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尼·维拉斯生平简介
德尼·维拉斯(Denis Vairasse,约1630—1700),17世纪法国乌托邦作家,所著《塞瓦兰人的历史》一书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乌托邦文学著作。
德尼·维拉斯的生卒年月和出生地点都没有确切的资料,他的传记作者认为他大约1630年生于法国南部郎基多克(Languedoc)省的阿尔勒(Arles,一译阿莱)城,约1700年在荷兰去世。
维拉斯出生于一个信奉新教的下层中产阶级家庭,青年时代应征加入皇家军队,参加过对意大利作战。退役后潜心学习法律,获得博士学位后做过律师。但他志不在此,在寡母去世之后,很快便离开了自己已有所成的律师界,变卖家产,到各地游历。他不仅走遍了法国各省,还游历了整个欧洲。
1665年,维拉斯来到英国,并在那里生活了许多年。其间,他做过译员,教授过法文,并结识了不少的宫廷大臣、达官显贵和文化名流。他是权倾一时的白金汉公爵的座上宾,与谢夫茨伯里伯爵过从甚密,同海军部秘书、著名的《日记》作者塞缪尔·佩皮斯也关系不菲,还结识了哲学家约翰·洛克、冒险家约翰·司各脱等人。
维拉斯同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往来最为密切,并积极参与白金汉公爵的各种政治倾轧与宫廷阴谋。1674年,白金汉公爵在政治上失宠。因为担心参与白金汉的诸多密谋活动而招来祸端,维拉斯被迫离开生活了近十年的英国,回到巴黎。
回到巴黎后,维拉斯数次谢绝了要他出来做官的建议,不再涉足政治,甚至还改名换姓,用自己的故乡阿尔勒作为自己的名字。他除了从事法语、英语、历史和地理的教学活动外,越来越醉心于文学活动。
在巴黎期间,维拉斯又结识了一些著名人士,如郎基多克大运河的建筑者比埃尔·李凯,曾在海军中任职的新教徒阿伯拉罕·杜根等。杜根的侄子到过巴达维亚,他向维拉斯讲述过荷兰海船在澳大利亚海岸附近失事的故事。杜根的儿子亨利·杜根侯爵也是维拉斯的朋友,他们一起探讨过共同感兴趣的社会制度问题。1689年的时候,亨利·杜根曾打算在荷兰人赐给他作为采邑的波旁岛(即现在的留尼汪岛)上建立一个理想的共和国。约翰·洛克在1675—1679年间旅居巴黎期间,维拉斯同他再续前缘,多有往来。在此期间,维拉斯出版了他的乌托邦小说《塞瓦兰人的历史》,还先后用法语和英语出版了法语教学语法。
1685年,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引起了大批新教徒逃亡国外。维拉斯大概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于1686年逃往荷兰,在那里继续靠教授法语和英语为生,大约1700年去世。
二、讲述塞瓦兰人的故事
在居留英国期间,维拉斯已开始撰写他的乌托邦小说《塞瓦兰人的历史》,并完成了第一章,该章于1675年首先在英国出版。不过,这个英文版似乎并不成功,没能引起时人的关注。回到法国之后,维拉斯又用法文重写了第一章,随后又相继完成了第二、三章,先后于1677—1679年在巴黎出版。
《塞瓦兰人的历史》在体裁和思想上都深受莫尔《乌托邦》、培根《新大西岛》和柏拉图《理想国》的影响,同时维拉斯也深受同时代人影响,例如,维拉斯在同杜根侯爵及其子、侄交往之时,正是他构思和撰写《塞瓦兰人的历史》的关键时期,杜根的侄子向他讲述的有关荷兰海船的故事,杜根儿子同他进行的有关社会制度的讨论等,无疑都给维拉斯提供了灵感。再如,维拉斯撰写这部乌托邦小说时,也恰好正是约翰·洛克旅居巴黎期间,维拉斯同他多有往来,这种交往不是偶然的,我们在《塞瓦兰人的历史》中不难发现洛克的哲学和政治思想对他的影响。此外,维拉斯撰写《塞瓦兰人的历史》,也同他本人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维拉斯做过法国高等法院的律师,又游历过法国和欧洲各地,对法国乃至欧洲的现实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旅英十年,曾一度在波诡云谲的英国政坛上大出风头,政治失宠后又被迫回到法国。这种复杂的人生经历很容易产生对现实的幻灭感和对乌托邦世界的留恋。
《塞瓦兰人的历史》是维拉斯的主要著作,也是一部用第一人称叙述的游记体裁乌托邦文学作品。在前言中,维拉斯特别强调他的《塞瓦兰人的历史》与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和培根的《新大西岛》不同,它不是美妙幻想的产物,而是作者根据曾在塞瓦兰居住十五六年的西登上尉的笔记整理出来的一部见闻实录。
据维拉斯的叙述,西登上尉和数百随行人员乘坐的“金龙号”海船在前往马达维亚途中突遇风暴,漂流到大约南纬40°地方的一块陆地。经过探险,他们在大陆深处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世外桃源塞瓦兰。西登上尉详细记下了这个美好国家的自然景观、人文风俗、历史沿革及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情况。
