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理论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他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即运行的制度基础。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含义的界定,通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以马克思对产权的定义为指导,全面深刻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研究科斯产权理论(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和特点。
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明确性,即它是一个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第二,专有性,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可以直接与有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第三,可转让性,这些权利可以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第四,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同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采用市场交易形式。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因此完善产权制度,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
对正统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的这种基本观点,西方部分学者很早就开始了批判性考察,现代产权理论就是在这种批判性考察中形成的。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半个多世纪,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全部思考和研究是沿着下述思路展开的:即指出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并非如标准福利经济学和传统微观经济学所描述的完美,实际的市场运行是有缺陷的,这一缺陷集中表现在外在性上。而外在性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产权界限含混,由此建成交易过程存在摩擦和障碍,这种摩擦和障碍又会严重影响企业行为和企业资源配置的结果。因此,考察市场行为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时,必须把产权列入考察范围,而不能简单地作为既定前提排除在分析视野之外。对由于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市场缺陷的研究主要归功于科斯与威廉姆森、G.斯蒂格勒、G.布坎南、C.舒尔茨和张五常等人。
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20世纪30年代对正统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摩擦,克服这种摩擦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于伦敦经济学院学报《经济学家》上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
第二个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科斯正面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从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来看,产权问题的考察从一开始就是与企业制度的分析相联系的。
《企业的性质》——文的本意在于分析企业在市场机制中的地位,力图说明为什么企业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为什么每种要素所有者不是以自己的产品直接参与市场交换,而是把各自的要素组合为企业,然后以企业作为产品的出售者参与市场交易?于是科斯重新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企业会出现?按教科书答案是:没有企业时,纯消费者都会饿死的。另一个为什么企业会出现的答案是:社会上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喜好,那些不喜欢冒险的人会成为企业的雇员,而不怕风险的人会成为雇主。雇员拿没有风险的工资,雇主承担所有风险。但科斯反驳道,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一个买卖风险的市场,并不说明我们需要企业,保险的买卖完全可以满足对风险态度的人们的需要。有学者提出了一个好像可以接受的答案,由于有劳动分工,所以需要企业。科斯在他1937年的经典文章中争辩道,这个答案是错的,因为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分工,既然市场可以组织分工,为什么我们还要企业——这个问题才是真正企业理论的起点。科斯答道,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办法,企业的出现一定是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企业的边界是由企业内行政管理费用与市场费用相比较而决定的。当企业的规模扩大时,内部行政费用会上升,这增加的费用接近节省下来的市场费用时,企业的规模就不会扩大了。
20世纪30年代科斯之所以提出交易成本范畴,直接的目的是论证企业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在于:如果没有企业制度,每一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要素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加交易,那么市场交易者的数目将非常之大,交易摩擦将极为剧烈,从而交易成本也会惊人的高,甚至使交易中止。企业作为一种参与交易的组织单位,其经济作用正在于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换,从而减少市场当事者数目、减轻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
科斯的上述分析隐含了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即交易背后的产权界区问题,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在企业产权界区清晰的条件下,运用价格机制去实现企业间联系的摩擦就小,交易成本就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成本范畴成为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
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产权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交易成本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研究的核心又在于外在性问题:恰恰在外在性问题上,产权界区含混所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
所谓外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别人的行为。这是一个很抽象的定义,但这种外在性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极为普遍的。通俗地说,外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者提供的便利都不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
