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信开头“连接(八月)三十日两禀,均悉”,而接下来又问“国书初六、七日准颁到否”的话语中,可知经方前信中是告诉了预计“国书”颁到的日期。而从李鸿章此信中“邸病既渐愈”之语,则可知也是由经方前信中获得的相关消息。而借款合同之事还是没有“确电”,为此李鸿章信中告诉经方,“汝若出京,我随时函电与庆邸(庆郡王奕劻)商酌转达,当无不可”。并告如果到醇亲王府上请示,“必求进见,乃得畅言”,特别说到该王“向无疑我之意”,意思是人家信任自己,与其说话不必有什么隐饰、忌讳。
信中还说到“各使臣出京”送礼应酬的事情,按常规是要给军机处、总理衙门各长官(枢译各堂)送礼的,只有个别例外,举到崔国因(字惠人)“一毛不拔”的例子,说“其余则多由外任到京,本须别敬”。所谓“外任到京”,是说地方官员受命公使之职后必先到京都的情况。至于经方,李鸿章认为是“以候补(候补道员,没有实职)出差”,与有实职的地方官有所区别,但因“家世太阔”,自然也不好一概免除送礼,只是“不宜过丰”,信中连可送具体数额、款项支处以及酒席应酬如何处置,都有具体吩咐。怕其用费不敷,特嘱可在源丰润银号多借“二三竿”即两三千两银子,待到津时奉还。还告知,张之万(字子青)、李鸿藻(字兰孙)二家,其喜事均已送了“分(份)子”,让经方只是往贺做个礼节性表示就可以了,不必再另行送礼。信最后所言“咳病未愈,一时难行”的蒯丈,即蒯德标(字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