《塞瓦兰人的历史》一举成功,在法国大受欢迎,在18世纪末以前,先后印行不下二十版。《塞瓦兰人的历史》开启了法国人自己的乌托邦文学的先河。在它问世后,很多人群起模仿,如克劳德·吉尔伯的《卡列耶哇岛的历史》、狄梭·德·帕托的《雅克马瑟的航行历险记》等,到18世纪末有较大影响者已有十余部之多。在后来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著作中,也可以找到《塞瓦兰人的历史》的某些影响。该书还曾受到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伏尔泰等人的关注。《塞瓦兰人的历史》于1689年被译成德文出版后,也颇受德国人的青睐。康德曾称它是柏拉图《理想国》和莫尔《乌托邦》的续篇。该书被译成英文、意大利文和荷兰文后,也曾多次再版。
三、塞瓦利斯精心创建塞瓦兰共产社会
据作者讲述,塞瓦兰民族是由当地两个土著民族普列斯塔兰人和斯特鲁卡兰人同来自波斯的移民融合而成的。这两个土著民族原本是同一民族,语言相同,生活方式也相似,都过着财产公有的集体生活。它们的社会组织都是大家庭或公社。每一公社和家庭选举一位家长和几名助手负责本公社或家庭的经济和其他事务。家长和家庭会议拥有最高权力,可以支配本家庭的所有财富和全体成员,甚至有生杀予夺之权。每个家庭或公社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全民族的最高会议,选举领袖,主持对全民族重大问题的讨论,管理全民族的一切重大事务。
两个民族的差别主要在婚姻制度上。斯特鲁卡兰人实行近亲婚配,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家庭内部在两性关系上却是非常混乱的。他们这种婚配制度的形成源于受到一个骗子花言巧语的**。普列斯塔兰人则对近亲婚配深恶痛绝。
塞瓦利斯原是一位信奉拜火教的波斯贵族的长子。由于贵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塞瓦利斯曾在其导师乔万尼的陪同下亡命国外,游历了亚洲和欧洲。回到故乡后曾继承父亲的职位,做过太阳神大祭司。当他偶然听说在南方新发现一块大陆时,便同乔万尼等人一起,带领一队士兵,前往新大陆一探究竟。塞瓦利斯依靠主要从中国购买的火器,取得了对土著居民的统治,经过对当地社会的改造,塞瓦利斯成就了一番伟业,缔造了一个新的国家——塞瓦兰。
起初,乔万尼向塞瓦利斯提供了一个社会改造方案,即建立一个欧洲大陆几乎一切民族都在实行的那种制度,即把土地作为私有财产,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各种不同阶级。这一方案得到了全体拜火教徒的支持。塞瓦利斯慎重考虑后否决了这个方案。他认为,骄傲、贪欲和懒惰是人类的主要恶习,也是引起纠纷和战争、让人生活郁郁寡欢和意志消沉的根源,而贵族世袭制和财产私有制则是滋生这些恶习的温床。为了纠正因出身不平等而导致的混乱现象,塞瓦利斯除保留行政官员与平民的差别之外,不愿在人民中再有其他差别;为纠正由于财富和私产在世俗社会中造成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祸害,塞瓦利斯废除了财产私有制,取消了私人财产权,并亲自制定了一个比当时各国都更为公正、良好的方案,即在原始公社基础上直接建立财产公有制度。
为了保证其方案的顺利实施,塞瓦利斯预先布置了机关,施展巧妙手法,让臣民们虔诚地相信他就是伟大的太阳神亲自选拔的全权代理人,理应做太阳王总督。在权力得到巩固之后,塞瓦利斯恩威并施地严格执行颁布的各项法律,彻底改造了旧有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塞瓦兰共产社会。塞瓦利斯之后,经过他的继承者们一代又一代的艰苦努力,塞瓦兰成了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国防巩固、人民幸福的世间乐土。
四、塞瓦兰共产社会蓝图
(一)塞瓦兰的政治制度
塞瓦兰的基层单位称奥斯马齐(Osmase)。在塞瓦兰,奥斯马齐一词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基层社会组织的称谓,即“公社”之意,二是指公社的方形建筑物。每个公社一般有一千多居民,在一种方形建筑物中过着集体生活。奥斯马齐既是基层社会组织,也是基层经济组织,还是基层政治组织。