1958年科斯写了一篇名为《联邦通讯协议》的论文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法学经济学》创刊号)。他在这篇文章中明确指出,只要产权不明确,由外在性带来的公害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明确产权,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外在性所带来的伤害。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就能有效地确认相互影响的程度以及相互负担的责任。他举了一个著名的案例(后来产权学派的三个分支就是由于对这一案例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从而表现出他们对科斯定理的独特的理解):当火车驶过一片种有树木和庄稼的土地时,机车排出的烟火经常引起周围的树木、庄稼着火,这是一种外在性。如何克服它呢?科斯认为关键在于明确产权。如果这块土地是属于有树木、庄稼的农场主的,农场主就有权禁止火车排放烟火,火车若要排烟,火车的所有者就必须向土地的主人赔偿一定的费用,反之,如果赋予火车主人具有自由释放烟火而又不负责任的权力,那么农场主若想避免由于火车释放烟火所导致的火灾造成的损害,进而要求火车不放烟火,就必须向火车主人支付一笔费用,以使火车主人愿意并能够不排烟火,甚至停止运行。科斯由此认为,更有效地消除外在性,用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赔偿,前提就在于明确产权。
两年之后,科斯发表了著名的《论社会成本问题》,将1958年形成的思想进一步理论化,在这篇文章中,科斯认为,只要交易界区清晰,交易成本就不存在,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传统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所描述的市场机制就是充分有效的,经济当事人相互间的纠纷便可以通过一般的市场交易得到有效解决,外在性也就根治了。这里隐含着这样一个思想:只要产权界区不清,交易成本不为零,市场机制就会由于外在性的存在而失灵。所以,经济学的任务首先是分析产权,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取决于产权界区的清晰度。后来,斯蒂格勒将科斯的上述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这一概括虽不是科斯本人做出的(甚至他至今仍不赞同“科斯定理”这一提法),却被许多经济学家所承认,并将其与19世纪的萨伊定理相提并论。
正是由于科斯本人未对其思想直接进行概括,导致60年代以后西方产权理论研究者对它的不同理解,并对科斯定理做出了至少三种不同的定义,与之相适应,60年代以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形成了三个不同的分支。
1.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
他们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交易成本是为履行契约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在某种条件下,这种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碍市场交易的实现。广义交易成本是为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要运用的全部资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代价的大小与某种产权结构的事先清晰度有关。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它可以有许多形式:①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②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③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④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由此,科斯定理可被定义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的权利配置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无关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界区是清晰的,资源配置就能有效。根据这种定义来解释上述科斯所举的案例,他们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都是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基于这种认识,交易成本经济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转向了企业组织理论。斯蒂格勒、张五常等产权理论研究者对科斯定理的解释与威廉姆森一致,都属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
2.以G.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
这个学派是由威克塞尔(K·Wiksell)的契约理论发展而来的,他们不同意关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准则,而强调所有权、法律制度对于制定和履行契约的重要作用。G.布坎南认为,权利除了“所有”的含义之外,还有逃避灾难、要求赔偿,要求履行契约的权利,因此对资源进行交换,实际上是合法的权利间的交换。由此他认为,只要权利界区清晰,交易自愿,资源配置就必然有效。从这一点出发,G.布坎南等人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么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与资源配置有效性无关。换句话说,即使权力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区清楚,且产权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所以经济学研究的重心应是产权界区和产权转让。根据对科斯定理的这种解释,他们对科斯所举的案例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式:如果火车被赋予排烟火权(不讨论这种权利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利明确,且可以转让,那么,农场主便可出价购买这种权利,使火车主同意不排烟火:相反,若农场主具有禁止火车排烟火的权利(不论这种权利的授予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利明确,且可以转让,火车主便可购买这种权利,即以一定的赔偿取得继续排放烟火的权利。显然,只要产权明晰,且可自由转让,那么,初始权力配置即使不公正,结果也可实现资源配置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3.以C.舒尔茨(C.Schultze)为代表的自由竞争派
他们认为,交易成本经济学所刻画的外在性并非是市场机制的唯一缺陷,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障碍破坏市场交易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比如垄断减少了企业数目,从交易成本来说它会减少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有力方式:然而,这在经济现实中显然是荒谬的。事实上垄断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递减,造成市场失灵。C.舒尔茨认为,科斯定理强调的是一个自由竞争的条件问题,然而在什么样的产权结构下才能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得以维持?据此,他将科斯定理定义为:只要交易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发生的,那么初始的合法的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关。换言之,只要在产权界区上保证完全竞争,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能得到充分保证。根据这种对科斯定理的理解,他们认为,在科斯所举的案例中,火车主处于垄断地位(只有一个),农场主则是分散的,众多的,这就违背了完全竞争的假定,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市场在此必然失灵。这就是说,产权界区清晰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相互联系的,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明晰,而产权明确之后还必须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可能使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科斯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产权思想的区别。
第一,马克思认为是生产力决定产权制度,科斯的观点是产权制度决定生产力。
