织工人的暴动,它使总督不得不遣兵入城。

另外,我们还应该把行会工人(手工业生产)与人数少得多的手工工场工人和新兴大工业工人区别开来。

行会中的帮工和学徒在经济上和思想上紧密附属于师傅。在手工业中,家庭作坊构成独立的生产单位,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某种社会关系。不仅学徒,就连帮工(通常为一两名)也生活在师傅家里,“与他同吃、同住”。这几乎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大革命前夕,这种习惯在不少行业中仍然盛行。随着这种习惯趋于消失,师傅与帮工的分离开始出现,传统劳动关系也逐渐解体。这种现象由于帮工数量不断增长而加剧。

手工工场工人比较容易爬上工人的各种级别,对他们没有任何正规的学徒要求。但是,他们被置于比作坊规章更为严格的纪律之下,很难脱离雇主。为此,他们必须得到“解雇书”。1781年,对所有雇佣劳动者都实行了必须持有“劳动手册”的规定。这部分城市雇佣劳动者是19世纪无产阶级的前身。然而我们对它的数量不宜过分夸大。

为主顾出力的雇佣劳动者可能是城市各人民阶层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他们有短工、园林工、搬运夫、运水或运柴工和代人跑腿做零活的“散工”。此外,还有在贵族或资产阶级家庭中的仆役(仆人、厨师、马车夫)。在巴黎的某些区,如圣日耳曼郊区,他们的人数相当众多。每逢收成不佳,还有些农民进城招揽活计。在巴黎,从秋季到春季,许多从利穆赞来的人在建筑行业做工。此外还有灾荒年月聚集到城市中的流浪者。他们是由于物价上涨而失业的农村手工业者和短工,来到城里寻求工作或救济。这些人是参加暴动的潜在力量。

18世纪,城市各人民阶层的生活条件开始恶化。在物价上涨的同时,城市人口增加,这使工资与生活费用的关系失去平衡。在18世纪后半期出现了雇佣劳动者贫困化的趋向。在手工业方面,帮工的生活条件和师傅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偏低些而已。工作日一般是从清晨到夜晚。在凡尔赛的许多作坊,劳动时间在气候宜人的季节是从早上4点到晚上8点。巴黎的大多数行业每天工作16个小时,装订工和印刷工的工作日不超过14小时,因而被人看成幸运者。当然,那时的工作不像现在这样紧张,其节奏比较慢,宗教节假日也较为繁多。

人民生活条件的根本问题是工资和购买力问题。物价不均衡上涨对人民各阶层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它们开支的构成。粮食价格比其他物品上涨都多。由于人口增长在下层社会尤其显著和人民群众的食品构成中面包比重极大,所以人民所受的打击也最大。为确定人民生活费用的指数,有必要把不同开支的比重先大致确定下来。拉布鲁斯认为:在18世纪,面包开支占人民收入的一半(这是最低限度),蔬菜、油脂和葡萄酒占16%,服装占15%,取暖占5%,照明占1%。拉布鲁斯以上述各类商品长期价格指数为基础所得出的结论是:与1726—1741年这个基数时期相比,1771—1789年生活费用增长了45%;1785—1789年则增长了62%。另外,季节的变化加剧了灾难性的后果。1789年前夕,在物价普遍上涨之后,人民的开支中面包已占58%,在1789年,面包的开支比重又上升到88%,用于其他的开支只剩下12%。物价上涨对富裕的社会阶层显得宽容;对穷人来说却是难以忍受的。