塞瓦兰的基层政治机构由选举产生。每个奥斯马齐选出自己的奥斯马齐长及其他公职人员管理自己的共同事务。所有的奥斯马齐长组成塞瓦兰的总会议。由于奥斯马齐长的人数随着奥斯马齐数目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所以又逐渐从总会议中分出来一个常务会议。常务会议最初由每四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后来是每六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再后来每八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常务会议成员称为布尔奥斯马齐长。常务会议选出24名按照选举任期当选时间最长的成员组成元老会或称最高会议,协助总督解决重大问题。这些元老被称为塞瓦罗巴斯特。塞瓦罗巴斯特去世时,由常务会议成员依照当选时间最长的依次递补。元老会议之外还有一个由布尔奥斯马齐长组成的较低一级的团体,成员为36人。他们或者在塞瓦罗巴斯特出缺时及时补缺,或者出任外地各市的市长。塞瓦罗巴斯特除协助太阳王总督处理重大问题之外,几乎都担任一定的职务,如将军、海军司令以及建筑、粮食、祭祀、学校、典礼等重要部门的长官。斯波隆德和阿尔克罗普辛德这两个重要城市的市长也是由他们担任的。他们每个人还有自己的特别委员会来履行职责。各位省长、市长下面也设有自己的特别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省、市的行政事务。除上述公职人员外,还有其他低级的公务员,如负责青年教育的官员以及主管农业、建筑业等工艺生产的官员等。
塞瓦兰的最高统治者有两个,即名义上的太阳神和实际上的总督。名义上,塞瓦兰国家政体是君主制的,独裁的。人们把太阳神视为至高无上的君王和绝对主人。太阳神拥有无限的权力,是国家财产的唯一主人和所有人。但太阳神并不生活在人间,而是居住在天上,因而只能由他的代言人来执行它的意志,充当真正的世俗的执政者,即太阳神总督。总督不仅是由太阳神选拔出来的,而且也经过总会议的选举和人民的选举。总督的产生办法是:首先由总会议在自己成员中选出四个人,然后由太阳神选拔,选拔的办法是由四人抽签,抽到太阳神画像的人就被认为是太阳神选中的国家元首。但总督并不拥有无限的权力。如果得不到元老会的支持,总督便不能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例如,由于元老会的反对,第四任总督被迫放弃了扩展边界的征伐计划。总督的立法议案也需要事先由总会议成员讨论,并由总会议批准才能生效。另外,总会议还可以根据元老会的建议解除总督的职务。虽然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但是,万一总督变成凶恶、渎教、专制的暴君,企图破坏国家的根本大法时,就要尽一切可能使他恢复理智。如果最后进谏无效,资格最老的那位元老便召集总会议,征求意见,如果其他人表示同意,大家就会通过抽签的办法选出一位总督的监护人,在总督恢复理智之前代理国政。由此不难看出,塞瓦兰的国家政体名义上是君主制,实际上又杂有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性质。
在塞瓦兰,公民只能通过建立功勋才能获得担负社会职务的机会,任何世袭等级或者与世袭等级有关的权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包括世俗的国家元首太阳神总督在内的所有官衔和称号也都不得世袭。缔造塞瓦兰的第一任总督塞瓦利斯在其70岁时决定把权力禅让给一个年富力强者。他既拒绝了要他做终身总督的要求,也拒绝把这一职位传给儿子。他召集总会议开会,坚持通过抽签的办法决定继承人选,而且要求继任者也要这样做。塞瓦利斯退休后,带着一家人离开首都,在一幢奥斯马齐中过着平民生活,直到16年后去世。
(二)塞瓦兰的经济制度
塞瓦兰废除了财产私有制,取消了私人的财产权。塞瓦兰的根本大法规定,全部的土地和财富都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绝对支配,人们只能取得由管理人员分配给他们的那部分。虽然全体塞瓦兰人都不拥有私人财产,但是他们又都是富人,因为国家的全部财富都是他们的,每个人都会感到自己像世界上最富有的君主那样幸福。在这里,任何人都无须为吃、穿、住、用操心,国家会提供所有他所需要的东西。
塞瓦兰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建筑业和交通业,工业被置于从属的地位。在维拉斯的笔下,那些减轻人的劳动和促进产品丰裕的巨大工程如渠道灌溉系统、沙漠改造技术、缩短山路隧道、起重机等都是属于农业、交通和建筑方面的。塞瓦兰的奥斯马齐实际上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各种专业分工的公社组织,如在城市中有纺织奥斯马齐、缝纫奥斯马齐、锻铁奥斯马齐、建筑奥斯马齐,此外还有专门抚育男女儿童的奥斯马齐,专门从事教育的学校奥斯马齐等。在农村则有分别从事农业和牧业的奥斯马齐。每个奥斯马齐中每十二人组成一个小队,每个小队由小队长领导大家进行劳动。
不过,奥斯马齐并非自给自足的独立经济单位,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社会分工。每个奥斯马齐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成员的需要而生产,而是为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而生产。每个生产部门都设有一个专职的公职人员,负责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领导本部门的生产。本部门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如金属、棉花、皮革、绒、丝等,也由他负责到采掘或制造这种原材料的奥斯马齐去领取,并把这些原材料送到进一步加工的地方去。产品的去向也由管理人员负责。工业奥斯马齐需要把自己生产的东西分配到全国各地去,这一过程是通过从中心商店到各个奥斯马齐的地方商店这样的渠道完成的。农业奥斯马齐同样是把自己成员所需的东西留给自己的仓库之后,把剩下的物品全部上缴给公共仓库,再通过公共仓库分配到全国各地所需要的地方去。
