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黑乌斗(1 / 1)

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1]。白颈不胜,堕泗水[2]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3]暴逆无道,刑辱申公[4],与吴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悟,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5],为越人所斩,堕泗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中。”燕王旦[6]之谋反也,又有一乌,一鹊,斗于燕宫中池上,乌堕池死。《五行志》以为楚、燕皆骨肉藩臣,骄恣而谋不义,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而水色者死;楚炕阳[7]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乌众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颛[8]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1]吕县:古县名,在今江苏铜山。

[2]泗水:水名。发源于今山东泗水县东。

[3]楚王戊:刘戊,汉高祖刘邦之孙,封楚王。

[4]申公:名培,汉文帝时博士,为《诗》作传,被称为“鲁诗”。

[5]丹徒:古地名,在今江苏西南部。

[6]燕王旦:刘旦,汉武帝第四子。与上官桀等谋杀霍光废昭帝,谋败自杀。

[7]炕阳:比喻统治者专横残暴。

[8]颛:通“专”,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