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只有师生二人的小学
地处边境大山深处的吉林省龙井市三合镇大苏村小学是一所特殊的学校,只有一名老教师和一名学生。老教师叫李永春,学生韩虹阳是该校唯一的一名学生。大苏村村民们都说,这个小学恐怕是全世界最“小”的小学了。
20世纪90年代,村民们纷纷走出大山闯世界,孩子也随着父母外出上学。到2000年,大苏村小学仅剩下十几个孩子上学。那年,上级决定将大苏村小学合并到三合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即三合镇中心学校。按计划,送走最后一批高年级的毕业生,学校宣布解散。然而,贫困生韩虹阳却“打乱”了这个计划。
韩虹阳家住大苏村六组,父母原是外地人,几年前在当地落了户,靠种地维持一家5口人的生活,生活比较贫困。韩虹阳热爱学习,开明的父母决定让孩子用知识改变命运。然而学校合并后,不管到龙井市还是三合镇上学,即使学杂费全免,每月也要花上千元住宿费、生活费。小虹阳的家拿不出这笔钱。
这个问题立即引起了市、镇等教育部门的重视。为了不让小虹阳辍学,龙井市教委决定暂时不解散大苏村小学,安排家在当地的老教师李永春担任小虹阳的老师。从此,大苏村小学只为了小虹阳一个人而存在。据了解,李永春老师退休后,教育局将会给小虹阳再派去新老师,无论如何,也要让小虹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悦读明理
实现中国梦,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贡献自己的智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教育。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教育需要做到有教无类,保证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即不分宗教,不分民族,不分性别,不分地域,不分老幼,每个人都能平等接受教育。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1986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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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两个期盼”和“十大更加”,第一条就是教育。
名言警句
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司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