塞瓦兰实行按需分配。任何人需要什么生活必需品,只要向相关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随时可以得到满足。国家建立了公共仓库和专门仓库,贮存各奥斯马齐送来的产品。每个奥斯马齐则设有自己的小仓库,用以存放公共仓库分配来的物品。这种分配制度是保证普遍富贵的基本条件。在这里,每个人都衣食无虞,既不用为自己的衣食住行发愁,也不用为子女的教育婚嫁担心,生活舒适安乐。由于实行实物配给制度,塞瓦兰不存在商品和货币。使用货币被认为是十分有害的,所以为国家法律所禁止。黄金也只能用作宫殿建筑的装饰物。不过,塞瓦兰在实行按需分配的同时,也存在等级差别,地位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在分配中仍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公职人员可以得到比平民更高的报酬,享有更好的宅第、饮食、服饰,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甚至还可以占有更多的妻子。像省长、市长这样的高级公职人员还可以拥有自己独占的狩猎区和别墅。
塞瓦兰实行义务劳动制,游手好闲是国家的根本法所禁止的。除了老人、病人和其他遭遇不幸的人如残疾人等,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妇女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缝纫等比较轻便的劳动。不过,妇女也要服兵役。塞瓦兰要求每个公民参加劳动,并不仅仅是为了使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强健人的体质,锻炼人的心智,陶冶人的情操。维拉斯认为,在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下,穷人为了生计要从事过度的劳作。而在塞瓦兰这种平等的社会里,是不需要过度劳作的,因而劳动时间便可以大大缩短了。塞瓦兰人把一天24小时分为三个相等的部分,分别用于劳动、娱乐和休息。由于适度劳动,体力和智力都可以得到运用和发挥,既不至于因过度劳作而疲劳,又可以防止沉湎安逸而引起的懒惰之风。在这里,人们进行义务劳动的基本动力是“高尚的竞赛”,这种竞赛是“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出于对做好事理应得到嘉奖的正当愿望”。维拉斯是第一个明确倡导三分法和八小时工作制的人,也是继安德里亚之后较早阐述劳动竞赛思想的人。
(三)塞瓦兰的教育制度
塞瓦兰人认为,良好的教育可以矫正、有时甚至可以根除人们的恶习,维持人们的向善之心,因此,塞瓦兰非常重视对人的教育和培养。
孩子在七岁之前住在家里,由父母抚养。孩子年满七岁,便成了国家的子女,父母就完全失去了对孩子天赋的控制权,只保留了受子女热爱和尊敬的权利。自此开始,孩子就会入住公共学校,接受法律、读书、写字、舞蹈和军事方面的教育,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方面的教育。经过四年的初级教育之后,他们便被送到农村去接受三年的半耕半读教育,每天四小时继续在学校学习功课,另外四小时从事农业劳动。女孩和男孩接受几乎相同的教育,但要分开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他们为男女儿童分别设立了奥斯马齐,而农村的奥斯马齐一般是距离很远的。
从十四岁起,他们开始学习基本文法,并且可以选择一种职业,学习手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那些手艺出众的儿童被留下来接受指定师傅的专门训练,其余的儿童便被派去做农民或建筑工人,这是全国两个最大的行业。至于女孩子,就教她们一些适合女性身份的工艺,如纺纱、缝纫、织布等,这种工艺不如男子的劳动那么繁重,体力方面的要求也不如男子的职业那么高。
对于那些有非凡天资、适合从事科学研究或者绘画、雕塑等艺术的儿童,则会送他们到特设的一些学校去接受专门的教育。在这里,他们不需要再参加体力劳动,而专门从事脑力工作。每隔七年,就会从这些学校的学生中选派一些人到欧洲大陆游历和学习一切欧洲人所特有的东西。
(四)塞瓦兰的社会生活
维拉斯在《塞瓦兰人的历史》一书的扉页上写道:“塞瓦兰人居住在第三大陆即通常被称为南方大陆的一部分土地上。”这里有高山、大河、溪流、湖泊、森林、原野,乡村和城市散落其间,景色宜人,物阜民丰。
