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读与评点] 行前谈判预筹与最后结局(1 / 1)

李鸿章家书 董丛林 578 字 1个月前

李鸿章写这封信的时候,正当哥哥准备赴川之际,其经过的“皖城”应指当时的安徽省城安庆。而李鸿章自己则即将前赴烟台为“滇案”与威妥玛谈判。信中主要告知哥哥开议之前“先经豫(预)筹”的三事,以及请示朝廷所获答复。第一件,“优待驻京使臣”,朝廷只允限定在“与廷臣往来”方面;第二件,赔款答应“亦可酌加若干”;第三件,将涉案人员“提京复审”,朝廷定下的原则是“万不得已,只能提现犯官民”,还是坚持不能包括岑毓英(这时他因继母去世已去职丁忧)。另外还有“商务一节”,基于前议情况,李鸿章估计双方“或可无大出入”,像增开口岸,再加芜湖朝廷也表示了同意。李鸿章在这类交涉中当数有经验的人,他估计到威妥玛“开口必大”,自己则准备“缓缓还价”,信中就此道明了底线,说是过此“只有折回,听其决裂”。

李鸿章向哥哥透露心迹,说自己所以“先请政府筹定者,免致事后诿过也”。想来,这并不仅仅是自身防范,也有一个权限问题,外交的主体是国家,即使权重如李鸿章这样的大员,除非朝廷授权,否则也不能漫无边际地自行决定。李鸿章办理外交“软弱”不假,却也不失程序和原则基础上的“谨慎”。试想,前边提到过的那个崇厚,在光绪五年(1879年)与俄国商谈中国新疆伊犁问题时,擅自签订《里瓦吉亚条约》,给个人更给国家造成了多大麻烦!这样的“低级错误”李鸿章似乎不会犯的。至于这次将要进行的烟台谈判结果会是如何,以“预备调停”角色自居的美国驻华公使,这时从烟台给李鸿章发来“密信”,透露威妥玛的意思“尚易了结”,李鸿章也就比较乐观,遂估计“或有七八分可成”。

而不久后便揭明的事实是,这次是“十分”成局并签订条约了,当然,是以清方牺牲颇大权益为代价的。谈判自七月初三日开始,至七月二十六日签约,这中间“讨价还价”、争争扯扯自然还少不了,但总体上看没有再起大的波澜。清方巴不得早日了结自不待言,实际上英国政府也希望“从速解决”,就此对威妥玛已有训令,因为英国正面临在土耳其问题上发生的国际危机,不愿在“滇案”上再久拖不决。《烟台条约》已是英方借端讹诈攫取侵华权益的一大收获,它包括“三端”计十六款,附有《另议专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所谓“昭雪‘滇案’”,包括清方在各地张贴关于“滇案”文告、派使臣赴英道歉、赔付英方银二十万两等项;2、英方可派员至云南和中国西部相关省区,或作商务调查,或借以便利出入印度;3、在华发生“关系英人命盗案件”,英国可派员“观审”;4、增开湖北宜昌、安徽芜湖、浙江温州、广东北海(今属广西)为通商口岸;5、税务方面清方对英(自然也涉及列强其他国家)的减免事宜。一桩偶发案事,最后竟至落定在如此一个严重不平等条约上,岂不发人深省?

信尾李鸿章还向哥哥介绍了相关人员,自是为他在识人用人方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