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黑龙江省“新机制”实施情况梳理(1 / 1)

9.1.1 黑龙江省“新机制”政策的内容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端,是我国最北的边疆省份,经济发展处于全国中后水平。黑龙江省从2007年开始全面开展“新机制”改革。2007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7〕10号),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如表9-1所示)。

表9-1 黑龙江省“新机制”政策内容

续表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在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两个项目上,黑龙江省所需的资金由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40%;为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贫困寄宿生的补助由地方自行负责,由省级财政和地市、县(市)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学校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对半承担;对于教师工资,文件中强调了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即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教师工资的投入力度。

9.1.2 黑龙江省“新机制”政策的实施步骤

按照文件要求,黑龙江省的农村“新机制”改革,从2007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分年度、分步骤实施,如表9-2所示。

表9-2 黑龙江省“新机制”改革实施步骤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财政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2006年秋季在黑龙江省等七省选择一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2007年全面推行新机制打好基础。为此,财政部和教育部下达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在中部地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过财政部、教育部与各省的协商,确定黑龙江省依安县为2006年秋季试点县之一。同时,在省级层面,经研究讨论决定随机选择通河县、鸡东县、萝北县、肇源县、克山县和北安市一同参加试点工作。因此,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黑龙江省依安县、通河县、鸡东县、萝北县、肇源县、克山县和北安市7个县(市)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而其余的56个县(市)区在2007年才开始实施“新机制”政策。

9.1.3 黑龙江省“新机制”改革试点县基本情况

本小节将依次介绍黑龙江省率先实施新机制的7个县(市)区基本情况。

1.依安县

依安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的西部,2006年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82%,主要经济拉动力为农业收入,县级财政比较困难,负担重。2006年全县共有中小学233所,其中初中28所,小学204所[1];义务教育总投入16087.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5875.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2247.1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580.3万元,助学补助13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52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45.7万元,省级财政投入863.2万元,县级财政投入238.2万元[2]。

2.通河县

通河县隶属于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该县是省级贫困县。2006年全县共94所中小学,其中初中15所,小学78所[3];义务教育总投入11669.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1157.7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1491.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295万元,助学补助93.4万元,校舍维修改造10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21.6万元,省级财政投入586.2万元,县级财政投入83.4万元。

3.鸡东县

鸡东县隶属牡丹江地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2006年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69%。2006年全县共40所中小学,其中初中18所,小学22所[4];义务教育总投入1134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0558.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2352.6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080.3万元,助学补助83.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118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42.3万元,省级财政投入747.3万元,县级财政投入663万元。

4.萝北县

萝北县隶属鹤岗市管辖,位于黑龙江省东部。2006年全县共42所中小学,其中初中22所,小学20所[5];义务教育总投入24653.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543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1773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277.7万元,助学补助36.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45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67万元,省级财政投入623万元,县级财政投入283万元。

5.肇源县

肇源县隶属于大庆市管辖,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两江左岸。2006年全县共204所中小学,其中初中13所,小学190所[6];义务教育总投入18343.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7149.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2459.5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467.1万元,助学补助94.3万元,校舍维修改造89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24.6万元,省级财政投入855.8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79万元。

6.克山县

克山县隶属于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2006年全县共171所中小学,其中初中19所,小学152所[7];义务教育总投入16963.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4523.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2076.7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397.7万元,助学补助113.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56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69.2万元,省级财政投入716.9万元,县级财政投入390.6万元。

7.北安市

北安市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位于黑龙江省正北方。2006年全县共133所中小学,其中初中28所,小学105所[8];义务教育总投入21674.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18423.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共3634.8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790.5万元,助学补助104.5万元,校舍维修改造173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442.3万元,省级财政投入1109.7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082.8万元。

总的来看,先行试点的7个县,地理位置分布分散,有的是边境县,有的是内陆县,各自隶属不同的市。经济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经济发展较好的农业县和能源县,也有经济比较落后的贫困县,县区的财政能力有着很大的差别。从义务教育的情况看,首先这7个县的教育规模不同,规模较大的有几百所中小学,而规模较小的只有几十所,学生和教职工的数量自然有很大的差别。从这些特征也可以判断出,在选择试点县的时候,确实遵循了随机的原则,并没有按照一定的特征规律进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