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征收二五附税(1 / 1)

华盛顿会议《九国间中国关税条约》,许开特别关税会议,筹议实行《辛丑条约》,并许于过渡期间,征收一值百抽二点五,奢侈品值百抽五的附加税。特别关税会议开会时,段政府提出关税自主,又要求将此项附加税,扩充至值百抽五,奢侈品则扩充至值百抽二十或三十,以为过渡期间的办法。未能有成。十六、十七年(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二点五附加税,乃由各关分别先后征收。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就径行进行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关税主权的运动,不再斤斤于此了。

自五口通商以来,中国和各国所订的条约,都是不平等的。损害国家的主权,国民的权利、利益,殊非浅鲜。所以国民党的主张,首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重。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即发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十七年(一九二八),又照会各国领事,订定三种办法:(一)旧约满期的,当然废除重订。(二)未满期的,以相当手续,解除重订。(三)旧约已满期,而新约未订的,另定临时办法。旋颁布《临时办法》七条。[5]自此和我重订条约的,就有许多国。[6]其中比、意、丹、葡、西各约,都订有撤废领事裁判权条文。[7]捷克、波兰两约,订明保留内河沿海航权。

至于关税自主,则美国和我国,首先于十七年(一九二八)订立《整理关税条约》。声明前此各约中,和关税有关系的条文作废,应用自主原则。其后德、挪、荷、瑞典、英、法六国,亦先后成立《关税条约》。比、意、丹、葡、西五约中,亦有明文规定。政府乃将关税特别会议时所议定的七级税则公布,于十八年(一九二九)二月一日实行。后来裁厘之举,于二十年(一九三一)一月一日实现,乃将七级税废除,另定税则公布。关税自主,在形式上,就算达到目的了。但是实际的推行尽利,还要看国家的实力如何呢。[8]

重订条约各国

西班牙十七年 (一九二八)希腊十八年 (一九二九)

葡萄牙波兰

丹麦法兰西十九年 (一九三○)

意大利捷克

比利时土耳其二十三年 (一九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