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所说“月杪接长至日手书”,当是说十一月底接冬至日的亲笔信。“长至”,指夏至或冬至,这里当然不是指夏至,查知这年冬至是在十一月十七日。据信中言,从来人口中问知了他们夫妇特别是女儿的情况,感到稍稍欣慰。“沧外孙嘉礼已成膝前昙花一现”句中,这个“沧外孙”,并非经璹的亲生子,而是丈夫与已逝的第一个前妻朱氏(朱学勤之女)的亲子,名志沧。当是他前不久刚举办婚礼,所以信中有“或早抱孙,借娱岑寂”之言,而从“毋常郁郁”的劝慰语,可知经璹的心绪时常不佳。信中又与女儿谈及诗作方面的事情,并因知其“近读蒙庄”,有“必当得大解脱”的期盼和安慰。所谓“蒙庄”,即指庄子,因为他是“蒙”(今河南商丘市东北)人,故有此称,当然这里是指其所留文篇。信中又告诉所知经述的行动安排,特别是自身情况。可知李鸿章此际基本是闭门在家少客来,与“坐镇北洋,遥执朝政”时的场面不可同日而语。至于其身体,由信中言及的状况,可见已是老态明显了。
所说“日本商约”的情况,题注文字中已略有述及。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届时此约之签是在北京,日方代表是其驻华公使林董,清朝代表则是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而不是李鸿章了,当时他正在出访西洋,再说也没有了这个“资格”。对该约的“磋磨”及相关“时事”处置,信中有“朝廷不问,总署亦不问”的说法。鉴此,此老“妄改韩诗”,有句作“中朝大官老于事,讵肯感激徒推诿”。查知这是由韩愈《石鼓歌》一诗中的“中朝大官老于事,讵肯感激徒媕娿”句改来。原句意思是朝中的大官们老于世故,岂肯因感动激发有效做事,只是没有主见地犹豫拖延而已。李鸿章信中只将“媕娿”改作“推诿”,所责就不只是有无主见的问题,而更有不敢担当、故意推卸责任的特指。所谓“蒉斋固灼知其隐”,蒉斋是指女婿张佩纶(字幼樵,又字篑斋、蒉斋),他与经璹这宗姻缘的情况,在下录信的释读文字中再述,这里只是说明,其人为进士、翰林出身,文才颇高,对岳父的诗句所本及改动用意,他自然会一清二楚。李鸿章的确是有的放矢,因为诗句所指摘的现象,不符他向来的做事风格,甚至可以说为其深恶痛绝。
从信中“约事就绪,拟步额、张后尘”的话,可知李鸿章这时也并非真的完全“赋闲”,当还参与约事的“磋磨”,因为他此时还奉有“入阁办事”的授命,并且仍有着文华殿大学士的高衔。不过,较比声名权势显赫的鼎盛之时,这时已是明显趋于消沉,所谓“拟步额、张后尘”,额、张当指曾同为大学士的额勒和布(满洲镶蓝旗人)、张之万,他俩已于去年退出政坛,李鸿章表示也想效法他俩,只是又说未知慈禧太后和皇上能放归与否,终归还是要听命的。至于“岘庄回任”所指,题注中业已涉及。
[1] 此信原以《致李经璹》为题,载于“新全集”第36册第58页,时间标为“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年份当误。理由:1、从信中可知当时李鸿章是在京处“赋闲”状态,而光绪二十年时他还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任上,不是这种情况。2、信中所说“磋磨需时”的“日本商约”,当指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1896年7月21日)签订的《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这是根据前签《马关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另行议签的一个专项条约,光绪二十一年岁尾正在“磋磨”当中。3、信中所说“岘庄回任”,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一月间的事,原在两江总督任上的刘坤一(字岘庄),光绪二十年十二月间被授钦差大臣赴前敌指挥与日军作战(两江总督由湖广总督张之洞暂署),结果一败涂地,于上述时间回任。综合看来,“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当与此信内容相符,故改定为此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