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始于农村地区,其改革初衷是解决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和“以县为主”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责任不明、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学杂费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后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因此,本部分基于国家和地区层面财政性经费投入的视角,利用2000—2010年数据着重对中国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状况所带来的变化与效果进行评价。
5.4.1 政策效果
从本部分就全国层面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2005年年底开始启动实施的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村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教育经费持续增加,财政保障的力度不断增强。2005年成为经费保障状况的“分水岭”,在2005年前后经费保障状况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管从经费总量来看,还是生均经费状况来看,2005年之前教育经费增长波动很大,且增速较缓;而在2005年之后,增速很大程度提升,且基本在2007年前后达到峰值之后趋于平缓。
(2)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重的城乡对比分析中发现,尽管2000年以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一直是农村地区高于城镇地区,但这一差距在2005年之前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而在2005年之后开始缓慢上升直至2007年达到峰值,2007年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高出城镇小学15个百分点,而农村初中高出城镇初中19个百分点。
(3)在城乡利益归宿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对于各项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农村地区都由最开始的公共教育支出受损者逐渐变为受益者,而且,公共支出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表明“新机制”在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分布差距上的效果非常明显。
(4)在利用泰尔指数的不平等估算中,同样发现“新机制”带来了平等化的效果,这种效果在缩小城乡差距中的效用尤为明显。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更加公平,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异缩小也非常明显,只有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在地区之间的差距缩小相对不是特别明显。根据“新机制”先农村后城镇、先西部后东部的实施步骤,如果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作为政策目标,那么,总体而言“新机制”政策实施是成功的,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缩小差距、促进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均衡的目标。
5.4.2 仍待改进问题
本部分的研究同时也发现,尽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地区差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人员经费保障水平偏低。从前文对事业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构成比例来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经费支出中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2005年之后持续下降,尤其是在初中阶段。出现这一变化的原因主要源于在“新机制”改革中并未针对教师工资提升保障层级,教师工资发放仍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尽管随着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2009年后人员经费保障状况有所好转,但截至2010年,从相对构成比例来看,人员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基建经费保障水平亟待增强。从本章数据分析来看,基建经费投入水平及其财政保障状况与其他各项经费之间存在几乎完全不同的状况。尽管农村地区基建投入经费基本来源于公共投入,但由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干预力度最强的“新机制”尚未关注到基建经费,使得基建经费保障水平较低。但考虑到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地震、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频发,面对自然灾害的考验,校舍安全隐患暴露无遗;另一方面,尽管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逐渐放缓,但着眼于城镇化还将继续、人口还将进一步聚集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就需要改善学校住宿条件,其前提是有充足的基建经费作为保障。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在区域内部的均衡状况不佳。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水平,2000—2010年,各地区内部尤其是经济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内部,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不平等状况均出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就整体省际层面的差异来看,地区内部贡献的比例逐年提高。“新机制”实施将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层级从县级层面提高到省级层面和中央层面,大大缩小了城乡差距以及西部贫困地区的内部差异,但是,这一政策对缩小地区内部差异的作用仍然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区域内部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中,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需要发挥更加主要的作用,降低省辖范围内经费保障水平的不平等,统筹城乡和各地市县间的义务教育投入均衡。与此同时,重视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投入财政保障水平提升,这需要厘清各级政府的责任,扩大国家基本建设支出中教育基本投资的比例,并适当扩大教育事业支出范围,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
[1] 吴春霞,郑小平.农村义务教育及财政公平性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3.
[2]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本章所有数据资料均来自《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1—2011)。
[3] 桑贾伊·普拉丹.公共支出分析的基本方法[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
[4] 范丽萍,李祥云.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5):68-73.
赵海利,赵海龙.谁是我国初等教育公共支出的受益者[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4):141-144.
[5] 李祥云.税费改革前后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利益归宿比较——基于省级数据的实证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115-120.
[6] 要注意的是:由于西藏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较为特殊,且从新机制各个时期出台的政策文本和法律文本中都单独涉及,因此,在本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将不考虑西藏。
[7] 杜育红,孙志军.中国义务教育财政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