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门阀地主占统治地位。重视谱牒和礼书,是这个时代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两个特点。
礼书的纂修,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的一个突出表现,它与谱牒之学的兴盛、衰落大致是同步的。我们可以说,礼书、谱牒的命运是同门阀的命运相始终的。
门阀尚礼,是这时期礼书逐渐繁盛起来的重要原因。其礼书之纂修,显示出两个特点:一是赋予礼以越来越多的思想内涵,二是赋予它越来越细密的繁文缛节。
司马迁对礼的看法是:“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他又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故德厚者位尊,禄重者宠荣,所以总一海内而整齐万民也。”[80]在司马迁看来,礼的制定,是“人道”的需要,是划分人的等级的原则,是“整齐”社会秩序的依据。这里,并无任何神秘的色彩。班固著《汉书》,其《礼乐志》便赋予礼较多的内涵,他写道:“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81]这样,班固就把礼与“通神明”联系起来,从而赋予礼以某种神秘的色彩。《史记》、《汉书》关于礼的记述,也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比较简略。《史记·礼书》仅有一卷,《汉书》是以礼、乐合志,总为一卷。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家们关于礼的认识与表述,一般说来,都是循着上述两个特点在发展的。
南北朝时期,沈约撰《宋书》,其《礼志》多达五卷;魏收撰《魏书》,其《礼志》也有四卷。此二志所记,有关于礼制者,有关于议礼制者,均烦琐、冗长,而尤重于祭、丧之礼。《宋书·礼志》上起魏晋,以明相因之义。《魏书·礼志》只叙北魏-东魏,但其有关礼制之根据,往往引证两汉。值得注意的是,魏收对于礼,是强调了“本于人心,会于神道”[83],而沈约反倒未曾如此,或如同班固那样,把礼同“通神明”联系起来[84]。
关于礼书的纂修,在唐代出现了更显著的变化。第一,是唐代史家所撰《隋书》志即《五代史志》十篇三十卷,而《礼志》竟有八卷,占了《隋书》志的四分之一多。第二,是唐代政治家、史学家屡屡纂修大型礼书,其频繁与规模,都超过了前朝。这表明,唐人重视礼书又胜于魏晋南北朝。《隋书·经籍志》史部仪注类著录汉、晋以下至隋之礼书,凡五十九部,其中以晋、宋、梁、陈四朝为多,较重要的是隋朝牛弘所撰《隋朝仪礼》一百卷。史载:开皇三年(583年)牛弘“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世”。唐代史家称赞他“笃好坟籍,学优而仕,有淡雅之风,怀旷远之度,采百王之损益,成一代之典章,汉之叔孙,不能尚也”[85]。又据《新唐书·艺文志》史部仪注类著录,唐人所撰礼书有五十余种,其中著录最为详细、最为重要的,是《大唐仪礼》(亦称《贞观礼》,贞观十二年上)一百卷、《永徽五礼》(亦称《显庆礼》,显庆三年上)一百三十卷、《开元礼》一百五十卷[86],可以这样说,唐玄宗开元以前的唐代著名学者,几乎都参与过礼书的修撰。而作为独立的礼书,《开元礼》可称得上是两汉以下礼书之集大成者。
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中唐史学家杜佑在巨著《通典》中关于礼的记述与关于礼的认识。这是因为,杜佑《通典》中的《礼典》,占了全书的半数,即整整一百卷。更重要的是,杜佑对礼制的记述和对礼制的认识,具有通叙、通论性质,非一般礼书可比。
《通典·礼典·礼序》是一篇关于礼的认识及礼的历史的重要文字。
首先,关于礼的产生、作用及“五礼”区别之由来。杜佑写道:
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令,其居人曰义。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之,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这里强调的是“承天之道”、“理人之情”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所谓“正”,当是一种社会秩序。
杜佑接着写道:
这一段话讲到了嘉礼、吉礼、军礼、宾礼、凶礼之由来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杜佑最后归结为吉礼与天地有关,其余四礼皆人事兼之。如此说来,他前引孔子的“承天之道”,又都是属于世俗的东西了。关于“五礼”之区分的两种说法中,后一种说法即吉、嘉、宾、军、凶的逻辑顺序,对杜佑的影响更大一些。
其次,关于礼制的发展。在这篇序文中,杜佑自西周讲起,略论汉、魏、晋、宋、梁、陈、北魏、隋、唐等历代关于礼制的修订和撰述,可以看作是礼制之史的论纲,其中对唐朝即其本朝所论尤详。全篇所论,提纲挈领,重点突出,极具学术史价值。
再次,关于《通典》一书对礼的撰述和对“五礼”的编次。杜佑指出:“《通典》之所纂集,或泛存沿革,或博采异同,将以振端末、备顾问者也,乌礼意之能建乎!但前古以来,凡执礼者,必以吉凶军宾嘉为次;今则以嘉宾次吉,军凶后宾,庶乎义类相从,终始无黩云尔。”[87]从上文可以看出,杜佑对于他的礼制研究和礼制思想的看法,是极为自谦的,认为只是“振端末、备顾问”,没有什么关于“礼意”的建树。其实,他关于“沿革礼”的编纂(《礼典》前六十五卷),对于《开元礼》的提炼(《礼典》后三十五卷),以及关于历代群士论议的采撷,都反映出他在“礼意”方面是有很高造诣的。我们从他对于“五礼”的重新编次,即可观其大体。
还有一点也是应当指出的,杜佑在这篇序文的最后,还以注文的形式,列举出自西汉至唐中叶历代礼学研究者的一个长长的名单,总数在一百九十多人,其中唐人占了四分之一,即从孔颖达到元行冲、韦缙凡五十人。杜佑的渊博和严谨,于此也可见一斑。
礼书的撰述是同谱牒撰述相辅而行的。唐太宗时,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等撰《大唐仪礼》即《贞观礼》一百三十篇,分吉、宾、军、嘉、凶、国恤六个部分。高宗时,以《贞观礼》“节文未尽,重加修撰”,成《永徽五礼》(显庆年间奏上,亦称《显庆礼》),一百三十卷,删去国恤,存五礼。于是,贞观、显庆二礼并行。唐玄宗时,张说奏称:“今之五礼仪注,已两度增修,颇有不同,或未折衷。请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萧嵩、王仲丘等乃撰成《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这是盛唐时期的三部重要礼书,大史学家杜佑说:“於戏!百代之损益,三变而著明,酌乎文质,悬诸日月,可谓盛矣!”[88]可见,这在当时是何等重大的事件!唐代史家对于礼的认识,具有神圣的性质:“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礼亦愆家”[89];“至于增辉风俗,广树堤防,非礼威严,亦何以尚”[90]!这是以“天意”的名义来“雕刻人理”、“增辉风俗”;而这“人理”、“风俗”的核心则是“贵贱之异”、“尊卑之殊”的等级秩序[91]。盛唐时期的三部礼书即《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与三部谱牒即《氏族志》、《姓氏录》、《姓族系录》可谓相得益彰,它们大致同时产生,亦非偶然巧合。唐玄宗开元以后,正像谱牒之学开始衰落一样,礼书撰述也日渐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中唐时期,虽有王泾撰《郊祀录》十卷,韦公肃撰《礼阁新仪》三十卷,王彦威撰《曲台新礼》三十卷、《续曲台礼》三十卷,但从实质上看,这已是礼之本身和礼之撰述的强弩之末了。欧阳修评论中唐以后的这些礼书说:“呜呼,考其文记,可谓备矣,以之施于贞观、开元之间,亦可谓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谓‘礼乐为虚名’也哉!”[92]谱牒和礼书的这种命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时代的变化。
[1] 姚思廉:《梁书》卷二十五《徐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78页。
[2] 姚思廉:《梁书》卷五十《刘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16页。
[3] 姚思廉:《陈书》卷三十《陆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97页。
[4]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谱系篇,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89页。
[5] 李百药:《北齐书》卷三十七《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89页。
[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儒林传中·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7页。
[7] 萧子显:《南齐书》卷五十二《贾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07页。
[8] 以上参见李延寿:《南史·王僧孺传》、萧子显:《南齐书·贾渊传》、魏徵等:《隋书·经籍志二》谱系篇。
