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1835—1910),美国作家,本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马克·吐温是其笔名。他出生于密西西比河畔小城汉尼拔的一个乡村贫穷律师家庭,从小出外拜师学徒,当过排字工人,密西西比河水手、南军士兵,还经营过木材业、矿业和出版业,但有效的工作是当记者和写作幽默文学。
马克·吐温是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说大师。他经历了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发展过程,其思想和创作也表现为从轻快调笑到辛辣讽刺再到悲观厌世的发展阶段。他的早期创作,如短篇小说《竞选州长》、《哥尔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等,以幽默、诙谐的笔法嘲笑美国“民主选举”的荒谬和“民主天堂”的本质。中期作品,如长篇小说《镀金时代》(与华纳合写)、《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及《傻瓜威尔逊》等,则以深沉、辛辣的笔调讽刺和揭露像瘟疫般盛行于美国的投机、拜金狂热,以及暗无天日的社会现实与惨无人道的种族歧视。《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通过白人小孩哈克跟逃亡黑奴吉姆结伴在密西西比河流浪的故事,不仅批判封建家庭结仇械斗的野蛮,揭露私刑的毫无理性,而且讽刺宗教的虚伪愚昧,谴责蓄奴制的罪恶,并歌颂黑奴的优秀品质,宣传不分种族地位人人都享有自由权利的进步主张。作品文字清新有力,审视角度自然而独特,被视为美国文学史上具划时代意义的现实主义著作。19世纪末,随着美国进入帝国主义发展阶段,马克·吐温一些游记、杂文、政论,如《赤道环行记》、中篇小说《败坏了哈德莱堡的人》、《神秘来客》等的批判揭露意义也逐渐减弱,而绝望神秘情绪则有所伸长。
马克·吐温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林肯”。他的主要作品已大多有中文译本。
听着妻子的话,爱德华有点儿跟不上,因为他总是心猿意马——他在使劲想到底给古德森帮过什么忙。
夫妻俩一夜都没怎么合眼,玛丽高高兴兴地忙着想心事;爱德华也忙着想,却不怎么高兴。玛丽思量怎么用这笔钱。爱德华使劲回忆自己对古德森的恩惠。刚开始,他还因为对玛丽说了假话——如果说那也算假话——有点儿惴惴不安。后来他经过再三思索——就算说的是假话,那又怎么样呢?这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吗?咱们不是经常作假吗?既然假的能作,怎么就不能说呢?你看玛丽——看她都干了什么。他抓紧时间做老实事的时候,她做什么呢?她正在吃后悔药呢,后悔自己没有毁了那张字条,把钱昧下来!偷东西能比说假话好到哪里去?
这一点不再那么显眼了——撒谎的事退居后台,而且还留下了一点儿聊以**的东西。另一点却变得突出了:他真帮过人家的忙吗?你看,史蒂文森的信里说了,有古德森自己为证;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证明了——这简直是他自己提交的证书啊。确定无疑。因此这一点就没问题了——不,并不是毫无问题。他忐忑不安地回想起,帮忙的人究竟是理查兹,还是其他什么人,这位素不相识的史蒂文森先生并没有十分把握,——而且,哎呀,他还把这件事全都托付给理查兹了!理查兹只能自己来决定这笔钱应该归谁——假如理查兹不是那个该拿钱的人,他一定会胸怀坦**地把该拿钱的人找出来,对此史蒂文森先生毫不怀疑。把人摆布到这种地步,多可恨哪——哎,史蒂文森难道就不能不留下这个疑点吗!他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再往深处想想。是理查兹,而不是别人的名字留在了史蒂文森的印象中,让他觉得那个该拿钱的人就是理查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一点感觉不错。是的,这一点感觉很好。说真的,他越往下想,这种感觉就越好——直到这种感觉渐渐成为实实在在的证据。于是理查兹马上把这个问题放到一旁,不去想它,因为他有一种直觉:证据一旦成立,最好不要再去纠缠。
这样一来,他理所当然地放宽了心,可是还有一件琐事却老来干扰他的注意力:他当然帮过人家的忙——这一点已经成立了;可到底帮过什么忙呢?他必须想出来——这件事不想出来他就不能去睡觉;只有想出来才能让他心地坦然。于是他想啊想啊。他想到了十多件事情——从可能帮过的忙,直到很可能帮过的忙——可是这些事情好像没有一件够资格,没有一件够分量,没有一件能值那么多钱——值得古德森大亨盼着能立遗嘱给他留下一笔财产。这还不算,他根本就想不起自己曾经干过这些事。那么,这个——那么,这个——究竟要帮一个什么样的忙,才能让一个人感激不尽呢?噢——拯救他的灵魂!一定是这件事。对,他现在想起来了:当初他曾经自告奋勇去劝古德森改邪归正,苦苦地劝了他足有——他正想说劝了他足有三个月;可是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削减为一个月,然后又削减为一个星期,削减成一天,最后减得一点不剩了。是啊,他现在想起来了,那个场面不大好受,可是却历历在目,古德森当时让他滚蛋,少管闲事——他可不跟在哈德莱堡的屁股后面上天堂!