马克思认为财产关系或产权,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而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以评价一种产权关系先进与否,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而只能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说明。而科斯认为,产权是效率(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只要有一个清晰界定的产权,就能解决社会的激励问题,抹平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二,马克思认为,产权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是具体的、历史的;科斯认为存在一个超越历史的、普遍适用的、高效的产权制度。马克思承认,产权制度对生产力有促进或阻碍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当这种制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产权才是有效率的,否则就要变革原有的产权形式,寻找新的产权形式。而科斯认为,存在一个超历史的、永恒的、适应于一切社会历史形态的产权形式,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清晰界定的产权总是有效率的,而这样的产权形式就是私有产权。
第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产权交易是一个剥夺过程,科斯认为产权交易是一个公平的机制。马克思认为,无论是资本之间的交换还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都是一个剥夺的过程,前者是大资本剥夺小资本,后者是资本剥夺劳动,资本主义再生产,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科斯认为,产权交易是一个和蔼的过程,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只要允许交易,总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初始分配中的不公平也就公平了。
第四,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代替私有产权是产权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科斯认为私有产权是唯一有效率的产权形式。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社会化,以此克服盲目竞争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有多种形式,股份制就是其中的一种。而科斯认为什么是最有效的产权形式,他已经一劳永逸的得到了解决,这就是私有产权,此后社会的任务不是去寻找新的产权形式,而只要用法律保护这种产权制度的清晰度就可以了。
第五,马克思认为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主要看对劳动者是否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而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是评价产权是否有效率的标准。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一种产权制度只有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种产权制度才算有效率,因为产权不是在流通中而是在生产过程增值的。而科斯认为,一项产权是否有效率,主要应由交易的难易程度决定,如果一种产权形式能够使交易成本降低,那么这种产权形式就是有效率的,而最清晰的产权形式就是交易费用最小的产权形式。
第六,马克思用唯物辩证法对产权的本质进行了抽象,科斯则是在特定制度,也就是资本所有权前提下,对产权的具体形式进行描述。在研究方法上,马克思采用的是唯物辩证法和历史的、抽象的方法,因而归纳出的范畴是抽象的、历史的,同时又是具体的,反映的是对经济现实的本质抽象;而科斯主要是用资本关系中的具体案例来说明复杂的产权关系,对理论却没有深刻的抽象,因而别人对其理解也就各有不同,究竟谁对它的理解更为准确,似乎科斯本人也拿不准。
可事实如何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家。英国在私有化过程中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创新和发展。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 & Parker)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进行了研究,经过大量实证调查检验和综合广泛比较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
同一时期(1996年),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郎(Tittenbrun)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效益的经济文献后也发现: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综合研究和实证表明,在产权从公有转为私有的过程中,企业激励机制得到了改善,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产权改革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改变了企业治理机制。但是,改变产权不等于企业治理机制就一定会往促使企业效益提高的方面转换,市场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往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改善机制,提高效益。
二、交易成本理论
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列举,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种类的交易成本。总体而言,简单的分类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以下几项:搜寻成本: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决策成本: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监督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踪产品、监督、验货等。违约成本:违约时所需付出的事后成本。威廉森(Williamson)进一步将交易成本加以整理区分为事前与事后两大类。事前的交易成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事后的交易成本: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指两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建构及营运的成本;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与争执而必须设置的相关成本; 约束成本——为取信于对方所需之成本。
多尔曼(Dalman)则将交易活动的内容加以类别化处理,认为交易成本包含:搜寻信息的成本、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与转换成本,说明了交易成本的型态及基本内涵。简言之,所谓交易成本就是指当交易行为发生时,所随同产生的信息搜寻、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等的各项成本。
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来自于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所致。威廉森(Williamson)指出六项交易成本来源:第一,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交易进行参与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第二,投机主义(Opportunism):指参与交易进行的各方,为寻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手法,同时增加彼此不信任与怀疑,因而导致交易过程监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经济效率。第三,不确定性与复杂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定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第四,专用性投资(Small Numbers):某些交易过程过于专属性(Proprietary),或因为异质性(Idiosyncratic)信息与资源无法流通,使得交易对象减少及造成市场被少数人把持,使得市场运作失灵。第五,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交易双方往往握有不同程度的信息,使得市场的先占者(First Mover)拥有较多的有利信息而获益,并形成少数交易。第六,气氛(Atmosphere):指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又处于对立立场,无法营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将使得交易过程过于重视形式,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