[9] 李延寿:《南史》卷五十九《王僧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2页。
[10] 李延寿:《南史》卷五十九《王僧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2页。按《隋书·经籍志二》谱系篇著录:“《百家谱》三十卷,王僧孺撰。”“《百家谱集钞》十五卷,王僧儒撰。”“《梁武帝总集境内十八州谱》六百九十卷,亡”,疑即王僧孺所集《十八州谱》。
[11]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8~5679页。
[12] 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39页。
[13] 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39~440页。
[14]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6~5680页。
[15] 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40页。
[1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80页。
[17]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二《褚亮传附李守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84页。
[18] 《隋唐嘉话》上:“秦王府仓曹李守素,尤精谱学,人号为‘肉谱’。虞秘书世南曰:‘昔任彦升善谈经籍,时称为五经笥,宜改仓曹为人物志。’”
[19] 以上均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传下·路敬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62页
[20] 见《新唐书·艺文志二》。
[21]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儒学传中·路敬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66页。
[2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传下·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1页。
[23]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传下·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1~4972页。
[2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韦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3页。
[25] 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十“讨论”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95页。
[2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百二《萧颖士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767页。
[27] 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
[28]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儒学传中·孔若思传附孔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85页。
[29] 《唐国史补》卷上:“柳芳与韦述友善,俱为史官。述卒后,所著书有未毕者。多芳与续之成轴也。”
[30]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柳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36页。
[31]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九《柳登传附弟冕子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33页。《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条亦载:“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吴王祗奏修史馆太常博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谱》二十卷。上之。”
[3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6页。
[33]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7页。
[3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九《柳登传附弟冕子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33页。按:“续德宗后事”,当为“续永泰后事”之误。
[35] 《唐国史补》卷下:“大历已后,专学者有蔡广成《周易》,强象《论语》。啖助、赵匡、陆质《春秋》,施士丐《毛诗》,刁彝、仲子陵、韦彤、裴茝讲礼,章廷珪、薛伯高、徐润并通经。其余地理则贾仆射,兵赋则杜太保,故事则苏冕、蒋乂,历算则董和,天文则徐泽,氏族则林宝。”
[36] 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
[37] 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
[38]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7页。
[39] 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
[40] 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五《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3~2444页。按:《氏族志》,《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及两《唐志》均作一百卷。唯《旧唐书·太宗纪下》云:“高士廉等上《氏族志》一百三十卷”,当误。
[41]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769页。
[42]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769页。
[43] 《旧唐书·经籍志上》:“《姓氏谱》二百卷,许敬宗撰。”《新唐书·艺文志二》:“《姓氏谱》二百卷,许敬宗、李义府、孔志约、阳仁卿、史玄道、吕才撰。”按阳仁卿,或作杨仁卿。
[44] 参见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显庆四年原注。
[45]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6页。
[46]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6页。
[47] 《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条:“元和七年七月,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王涯撰《姓纂》十卷,上之。”按此即林宝所撰《元和姓纂》。
[48]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谱牒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27~228页。
[49] 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三《刘子玄传》,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
[50]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九《王方庆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901页。
[51]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九中《儒学传中·王元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66页。
[52] 如《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武德元年,高祖尝谓内史令窦威曰:‘……比见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又如《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唐纪八》太宗贞观元年:“上尝语及关中、山东人,意有同异。殿中侍御义丰张行成跪奏曰:‘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当有东西之异,恐示人以隘。’上善其言,厚赐之。”