这条路走不通——他并没有拯救过古德森的灵魂。理查兹泄了气。稍停,又一个念头冒了出来:他挽救过古德森的财产吗?不行,这办不到——他是个穷光蛋。救过他的命?对呀。正是。哎呀,他早就该想到这一点了。这一次他总算走对了路,毫无疑问。顷刻之间,他的想象机器就使劲转了起来。
在此后的整整两个小时里,他呕心沥血,忙于拯救古德森的性命。他尝试着历尽各种艰险救古德森一命。每次救命行动都推进到了一个功德圆满的地步;就在他开始深信这一行动确有其事的时候,总会冒出一个细节来捣乱,把整个事情都搅成无稽之谈。就拿救落水的古德森这个例子来说。这一次他劈波斩浪向前冲,把不省人事的古德森拖上岸来,四周还有一大群人围观喝彩;可是,正当他已经把整个过程想好,开始把这一切铭记在心的时候,一大堆拆台的细节却纷至沓来:这种事情镇上的人们总得知道吧,玛丽总得知道吧;自己的记忆里如果有这种事情,也会像打着灯笼一样照得清清楚楚,这又不是那种不足挂齿的小事,怎么会做完还“不知道帮了人家多大的忙”呢。还有,到了这个地步,他才想起来:自己还不会凫水呢。
啊——有一点他从开始就忽略了:这件事必须是他已经帮了别人的忙却“不知道这忙帮得究竟有多大”。唉,真是的,要找这样的事应该是不费吹灰之力嘛——比找其他事情容易多了。果然如此,不久他就想出了一件。好多好多年以前,古德森眼看就要和一个名叫南茜·体维特的非常漂亮的甜妞成亲,但是出于种种原因,这桩婚事后来还是吹了;那姑娘死了,古德森依然是个单身汉,而且慢慢变成了一个尖酸刻薄瞧谁都不顺眼的家伙。那姑娘死后不久,镇子上的人就发现,或是自以为早就知道:她有一点点黑人血统。理查兹把各种细枝末节想了半天,感到他终于想起了一些与此有关的事情,这些事情一定是因为好多年无暇顾及,已经从记忆中消失了。他似乎隐隐约约记得,当初就是他自己发现姑娘沾点儿黑人血统,也是他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镇子上的人,镇子上的人也告诉了古德森他们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他就如此这般地挽救了古德森,使他免于和那个血统不纯的姑娘结婚。他帮了古德森一个大忙,却“不知道这个忙帮得有多大”,说实在的,他根本就不知道是在帮人家的忙,可是古德森明白帮这个忙的价值,也明白他是怎样侥幸逃脱的,于是才在临死前对帮他忙的人千恩万谢,巴不得能留给他一笔财产。现在全都弄清楚了,事情再简单不过,他越想这件事就越明白、越实在;最后,当他舒舒服服地躺下,心满意足、高高兴兴准备睡觉的时候,这件事在他的记忆中就像是昨天刚刚发生的一样。说真的,他还能隐约记得古德森有一次对他表示过谢意。就在理查兹思考的这段时间里,玛丽已经为她自己花了六千元买新房子,还给她的牧师买了一双拖鞋,此刻她安安稳稳地睡着了。
就在这个星期六的晚上,邮递员给镇子上的其他各位大户分别送去了一封信——一共送了十九封。每个信封都不一样,信封上的笔迹各不相同,可是里面的信除了一个地方之外分毫不差。每封信都和理查兹收到的那一封如出一辙——笔迹和其他一切——所有信的落款都是史蒂文森,只是在有理查兹名字的地方换上了其他收信人的名字。
整整一夜,那十八位本镇大户在同样的时间里做了与他们同命相连的理查兹做的同一件事——他们集中精力,想记起他们曾在无意中给巴克利·古德森帮过什么忙。无论对谁来说,这都不是一桩轻而易举的工作;然而他们都成功了。
在他们从事这项艰苦工作的同时,他们的妻子却用了一夜的时间来轻轻松松地花钱。一夜之间,十九位太太平均每人把那只口袋里的四万块钱花了七千块——加起来一共是十三万三千块钱。
第二天杰克·哈里代大吃一惊。他看出镇上的十九位要人及其夫人脸上重新呈现出安详圣洁的快乐神情。
(董衡巽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