由于行业和城市的不同,工资也自然不同。城市的技术工可以挣得40个苏[2]。但是一般工人,尤其是在纺织业,工资不超过20—25个苏。在路易十四统治末期,沃邦所估计的平均工资为15个苏。在18世纪中期以前,工资一直保持稳定。1777年的一份调查表明,当时的平均工资额为17个苏。可以认为,1789年时的平均工资额为20个苏左右。一磅面包的价格在好年景时是2个苏。因此,旧制度末期一般工人的购买力应相当于10磅面包。问题在于:人民生活用品价格上涨所造成的后果究竟是随着工资额的运动有所缓和呢,还是更加严重了。拉布鲁斯对此做出了统计系列,他以1726—1741年为基数,表明1771—1789年的工资额增长了17%,但是,在近一半的地区(根据局部的统计系列),工资额增长不到11%。若以1785—1789年与基数相比,增长率为22%,在3个财政区则超过了26%。工资的增长因职业不同而异:建筑业为18%(1771—1789年)和24%(1785—1789年),农业短工分别为12%和16%,纺织业处于中间水平。从长时段看,工资增长与物价上涨(48%和65%)相比要少得多。工资随物价上升,但不能与之持平。工资额周期性和季节性的变化更加大了工资与物价的差距,甚至引起反向发展。的确,在18世纪,商品昂贵引起了失业,收成减少压缩了农民的需求,农业危机引起了工业危机。面包价格上涨使人民群众开支中面包的比重更为加大,其他开支的比重相应缩小。

把“名义工资”的上升与生活费用的上涨进行比较,人们就可以看到“实际工资”并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拉布鲁斯估计,1785—1789年与1726—1741年相比,下降至少有1/4,如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因素,下降可达一半以上。这个时期的生活条件决定了收入减少主要是在食品上产生影响。18世纪的物价上涨时期增加了人民阶层的困苦。经济波动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后果:饥饿把无套裤汉动员了起来。

当时的观察家和理论家对人民生活条件的恶化有所察觉。杜尔哥第一个提出工资“铁的规律”(他著的《关于财富的形成与分配的思考》出版于1766年):按照事物的常理,工人的工资不能超过维持其生存和再生产的最低限度。

上面列举的数字是全国的平均水平。一些地方研究的新成果可以启发我们在一些方面看到更细微的差别。在当时已开始成为工业大城市的里昂(1785年时居民达15万人),黑麦价格的上涨在18世纪里超过了建筑工人同期工资的上升。妇女劳动的增加略微改善了工人的收入状况,但是,他们的生活始终很艰难。随着1760年以后出现的经济不稳定,丝织者的工作越来越无保障。在中等城市冈城(1789年的人口为3.2万),人数最多的非技术行业的工资额在18世纪中期曾超过小麦价格的增长,在1767—1780年间却明显地落后了,在1780—1789年间,工资的增长与食品价格的上涨又趋持平。实际上,就业问题和长期低水平的工资相比显得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由此可以看到1789年、1792—1793年和1795年的高昂物价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饥饿把无套裤汉动员了起来。

尽管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社会冲突,然而他们都为反对贵族阶级而动员起来。手工业者、店主、帮工,他们对旧制度心怀不满,对贵族充满仇恨。许多城市劳动者出身于农民,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这种根本的对立更加尖锐。他们痛恨贵族享有特权,占有地产和征收捐税。对于国家,人民各阶层主要要求减轻税收负担,尤其是废除各种间接税和入市税。市政府利用这些税收抽走了他们收入的大部分,而这些都有利于富人。对于行会,手工业主与帮工的观点相去甚远,但在政治上,他们都隐约地倾向于民主。

但是,人民的主要要求仍然是面包。在1788—1789年间,使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最敏感的莫过于导致其处境日益艰难的严重经济危机。在多数城市中,1789年发生的**都是由贫困所引起的,这些**的第一个效果是使面包价格下降了。在旧制度下的法国,危机主要表现在农业方面,它往往由于连年收成不佳或明显歉收所造成。粮食价格因此猛涨,许多农民小生产者或非生产性农民不得不购进谷物,其购买力因此而下降。这样,农业危机也波及到工业生产中。1788年的农业危机是整个世纪中最严重的一次。冬天,粮荒出现,失业造成乞丐大增,这些饥饿的失业者构成革命群众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