[53] 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五《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3~2444页。
[54] 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五《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4页。
[55] 有的研究者据徐松《登科记考》统计:在唐太宗统治的二十三年中,进士共二百零五人;而在唐高宗和武则天统治的五十五年中,进士共有一千余人,平均每年录取人数较贞观时期增加一倍以上。参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66页。
[5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三上《奸臣传上·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341页。
[57]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42页。
[58]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7页。
[59]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七十一上《宰相世系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179页。
[60]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3页。
[61]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六“氏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73~774页。
[62]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十九《王方庆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99页。
[63] 刘餗:《隋唐嘉话》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9页。
[6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七《韦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670页。
[65] 《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唐纪十一》太宗贞观十四年:“上闻右庶子张玄素在东官数谏争,擢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玄素少为刑部令史,上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尉时何官?’对曰:‘流外。’又问:‘何曹?’玄素耻之,出阁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玄素虽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赞皇储,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成一朝之耻,使之郁结于怀,何以责其伏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此问,卿疏深会我心。’”
[6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七十五《宰相世系五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645页。
[67] 参见乌延玉:《唐代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历史地位》,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68]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唐纪六》,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第5975页。
[69]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三上《奸臣传上·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341页。
[70]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41页。
[71] 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五《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3页。
[7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42页。
[73] 《新唐书·李栖筠传》附《李吉甫传》载:唐德宗时,“十宅诸王既不出阁,诸女嫁不时,而选尚皆由中人,厚为财谢乃得遣。(李)吉甫奏:‘自古尚主必慎挥其人。江左悉取名士,独近世不然。’帝乃下诏皆封县主,令有司取门阀者配焉。”
[74] 以上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唐纪十八》,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第6402页。
[75]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九十五《高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42页。
[76] 《隋唐嘉话》卷中:“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又见《唐语林》卷四“企羡”条。
[7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77页。
[78] 参见叶德辉:《〈世说新语注〉引用书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79] 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序致》,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4页。
[80] 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三《礼书》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57~1158页。
[81] 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27页。
[82] 《续汉书·礼仪志》序。按:司马彪《续汉书》诸志与范晔《后汉书》纪传合刊,见中华书局点校本。
[83] 魏收:《魏书》卷一百八之一《礼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33页。
[84] 沈约:《宋书》卷十四《礼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7~328页。
[85] 魏徵等:《隋书》卷四十九《牛弘传》及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310页。
[86] 《开元礼》于开元二十年(732年)修成,见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礼一·沿革一·礼序》。
[87] 以上所引,均见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礼一·沿革一·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22页。
[88]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礼一·沿革一·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22页。
[89] 房玄龄等:《晋书》卷十九《礼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79页。
[90] 魏徵等:《隋书》卷六《礼仪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6页。
[91] 杜佑:《通典》卷五十九“男女婚嫁年几议”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676页。
[9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十一《礼乐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