塞瓦兰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据说,塞瓦利斯在位38年,他统治初期,全国有80万人,而他退位时全国总人口已超过200万,此后仍在不断增加。从大海到塞瓦兰的中心塞瓦林德以下最后的奥斯马齐,沿河差不多有一百五十里的地方,大部分都住着塞瓦兰人,全国有五千个奥斯马齐,集中在城市或乡镇,或三三两两分散在全国各地,但偶尔也可见到孤零零一个的。
塞瓦兰人主要都住在塞瓦林德。塞瓦林德是塞瓦兰的首都,以开国总督塞瓦利斯的名字命名。塞瓦林德建在方圆三十里的岛上,该岛位于大河之中,岛的四周筑有厚墙,壁垒森严。这里土地肥沃,盛产各种甜美水果。大河之外方圆二十里的地方也都是极其富饶的土地。塞瓦林德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城市建筑严整雄伟,秩序井然,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
城市建在岛中央,呈四方形,除位于市中心的宫殿外,共有二百六十七幢奥斯马齐,全都住满了居民。每幢奥斯马齐正面有五十步宽,四边各有四扇互相对开的大门,中有一座大院子,草木青葱,围墙周围用大理石或白色石块砌成,房子全都有五层高,上面可以行人。城市所有街道都格外笔直、开阔,上有骑楼遮雨。城内处处有流水、树荫、鲜花和青草。城市的主要点缀物有宫殿、太阳神殿、圆形剧场、水池等。
塞瓦兰人身材高大、体格健硕,相貌俊美端正,皮肤细嫩光润,肌肉丰腴饱满,脸色微白透红。他们几乎个个都神采奕奕、孔武有力。绝大多数塞瓦兰人都很健康,这部分来自于先天条件,部分来自于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部分归因于他们的愉快心情。如塞瓦兰会把所有有生理缺陷的人都送到斯波鲁。他们讲究有节制和规律的生活方式、适度锻炼、呼吸清新的空气、食用新鲜的肉类。他们无忧无虑,不贪钱财。他们从不缺少什么,适度地享受生活中正当的乐趣,乃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这一切不仅是造成他们普遍健康强壮的原因,而且也是使他们长寿的原因。这里见到一百岁、一百二十岁高龄的老人是相当平常的事情。
塞瓦兰的孩子一出生就已不属于父母的私产。孩子七岁前虽由父母抚养,但父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子女领到太阳神殿。殿内有人给孩子脱下初生时的白衣服,帮他们洗净身体,剃光头,涂上油,穿上黄袍,然后将他托付给神灵。至此,父母的抚养任务便完成了,孩子正式成为国家的子女,被送往公共学校接受集体教育。孩子满十四岁时,住屋和衣服再次变换。他们会脱去黄袍,穿上绿色服装。当女孩满十六岁、男孩满十九岁时,他们就可以在指导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约会,一起散步、跳舞、打猎、演出及参加一切公共节日活动。塞瓦兰的婚礼非常隆重。婚礼在神殿举行,一年四次,集体举行。结婚以后,男青年会换上蓝色服装,因为他们已满二十一岁。女青年也一样穿蓝色,但为了标明她还未满二十一岁,会给她穿的蓝衣服带上绿色袖口,直到她年满二十一岁为止。找不到丈夫的姑娘可以挑选公职人员做妾。在普通人家中,子女最多的妇女最受尊敬。婚后不育者,丈夫在五年之后便可以再娶寡妇或者找不到丈夫的处女或者同女奴姘居。不孕不育的妇女为了赢得尊重,可以去服侍病人,或者从事教育青年的工作。
塞瓦兰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有两个以上的妻子是很正常的事情。塞瓦利斯一生就娶了十二个妻妾。旅居塞瓦兰的西登上尉也被准许有三个妻子,他的副官每个人有两个。
由于塞瓦兰疾病很少,患病的人也不多,所以,尽管有内科医生和药剂师,他们都不大需要。不过他们比较重视外科医生。外科医生的主要工作是保存那些博得公众爱戴的行政官员的尸体。他们的技术十分高明。经他们防腐处理的尸体保存一百多年仍像活人一样。普通居民死后要实行火葬。
塞瓦兰人热爱劳动。病人、年过六十的老人、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本可以免除劳动。不过,由于养成的良好的劳动习惯,他们一般都不会脱离劳动,而是更愿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他们的劳动时间有严格规定,用钟声通知人们起床,告诉他们要完成的任务。塞瓦兰人天性快活,每天下工后总喜欢参加娱乐活动。跳舞、听音乐、赛跑、摔跤和其他各种游戏,是他们最通常的娱乐活动。他们还经常举行打猎、捕鱼比赛,男女均可参加,自由组合。他们也经常在劳动之余组织小型社交团体,在住房内或在公共场所一起举行娱乐活动。塞瓦兰人一年当中有许多节日,节日里会为公众举办各种表演和游艺活动。由于劳动和许多休养身心的游戏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劳动就不会成为令人厌烦的事情。