而上述交易成本的发生原因,进一步追根究底可发现源自于交易本身的三项特征。这三项特征形成三个方面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Williamson,1985)交易商品或资产的专属性(asset specificity)——交易所投资的资产本身不具市场流通性,或者契约一旦终止,投资于资产上的成本难以回收或转换使用用途,称之为资产的专属性。交易不确定性(uncertainty)指交易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人类有限理性的限制使得面对未来的情况时,人们无法完全事先预测,加上交易过程买卖双方常发生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交易双方继而透过契约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交易不确定性的升高会伴随着监督成本、议价成本的提升,使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频率(frequency of transaction)交易的频率越高,相对的管理成本与议价成本也升高。交易频率的升高使得企业会将该交易的经济活动内部化以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1861—1863年所写经济学手稿的一部分,《资本论》第4卷。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学说史的经典著作。 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计划把他的经济学巨著《政治经济学批判》分作六个分册。第一分册资本包括四篇,第一篇研究资本一般。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只包括这一篇的前两章。从1861年8月到1863年7月,马克思写了这一篇第三章草稿,现称为《经济学手稿(1861—1863)》。这部草稿的第一部分《资本的生产过程》共分五节,前四节阐述了马克思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第五节即《剩余价值理论》,批判地分析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历史。
在写作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过程中,马克思重新研究了自己的经济学著作的理论结构,决定以《资本论》为总标题,把全书分为四册: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总过程的各种形式,理论史。按这个计划,1862—1863年上半年间写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成为《资本论》第四册(卷)的草稿。
马克思生前没有来得及修订和出版《剩余价值理论》,所以,这部草稿就成了《资本论》第四卷的唯一草稿。马克思逝世后,F.恩格斯编辑出版了《资本论》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但恩格斯没有实现出版《剩余价值理论》的夙愿就与世长辞了。
恩格斯临终前将马克思的全部经济学手稿都交给了马克思的幼女爱琳娜。后来,《剩余价值理论》草稿转交给K.考茨基。经考茨基编辑整理,于1905—1910年间分三卷出版。考茨基在出版此书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计划,把它作为《资本论》的第四卷,而是把它作为与《资本论》并立的独立著作。
这部著作的第二个版本是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编辑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个版本以马克思的原稿为依据译成俄文,基本上按原稿的顺序把全书编为三册,先后于1954年、1957年、1961年出版。此后,又于1962—1964年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6卷Ⅰ、Ⅱ、Ⅲ出版。
苏联和民主德国合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国际版第二部分第三卷,分6册全文发表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1861—1863)》,其中,第2~4册就是《剩余价值理论》,是完全按照马克思的原稿发表的。
这部著作的第一个中译本是郭大力依据考茨基整理的版本翻译的,于1949年分三卷由实践出版社出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 2版第26卷翻译了《剩余价值理论》,于1972—1974年出版。
基本内容:这部著作系统地分析批判了17世纪中叶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马克思的分析是从评论18世纪中叶英国的J.斯图亚特的观点开始的。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者最早在利润形式上考察了剩余价值,而“斯图亚特是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3页)。马克思在后来又补充研究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形成过程中起重大作用的W.配第、J.洛克(1632—1704年)、D.诺思(1641—1691年)、J.马西(?—1784年)和D.休谟(1711—1776年)的观点。
马克思考察了18世纪中期以F.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对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的论述。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不是在流通领域,而是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创造的。这样,他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就第一次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了直接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重农学派还研究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的物质要素及其构成,研究了资本在流通过程中所采取的形式以及资本流通过程同社会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马克思高度评价重农学派的这些重大贡献,称他们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把魁奈在《经济表》中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分析,誉为当时政治经济学“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的思想”。但是,重农学派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在使用价值形态上研究“纯产品”来源及生产,因此认为只有农业才是唯一的生产部门,而地租则是剩余价值的真正形式。法国重农学派的另一个重要代表杜尔哥一方面把地租(剩余价值)解释为对别人劳动的占有,另一方面又把它说成是“自然的赐予”。
