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想始形成(1 / 1)

下面以我在自己主编的内部刊物《特殊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为主,说说我的学术观点。我先后在这个杂志上发表了12篇文章,基本能够体现我几十年来探索中国特色特殊教育道路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思想。这些文章各有特色,各有重点,而且也是结合当时的情况来写的,以下是其中三个重要观点。

三因素补偿论

我先重点说说在1992年第1期创刊号上发表的《三因素补偿论》。有人说中国特殊教育没有自己的理论,我听了有点不服气。我在思考如何利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来认识特殊教育,如何将国外理论和国内实践经验相结合。我在《心理学报》上发表的《特殊儿童及其心理发展》一文中就提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再看这些观点也是说得通的,那就是“三因素补偿论”。我写的文章不仅仅都是外国的观点,也有我们中国自己的思想。这篇文章也表明了我对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认识的一个发展过程。文章发表后,《现代特殊教育》杂志的编辑沈玉林在《特殊教育论文写作指南》一书中提到我的这篇文章,并把它作为范例来分析如何写文章,说明他承认此文的价值和意义。我当时是很用心地写这篇文章的,但没想到它的写作方法能作为范例。我之所以要提出“三因素补偿论”,是因为当时苏联努力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打破国际教条,但没有做彻底,后面又出现了唯心主义;我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特殊教育的现象和规律。我认为,“三因素补偿论”能体现出博采众长的特点,还有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如苏联维果茨基的观点,美国柯克“医学的终点是教育的起点”的观点,还有“补偿”的观点。1958年出版的《在认识与劳动活动过程中盲缺陷的补偿途径》一书中较早出现“补偿”这个词,美国、德国也提补偿教育,我国教育部在相关文件里也提到了“补偿”,在此基础上我才开始谈“补偿”。首先,我对“补偿”下了定义,把“补偿”分为正补偿和负补偿,这里已经开始运用辩证法。我知道生物学也有补偿现象,在苏联学过这样的实验,去掉小动物的一个视觉器官,结果它们可以适应周围的环境,再把它们的听觉器官去掉,结果它们还可以适应,再后来进一步破坏其嗅觉器官,它们就没办法适应周围的环境了。这说明,生物本身有一种补偿功能。人是高级生物,人的补偿还涉及社会因素的影响。有些人强调发挥潜能,批评我从缺陷角度看补偿是保守的。社会因素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关键是有没有条件进行正补偿。负补偿就是迁就缺陷,是消极应对,而不是积极奋斗。除此以外,还要考虑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就是指人是积极还是消极地对待残疾。在社会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人本身的心理作用可能处在不同的阶段,这样就有了第三个因素,这就是我提倡“三因素补偿论”的原因。现在我们谈的补偿论,包含生物、社会、意识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要想注重潜能的开发和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教育就应该考虑这三个因素。“三因素补偿论”还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这三个因素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发展的,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是统一的。

这就是我如何试图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即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补偿的问题。有了这样的思考,我就写出了《三因素补偿论》这篇文章。我在努力做到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认识这个问题。沈玉林对这篇文章的评价是:这种纵深论证法,逻辑严密,论证严谨,环环相扣……这样的评价不低,也有根据。我努力用辩证唯物主义来看待特殊教育的有关问题,在博采各国发展特殊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己的实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之道。(《三因素补偿论》具体内容见附录)

共性和特殊性

《我国盲、聋学校培养目标的特色》这篇文章发表在《特殊教育研究》1994年第1期。这篇文章,有我国的情况,也有苏联的情况。过去我们谈国家要求的共同目标,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学生个人的特点和要求,而西方过多谈个人自由。我的观点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既不能抹杀个性,又不能让个性完全自由发展,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各个方面的问题。我主张学校培养目标既要考虑社会需要,又要考虑个性发展。我把这作为一个特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既要有共同的目标又要有特殊的目标,既要有世界教育的共性特色,又要有中国特色。如果能将二者结合起来就对了,这很重要。现在普通学校教师设计的教案体现的都是共性,没有特殊性,要将共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我去评课时就发现,一般教师很容易考虑到共性目标,但对于班级里特殊孩子的特殊需要,却是忽视的。不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老师对特殊性目标考虑得少,特殊学校的老师也是如此。虽然这篇文章写的是学校,但学校的目标要落实到每一节课、每个老师。这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特殊性的例子很多,比如教育部委托某单位制定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他们拟订的草案中有一稿的目标一字不落地照抄了国外和我国台湾的,这是不行的。因为国外、我国台湾和我国大陆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另外,普通教育的目标也不能全部拿来用,特殊教育的目标要考虑特殊儿童的特殊性。文章中我不是简单地这么说,而是参考国外如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各国的文献。例如,苏联到俄罗斯保留了什么,去掉了什么?实际上,俄罗斯保留了教育中稳定的、共性的规律,去掉的是原先苏联的特殊性。

中度智力残疾教育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智力落后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增多,轻度学生减少,多数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为了适应发展的新趋势,我参与起草了《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简称《纲要》)。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该《纲要》。

《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通知和首页

我在《特殊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发表了《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一文,文章阐述了我受托起草《纲要》的一些想法。我带着其他教师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收集了国外的资料。1994年我到俄罗斯进行学术交流,顺便在俄罗斯考察中重度智力残疾教育,找专家要材料,参观机构,所以我就有了一些想法。比如在语文课、数学课的问题上,我当时就说,不要为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设语文课、数学课,而应该设“实用语算”。语文、数学不是作为科目来学习的,而应综合考虑它们的实际应用。一个普通学生学习数学,可能先认识10以内数字,然后学习加减法运算,再认识20以内数字。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就不适合这么学。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在饭桌上摆餐具,一人两支筷子,爸爸、妈妈和自己,就要摆6支筷子,那他们就要先知道“筷子”的意思,然后学会数6,还要一对一对地数,这是语文还是数学?既是语文又是数学。语文不是学拼音和“上、中、下”“人、口、手”,而要考虑实际应用。比如关于上厕所,中重度智力残疾孩子自己要独立上厕所,就要认识“男”和“女”两个字,或者认识“男”和“女”的标识。实际上这就是要让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应用这些知识和增强实践能力,而不是按照学科进行教学。我是在智力落后学校学生以中重度为主的情况下,提出的这种教育思想。

《纲要》规定了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的目的、任务、对象、学制,确定了教育训练的原则、范围等,在生活适应、活动训练和实用语算三个教育训练范围内,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做了基本规定,强调从学生实际生活需要出发,还根据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的特点提出了教育训练的五大原则,包括共性和个性统一原则、应用性原则、实践活动性原则、补偿原则、弹性原则。我认为《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观点到现在还有参考价值,要和《纲要》结合起来读。写这篇文章时我是非常用心的,到全国各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吸收了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在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政策或文件中,北师大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对研究人员来讲,研究一是要有客观材料(事实),二是要有自己的观点。我的研究就是努力用正确的观点来分析和认识事物,尽量多占有材料。我写文章或材料一定要有根据。为了写一篇文章,我不知要看多少文献。比如,1996年《特殊教育研究》有一篇我写的《台湾的特殊教育》,就是根据我得到的一些台湾内部资料写成的。现在有些人做研究不严肃,不严谨,随便写写,抄抄弄弄,这种态度和行为是做不好研究的。(《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具体内容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