塞瓦兰的服装整洁而朴素,分别是用粗布、棉布、毛料或丝绸制作的。他们也使用金银线锦缎,但那是供高级公职人员穿着用的。金线和宝石专供总督使用,金线布肩带只供塞瓦罗巴斯特使用,银线布肩带则是供奥斯巴齐长和布尔奥斯马齐长使用的。下级官员及其妻子穿丝绸衣服;普通百姓穿亚麻布、大麻布、毛料和棉布制成的衣服。衣服颜色因年龄不同而异,每七年改穿不同颜色的服装,儿童穿白色服装,此后依次为黄色、绿色、蓝色和红色的;红色服装分两种,一种是淡红色,一种是深红色;继红色之后是两种灰色,灰色之后是炭黑色,最后是全体老年人穿的黑色服装。大红、金色和银色服装是供执政官穿用的,从服装颜色的不同,便可以看出年龄和职位的差别。而不同颜色的装束对于识别不同年龄的人是很必要的,为的是使人能够按照各人的年龄表示应有的敬意。杂色衣料是供奴隶和外国人穿用的。塞瓦兰人每年发给两件新衣服,一件是亚麻布或棉布衣服,另一件是毛料衣服。因此他们总是衣冠整洁,穿着入时。
塞瓦兰人的房屋光线和通风都非常好,室内极其干净。每三年发一次日用布制品,并在需要时给他们更新家具,如床、桌子、椅子和少量餐具。他们不需要其他东西,因为他们自己根本不烹调肉类食品。虽然塞瓦兰没有任何酒吧、酒馆,但所有的奥斯马齐都有公共餐厅,那里准备好了大家所需要的一切。塞瓦兰人从小就养成了节制饮食的习惯,每个人用餐时都不会超过节制饮食的限度。他们一般一日三餐,早餐和中餐在公共食堂吃,晚餐则单独吃,因为允许每个人在晚上在家里与妻子、儿女或自己喜欢的朋友一起进餐。
塞瓦兰只允许有一种公开的宗教,即对太阳神的崇拜和祭祀。不过,在塞瓦兰,坚持特殊看法的人有充分的信仰自由,甚至允许他们同别人争论,只要他们遵守法律,在有关社会福利的事务中按照国家的习俗行事即可。在承认某人的正当权利或接纳他担任某项公职或要职时,也不会去询问他对宗教的看法,只需要知道他的品德是否高尚,为人是否正直即可。祭司和教士也同其他公民一样有权参与世俗社会生活。只要他在担任公职时尽职尽责,为人正派,即使对宗教另有见解,也可以同时行使教会的职权和参与国家管理。这些准则对于社会的稳定起着十分有益的作用。
(五)塞瓦兰的对外关系
塞瓦兰同周边以及附近海岛上的土著居民大多数时候能够和平共处,但也从未同他们建立可靠的交往关系。塞瓦兰在当地是一个大国,周边土著居民一般不会主动向其挑衅,而塞瓦兰对他们也没有征服的欲望。不过,有时候彼此间的和平态势也会被打破。例如,第七任太阳王总督塞瓦金普萨斯时期,南部的斯特鲁卡兰人侵占了塞瓦兰的土地,塞瓦金普萨斯便出兵征服了这个民族,不仅勒令他们每年进贡一些男女青年当奴隶,而且还在当地建了要塞并派兵守卫在那里,因为那里的山区发现了一些好的矿藏。又如,在塞瓦得斯统治后期,塞瓦兰人在进行海上探察时曾遭到大批土著人的袭击,结果一阵枪炮打得这些土著人四散奔逃。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周边海岛的土著居民如果见到塞瓦兰的船驶经他们的海域,他们会带上各处礼物前去表示归顺。而塞瓦兰人如果需要土地的话,他们更愿意通过购买的办法获得。例如,他们开辟场地建造要塞的时候就是这样做的,当地居民卖给他们场地以换取葡萄酒、布匹和其他商品。不过,塞瓦兰人也意识到,他们的人口会与日俱增,最后或将不得不开拓疆土。
塞瓦兰同其他大陆上国家的关系总体看是相对封闭的。“这里的人民素来严守自己的疆界,因为他们担心外国人会用坏榜样来腐蚀他们纯洁的心灵和破坏他们的安宁,还会把恶习带到他们中间。”[40]出于维护塞瓦兰淳朴风俗、防止塞瓦兰人染上其他民族的恶习的考虑,塞瓦兰不同其他大陆上的民族来往,这是从塞瓦兰的开创者塞瓦利斯以降历代总督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在第三任太阳王总督塞瓦布隆塔斯时期,几个新来的拜火教徒违反国家根本准则,企图建立财产私有制度,曾一度在塞瓦兰人中间引起混乱和纠纷。这件事情平息之后,塞瓦布隆塔斯颁布法令,进一步严令禁止塞瓦兰人同欧洲大陆往来。塞瓦兰人有时也进行远洋考察,但他们的这种远航仅仅是出于好奇心,只是为了使自己人的精神得到满足,并没有想同其他民族通商的意思。
不过,塞瓦兰人并不夜郎自大,对于其他国家好的东西,他们也非常愿意学习。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有恶习的人中间也常常会遇到在政治、科学或艺术方面表现出卓越才能的人,倘若为了避免他们的恶习而轻视其才能,忽视从其他民族那里借鉴好的榜样和出色的发明创造,这种因噎废食的态度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因此,他们会经常派人到亚洲或欧洲进行学习和考察,不时了解各主要国家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他们熟习各国的语言,所到之处,都会认真考察那里发生的重大事务,以便从各国吸取科学上、艺术上和习俗上一切他们认为能够增进塞瓦兰人民幸福的知识,一切适合他们民族使用的有益的东西。
塞瓦兰虽然很少发生战争,但他们很重视军事训练,以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外部入侵。练兵习武是塞瓦兰人的必备素质,也是他们的一个主要职业。男孩和女孩自七岁起就开始学习使用武器,十四岁之后每逢节日仍要坚持操练数小时。平时,全国分为十二个区,其中总有一个区处于战备状态,担负三个月的军队职责。军队驻在野外,有如要同敌人开战那样安营扎寨。各个要塞也都有士兵守卫。他们在海上也有大小不等的船只,其中的一些也始终处于武装状态。