马克思指出,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在他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斯密第一次把价值归结为一般社会劳动,并从这一观点出发,把利润和地租看成是对工人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扣除,被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无偿地占有。这说明他已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不过,在斯密的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中既有正确见解,又有错误的、庸俗的见解。由于斯密不能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因而无法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利润如何从劳动与资本的交换中产生出来,他又提出了价值由收入决定,即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是价值的源泉,把利润和地租解释为对资本和土地的自然报酬。他还提出了社会年总产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地租构成的错误教条。此外,马克思还研究了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斯密正确地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可是,斯密又用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来区分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在本书中,马克思详细地分析了大卫·李嘉图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对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费用价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利润理论,以及积累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李嘉图抛弃了斯密价值理论中自相矛盾的解释,对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透彻的表述和发挥,并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以及利润和地租的对立,“揭示并说明了阶级之间的经济对立……这样一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被抓住了,并且被揭示出来了”。李嘉图十分重视对地租问题的研究,并正确地把地租理论同劳动价值理论联系起来。但是,他错误地把级差地租的产生同所谓“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而且还认为不存在绝对地租。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把生产价格与价值混同起来。他没有对利润向平均利润的转化、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做出正确的说明,也没有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说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个事实。马克思在详细地分析了李嘉图地租理论上的错误观点的同时,还批判了德国庸俗经济学家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的“新地租理论”,并且批判了李嘉图用土地收益递减规律来说明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的错误,以及否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发生普遍生产过剩危机的错误。
马克思考察了19世纪30—50年代庸俗经济学的出现、古典经济学瓦解的历史过程,揭露了庸俗经济学的阶级本质及其在理论上的谬误。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马尔萨斯的经济学理论。马尔萨斯抓住李嘉图由于无法正确说明劳动与资本的交换与价值规律的“矛盾”、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与价值规律的“矛盾”所造成的混乱,攻击并企图推翻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他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能支配或交换到的劳动量决定,而利润则来自于商品交换。为了实现利润,必须有不是卖者的买者,也就是必须有土地所有者、年金领取者、牧师以及他们的家仆、侍从等一切非生产的消费者。马克思指出,马尔萨斯的价值理论是公开为土地所有者及贵族的阶级利益辩护的。
马克思还批判分析了R.托伦斯(1780—1864年)、J.密尔、J.R.麦克库洛赫、S.贝利(1791—1870年)、J.S.密尔等人的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古典经济学派瓦解和庸俗经济学派形成、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指出,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是在这样两点上:①资本和劳动之间按照价值规律交换。②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把剩余价值和利润等同起来。不理解价值和费用价格的关系”。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瓦解和庸俗政治经济学形成的历史时期内,还出现了一些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以李嘉图学说作为依据,批判资本主义生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如英国经济学家P.雷文斯通(?—1830年)、T.霍吉斯金(1787—1869年)等人。他们利用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论证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合理性。马克思肯定了他们理论中的正确论点,同时也指出,他们并没有克服李嘉图学说中的混乱。这个时期,虽然古典政治经济学已处在瓦解过程中,但仍有几位经济学家在某些论点上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分析了英国经济学家G.拉姆赛(1800—1871年)和R.琼斯(1790—1855年)、瑞士经济学家 A.-E.舍尔比利埃(1797—1869年)的著作,认为他们在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问题上、在分析资本有机构成作用问题上做出了一定贡献。
马克思围绕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系统地研究了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50年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详细地分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各派的理论观点,肯定了他们在科学理论上的贡献,批判了他们的谬误,公正地评价了他们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透彻地阐明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庸俗化过程,深刻地揭示了庸俗政治经济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论》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有关政治经济学史的经典著作。马克思分析资产阶级经济学说史所运用的方法论,以及评价各个学派、各个代表人物的原则和依据,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剩余价值理论》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的重要文献。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促进了马克思自己的经济理论的发展。马克思在研究斯密和魁奈的理论时,建立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在研究李嘉图学说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绝对地租理论和生产过剩危机理论。
思考题
1.什么是经济学?
2.经济学的发展阶段有哪些?
3.经济学主要理论有哪些?
4.政治学的新发展有哪些?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吴树青:《政治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宋涛:《政治经济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