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在经济上,是最看重农业的。所以称农为本业,工商为末业。朝廷对于农民,也时时加以奖励。譬如“孝弟力田”在当时,便是一个受褒奖的条件。田税也特别减轻,至于三十而取一。然而农人多数没有田,都租借大地主的田种,地主的收租既重,又要受商人的剥削,所以当时的农民是很困苦的。工业,有许多很进步的制品如丝织物中的齐纨(wán)、鲁缟(gǎo)之类,其技术,大概是很有可观的。至于靠大资本生产,而可以牟大利的,大约要首推盐铁。其次便是酒酤(gū)。所以桑弘羊要筹款,新莽要实行社会政策,都要把它收归官办。商人在当时是经济界上,最有势力的人。晁错说他们:“交通王侯,力过吏势”“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这是社会经济进步,自给自足的事渐少,有待于交易的渐多,所以他们贱买贵卖,可以得很多的利益。汉朝的政治、法律,对商人都特别苛刻。譬如汉高祖时,曾不准商人衣丝、乘车,重收他们的税租。惠帝、吕后时,虽然把所谓商贾之律除掉了,[1]然而商人的子孙,还不许做官吏。一般的见解,对商人也是很轻视的。然而于其经济上的势力,初无所损,这也可以见得社会经济的变迁了。
贫富的不均,是井田制度破坏、商业资本兴起以后,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西汉时代,对于这个问题,很有热心研究的人。有创平均地权之论的。有主张禁止奢侈,立下一个消费的轨范的。也有想把大事业收归国营,免得私人借此剥削消费者的,都不曾实行。到新莽时,才断然行一大改革。而其结果,弄得大乱。东汉以后,想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的人,就渐渐地沉寂了。
[1]应该是一种苛待商人的法律,其内容无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