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默生对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是从超验主义的立场出发的,这种超验主义与新柏拉图主义如出一辙。他认为自然万物的主宰是至高无上的神或上帝,在自然中,我们可以发现人的理性的光辉,自然就是人类精神的比喻。在他看来,自然万物都具有象征意义,世界就是象征性的,大自然就是一个象征系统,因此每一事物都具有"两端",一端具有字面(表层)意义,另一端则具有象征意义。他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就在于上帝,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万物齐一,万物的存在即寓于上帝。在认识论上,他主张人们抛弃日常观察事物的惯例和经验,置身于一个内心自由活动的超验状态,通过直观去感受世界,这样方可找寻到宇宙的真理。站在这样一种哲学立场上他研究了美的本质问题。
爱默生认为,"从最广大和最深刻的意义上来说,美是宇宙的一种表现。上帝是尽善尽美的"[1]。他所说的宇宙其实就是上帝的化身,说到底,在他看来,美就是上帝的一种表现,是上帝的面貌。他认为美无处不在,其实就因为上帝无处不在。他的这种看法令人想起普洛丁的美学理论。普洛丁提出一种新柏拉图主义美学,把美的最终根源归纳为神(或上帝)。他认为美来源于神,"物体美是由分享一种来自神明的理式而得到的"[2]。爱默生对于美的本质和来源的看法与普洛丁十分相似,把美看成是上帝的一种表现。这种观点充分表明了爱默生从超验主义出发寻找美的本质,结果必定会与新柏拉图主义美学合流,使他的美的本质论蒙上一层神秘主义的阴影。
在谈到美的具体特性时,爱默生首先指出,美与人密切相连。他说,自然万物之美不能与人完全分开,因为人是"自然之骄子",人的思想可以与自然同样伟大,从而能与自然的造化融为一体,成为自然的中心。他指出:"美的精华是比轮廓线条的技巧或是艺术的规则所能教人领会的,更为精妙的一种魔力,那就是从艺术作品所放射的人的性格的光辉——一种奇妙的表现,通过石头、画布或乐音,把人性中最深刻最简单的一些特质都表现出来,所以对于具有这些特质的人们终于是最易理解的。"[3]把人的性格的光辉看成是"美的精华",尽管谈的是艺术美,但从中不难看到爱默生对于人与美的联系十分重视。这种看法是深刻的,因为离开了人类社会,美也就无法存在。只不过爱默生把人最终看成是上帝的创造物,这使他对于美与人的联系的观点难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削弱了这一观点的理论力量。
其次,爱默生认为美与理智有关,美可以被看成是理智的对象。正因为如此,他认为美可以满足人在灵魂上对于美的追求。这表明爱默生看到美不仅在于感性的形式,而且也离不开理性内容。尽管大自然许多基本形式,如天空、山岭、树木、动物等能使人类喜爱,但不与理智相结合的话,这种肉眼所感受到的仅仅是自然之美的最低下的部分。因此,真正的美应当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
再次,美与实用有关。爱默生指出:"美必须回到实用艺术里去,美的艺术和实用艺术这个区别必须抛开。如果把历史照实地叙述,用高尚的方式去度过生活,那么要把美的艺术和实用的艺术分开就是不可能的事。在大自然里,一切都是有用的,一切也都是美的。美之所以是美,是因为它是活的,动的,生产的;有用之所以是有用,是因为它是匀称的,美好的。"[4]爱默生的这种看法一反康德以来的"美的非利害关系一说,旗帜鲜明地把美与有用联系起来,这是对古典的"美善同一"说的回归。不过,有时他说美不产生于行为,无欲而美,这时他似乎没有觉察到这种观点同美与实用有关的论点并不合拍。最后,爱默生还认为,美具有"寓多于一"的特性。没有什么事物能够独自成为美的,只有融为一个整体才成为美的。一件简单的事物之所以美,就因为它具有整体的光彩。他强调的其实就是美具有有机整体性,事物只有是完整的、和谐的,才是美的。
此外,爱默生还看到,美的又一特性是丑的事物可以转化为美的事物,这种化丑为美的特性是由于人的介入,例如艺术家用其精妙的眼睛,为所有事物抹上欢乐的色彩,从而化丑为美。另外,化丑为美还因为美与丑是相辅相成的,在艺术家心目中,善与恶、美与丑并无等级区别,从而为化丑为美奠定了基础。爱默生提出的化丑为美的观点深刻地揭示了审美创造活动中艺术家的主观能动作用,并用辩证的眼光看到美的事物中美丑的相互依存,这是很有启发性的,这充分表明爱默生在运用辩证法观点审视美学问题方面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