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长
裁判长是一切正式网球比赛所不可缺少的临场指挥官,由竞赛委员会推选,并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比赛的级别不同,对裁判长资格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讲,国际网联将裁判长分为两级: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国际大型比赛要由金牌裁判长担任,而地区性或较低级别的国际比赛则由银牌裁判长担任。我国国内的网球比赛,必须由中国网协批准的国家级裁判员担任裁判长一职。国际比赛中,根据比赛级别的不同,有的只设一名裁判长,有的设一名监督和一名裁判长。目前我国国内的比赛仍按照一名裁判长和若干名副裁判长的模式设置。只有在全国网球巡回赛上,参照国际惯例,设监督和裁判长各一人。
裁判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安排每场比赛的主裁判和司线员。
5.当有必要改善比赛中的裁判工作时,他可撤换主裁判,也可撤换或轮转司线、司网工作。
6.保证每个球场,及其球网和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且每一块场地都要有以下设备:
(1)裁判椅:高度应在1.82~2.44米,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司线椅: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座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的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光线;无阳光时,面对主裁判。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座椅,除另有安排,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司网椅: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判对面。
(4)运动员椅: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场上用品: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并备水杯、毛巾等。同时,应具备能量网和单打支柱的尺子。
7.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8.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9.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10.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11.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日的战表。
12.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在安排第一天的比赛前,裁判长可与前一周比赛的监督或裁判长联系,以便确定仍在其他地方比赛的运动员来参赛有无困难。在可能范围内,在不损害公平合理的赛程安排的条件下,裁判长在安排比赛时,对于有一定困难的运动员,可给予适当照顾。
(1)预选赛: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和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3.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4.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他场地进行。
15.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6.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7.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判。
18.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二)裁判组长
裁判组长是在竞赛委员会推选的裁判员中由裁判长指定的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员。其主要职责有:
1.召集足够用、合格的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工作。
2.组织裁判员进行必要的赛前训练,并复习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
3.准备一份比赛中所负责的裁判员的名单,并标明各自的级别,交予裁判长。
4.经裁判长同意,制定安排裁判员每天的进场顺序。
5.赛前召开碰头会,介绍有关场次的安排和执法程序,如何呼报、裁判手势要求、场地轮转安排等。
6.评比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7.比赛中应随时在场,除非裁判长另有安排,否则不能上场做主裁判或司线员。
8.协助裁判长工作。
(三)裁判员
1.熟悉网球规则、竞赛规程和行为准则,在比赛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着装规范、得体。
3.赛前提前于运动员到场,检查场地、各种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尽量不与运动员特别是即将对其执法的运动员交谈。
4.上场时必须携带记分表、秒表、笔、量网尺、挑边器等工具。
5.赛前检查运动员的服装是否符合《行为准则》中关于服装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在15分钟内更换,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准备活动前,当双方运动员(队)均在场时,主裁判抛掷挑边器,以选择发球权或场地。如在比赛开始前、准备活动期间被暂停,抛掷挑边器的结果仍然有效,但获优先权的运动员有权重新选择。
6.面对裁判椅,召集运动员进行赛前会议及组织挑边。
7.确保比赛用网球的充足及一两个旧球。
8.裁定比赛中一切事实问题。
9.确保双方运动员及司线员能按规则行事。
9.对运动员因有关规则所产生的问题而请裁判长的要求应得到允许。
11.按照国际网联的裁判员职责和程序,在每分结束后要做出判断、面向失分方呼报(必要时要加以手势)及正确填写记分表。
12.对于司线员的误判要及时更改。
13.在沙土地场比赛时,因运动员提出界内外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义务责令司线员或亲自检查球印。
14.尽力维持赛场秩序并负责引导球童,以有利于运动员正常比赛。
15.用手中的秒表随时控制比赛正常运行。包括准备活动,分与分之间20秒的间隙、交换场地时的90秒以及规则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其他特定时间。
16.换球前,应适当提前开启球筒,并做充分检查,以免因换球而延误比赛。
17.在比赛中,因种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时,要收集比赛用球以确保其是重新比赛的用球,并且要记录发球员的姓名、场上的球员位置、中止时间及分、局、盘等比分。
18.比赛结束后,要立刻离开球场,认真正确填写完记分表,并交给裁判长。
19.若有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要向裁判长汇报,认真仔细填写违反行为准则罚款表,并交予裁判长。
(四)司线员
司线(网)员是由竞赛委员会推选的具备一定级别的裁判员,在大型比赛中是不可缺少的。司线员的编制有11人制、7人制、6人制、5人制等。司线员在场上的位置是固定不变的。边线和中线司线员应在端线后6.40米的地方就座或站立;端线和发球线司线员应在边线后3.70米的地方就座或站立。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与其他司线员一起身着比赛统一规定的司线员服装。司线员不可穿影响运动员视力的白色、黄色或其他浅色的服装。
2.赛前准时到场。
3.选择视角最好的位置,观察自己所司之线。如果视线被运动员遮挡,应适当地进行移位调整。
4.完成所负责之线的呼报,面对自己职责之外其他司线员或主裁判的判定不作任何评论。
5.如遇运动员阻碍视线而未看见球的落点,应立即作出未看见的手势。
6.意识到自己的误判时,要立刻进行更正。
7.若主裁判改判你的判定,应遵从,不应与其对抗。当运动员被问及呼报和改判时,应不予回答,将问题交给主裁判解决。
8.负责底线、发球中线、边线时应负责呼报脚误。
9.当主裁判未看见运动员违反《行为规则》时,应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向主裁判报告。
10.不要为运动员拾球、递毛巾。
11.比赛中不与观众交流。
12.不为运动员鼓掌。
13.未经主裁判同意,不得擅自离场。
14.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呼报准确、声音洪亮,手势标准、意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