五、维拉斯乌托邦思想的历史地位
维拉斯是17世纪法国著名的乌托邦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先驱者,他的《塞瓦兰人的历史》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乌托邦著作,在乌托邦社会主义学说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是联结莫尔的《乌托邦》和18世纪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中间环节。相较于莫尔和康帕内拉等人,维拉斯的乌托邦思想有不少独到之处,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也有自己独特的贡献。
首先,维拉斯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倡导三分法和八小时工作制的人。他把一天分为三个相等的部分,分别用于劳动、娱乐和休息,这显然不同于乌托邦和太阳城。在乌托邦里,由于劳动义务普遍化而缩短劳动时间,人们每天只工作六个小时;太阳城里因科学技术进步而缩短了劳动时间,人们每天只工作四个小时。八小时工作制在19世纪下半叶先后在欧美一些国家实行开来。
其次,维拉斯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较早阐述了劳动竞赛的主张。虽然安德里亚已有劳动竞赛的主张,最先说明了劳动竞赛的原因和目的,但其思想过于简略。维拉斯对劳动竞赛的描述更为详细:奥斯马齐每十二人组成一个小队,每个小队由小队长领导大家劳动,人人都自觉劳动,开展竞赛,凡遇重大工程,甚至会不分昼夜轮班奋战。塞瓦兰人热心于竞赛是出于高尚的动机,即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出于对做了好事理应得到嘉奖的正当愿望。较之安德里亚,维拉斯对劳动竞赛的阐述更加全面、深刻,比较清楚地说明了劳动竞赛的性质、规模、原因和结果。
再次,维拉斯坚决反对世袭制和职务终身制。塞瓦兰的缔造者塞瓦利斯以身作则,在其70岁时坚决拒绝要他做终身总督的要求,也坚决拒绝传位给儿子。塞瓦利斯不仅自己以身作则,而且也希望他的继承人同样具备这种美德。塞瓦利斯之后的历任太阳王总督都以他为榜样,既不搞终身制,也不搞世袭制,并以此向后代表明:君主的名誉和光荣只在于尽一切力量为上天委托给自己管理和领导的人民谋幸福。
最后,维拉斯在《塞瓦兰人的历史》中不仅描绘了一个理想社会本身及其发展史,而且详细描述了塞瓦兰理想制度建立之前的原始公有状态。它告诉人们,原始公有制不是人类的黄金时代,人类的美好愿景不在过去而在未来;它还告诉人们,理想社会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艰苦的奋斗方能成功,不仅如此,理想制度建立之后仍有可能面临内部复辟与外部颠覆的危险,这些都是非常有见地和非常有价值的思考。
维拉斯的乌托邦思想中也存在许多糟粕性的东西。首先,塞瓦兰还存在着奴隶劳动,保留着近乎原本意义上的奴隶制度。这里不仅存在生产奴隶,在每一个奥斯马齐都由奴隶干脏活,而且还有家奴,甚至在城市的招待所里还有提供性服务的女奴。塞瓦兰的奴隶是强迫邻近民族进贡的男女青年,或者从其他民族购买而来。其次,虽然按照塞瓦兰人的法律,人人都应当是平等的,但塞瓦兰却还保留着公职人员的特权。在这里,公职人员的地位比平民高。他们可以得到比普通民众更高的报酬,享有更好的宅第、饮食、服饰,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还可以有更多的妻子。高级公职人员甚至还拥有自己独占的狩猎区和别墅。这显然是同人人平等的理念相悖的。再次,维拉斯公然歧视妇女,提倡多妻制。塞瓦兰把一夫多妻制视为最好的婚姻形式。在这里,公职人员实行一夫多妻制,太阳王总督可以有十二个妻子,每个塞瓦罗巴斯特可以有八个妻妾,布尔奥斯马齐长可以有五个,奥斯马齐长可以有三个。他们还可以拥有与妻妾同等数量的姘居女奴。下级官员可以有两个妻子和两名女奴。普通人虽然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当其妻子不能生育时,可以有一名女奴。最后,维拉斯公然主张保留三大差别。在塞瓦兰,不仅存在着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存在着工人和农民的分工,也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维拉斯认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分来自人的本性,因而是永远都会存在的。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看作永恒不变的现象,这无疑给“脑力劳动的贵族政治”这一思想的产生创造了客观的前提。
[1]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20.
[2] 西方学者比较早地注意到Utopia一词的双重含意,也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乌托邦的正负两种功能。参见Lewis Mumford,The Story of Utopias,New York:Boni and Liveright,1922,p15,22;Ruth Levitas,The Concept of Utopia,New York,London,Toronto,Tokyo,Singapore:Philip Allan,1990,p.4.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这段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译成德文,此处采用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译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p.65-67.
[6]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67.
[7]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61.
[8]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69-71.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103.
[11]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105.
[12]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157.
[13]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157.
[14] The Complete Works of St.Thomas More,vol.4,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65,p.241.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8]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3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9] 刘明翰:《德国农民战争领袖闵采尔》,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0] 刘明翰:《德国农民战争领袖闵采尔》,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31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48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304~305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0]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3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2] [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3] [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6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4] [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74、76页。
[35] [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6] 参见[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8] [德]约翰·凡·安德里亚:《基督城》,黄宗汉译,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39] [德]约翰·凡·安德里亚:《基督城》,黄宗汉译,27~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0] [法]德尼·维拉斯:《塞瓦兰人的历史》,黄建华、姜亚洲译,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