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说部寓言,有官吏死而冥王案治其罪者,其魂曰:“吾无罪,吾作官甚廉。”冥王曰:“立木偶于庭,并水不饮,不更胜君乎!于廉之外一无所闻,是即君之罪也。”
遂炮烙之。
欲以束身寡过为独一无二之善德者,不自知其已陷于此律而不容赦也。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夫清、慎、勤,岂非私德之高尚者耶?虽然,彼官吏者受一群之委托而治事者也,既有本身对于群之义务,复有对于委托者之义务,曾是清、慎、勤三字,遂足以塞此两重责任乎?
此皆由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进,国华之日替,皆此之由。彼官吏之立于公人地位者且然,而民间一私人更无论也。我国民中无一人视国事如己事者,皆公德之大义未有发明故也。
《论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