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雨
伏园兄:
北京近日多雨,你在长安道上不知也遇到否,想必能增你旅行的许多佳趣。雨中旅行不一定是很愉快的,我以前在杭沪车上时常遇雨,每感困难,所以我于火车的雨不能感到什么兴味,但卧在乌篷船里,静听打篷的雨声,加上钦乃的橹声以及“靠塘来,靠下去”的呼声,却是一种梦似的诗境。倘若更大胆一点,仰卧在脚划小船内,冒雨夜行,更显出水乡住民的风趣,虽然较为危险,一不小心,拙劣地转一个身,便要使船底朝天。二十多年前往东浦吊先父的保姆之丧,归途遇暴风雨,一叶扁舟在白鹅似的波浪中间滚过大树港,危险极也愉快极了。我大约还有好些“为鱼”时候——至少也是断发文身时候的脾气,对于水颇感到亲近,不过北京的泥塘似的许多“海”实在不很满意,这样的水没有也并不怎么可惜。你往“陕半天”去似乎要走好两天的准沙漠路,在那时候倘若遇见风雨,大约是很舒服的,遥想你胡坐骡车中,在大漠之上,大雨之下,喝着四打之内的汽水,悠然进行,可以算是“不亦快哉”之一。但这只是我的空想,如诗人的理想一样地靠不住,或者你在骡车中遇雨,很感困难,正在叫苦连天也未可知,这须等你回京后问你再说了。
我住在北京,遇见这几天的雨,却叫我十分难过。北京向来少雨,所以不但雨具不很完全,便是家屋构造,于防雨亦欠周密。除了真正富翁以外,很少用实垛砖墙,大抵只用泥墙抹灰敷衍了事。近来天气转变,南方酷寒而北方**雨,因此两方面的建筑上都露出缺陷。一星期前的雨把后园的西墙淋坍,第二天就有“梁上君子”来摸索北房的铁丝窗,从次日起赶紧邀了七八位匠人,费两天工夫,从头改筑,已经成功十分八九,总算可以高枕而卧,前夜的雨却又将门口的南墙冲倒二三丈之谱。这回受惊的可不是我了,乃是川岛君“渠们”俩,因为“梁上君子”如再见光顾,一定是去躲在“渠们”的窗下窃听的了。为消除“渠们”的不安起来,一等天气晴正,急须大举地修筑,希望日子不至于很久,这几天只好暂时拜托川岛君的老弟费神代为警护罢了。
前天十足下了一夜的雨,使我夜里不知醒了几遍。北京除了偶然有人高兴放几个爆仗以外,夜里总还安静,那样哗喇哗喇的雨声在我的耳朵已经不很听惯,所以时常被它惊醒,就是睡着也仿佛觉得耳边粘着面条似的东西,睡的很不痛快。还有一层,前天晚间据小孩们报告,前面院子里的积水已经离台阶不及一寸,夜里听着雨声,心里胡里胡涂地总是想水已上了台阶,浸入西边的书房里了。好容易到了早上五点钟,赤脚撑伞,跑到西屋一看,果然不出所料,水浸满了全屋,约有一寸深浅,这才叹了一口气,觉得放心了;倘若这样兴高采烈地跑去,一看却没有水,恐怕那时反觉得失望,没有现在那样的满足也说不定,幸而书籍都没有湿,虽然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但是湿成一饼一饼的纸糕,也很是不愉快。现今水虽已退,还留下一种涨过大水后的普通的臭味,固然不能留客坐谈,就是自己也不能在那里写字,所以这封信是在里边炕桌上写的。
这回的大雨,只有两种人最是喜欢。第一是小孩们。他们喜欢水,却极不容易得到,现在看见院子里成了河,便成群结队地去“淌河”去。赤了足伸到水里去,实在很有点冷,但他们不怕,下到水里还不肯上来。大人见小孩们玩的有趣,也一个两个地加入,但是成绩却不甚佳,那一天里滑倒了三个人,其中两个都是大人,——其一为我的兄弟,其一是川岛君。第二种喜欢下雨的则为虾蟆。从前同小孩们往高亮桥去钓鱼钓不着,只捉了好些虾蟆,有绿的,有花条的,拿回来都放在院子里,平常偶叫几声,在这几天里便整日叫唤,或者是荒年之兆,却极有田村的风味。有许多耳朵皮嫩的人,很恶喧嚣,如麻雀虾蟆或蝉的叫声,凡足以妨碍他们的甜睡者,无一不痛恶而深绝之,大有欲灭此而午睡之意。我觉得大可以不必如此,随便听听都是很有趣味的,不但是这些久成诗料的东西,一切鸣声其实都可以听。虾蟆在水田里群叫,深夜静听,往往变成一种金属音,很是特别,又有时仿佛是狗叫,古人常称蛙蛤为吠,大约也是从实验而来。我们院子里的虾蟆现在只见花条的一种,它的叫声更不漂亮,只是格格格这个叫法,可以说是革音,平常自一声至三声,不会更多,唯在下雨的早晨,听它一口气叫上十二三声,可见它是实在喜欢极了。
这一场大雨恐怕在乡下的穷朋友是很大的一个不幸,但是我不曾亲见,单靠想像是不中用的,所以我不去虚伪地代为悲叹了。倘若有人说这所记的只是个人的事情,于人生无益,我也承认,我本来只想说个人的私事,此外别无意思。今天太阳已经出来,傍晚可以出外去游嬉,这封信也就不再写下去了。
我本等着看你的秦游记,现在却由我先写给你看,这也可以算是“意表之外”的事罢。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在京城书。
论女袴
绍原兄:
你的“裙要长过裤”的提议,我当然赞同,即可请你编入民国新礼的草案里。但我们在这里应当声明一句,这条礼的制定乃是从趣味(这两个字或者有点语病,因为心理学家怕要把它定为“味觉”)上着眼,并不志在“挽靡习”。我在《妇女周报》及《妇女杂志》上看见什么教育会联合会的一件议决案,主张女生“应依章一律着用制服”,至于制服则“袖必齐腕,裙必及胫”,一眼看去与我们的新礼颇有阳虎貌似孔子之概,实际上却截然不同。原案全文皆佳,今只能节录其一部分于后:
“衣以蔽体,亦以彰身,不衷为灾,昔贤所戒,矧在女生,众流仰望,虽日末节,所关实巨。……甚或故为宽短,豁敞脱露,扬袖见肘,举步窥膝,殊非谨容仪尊瞻视之道。……”
《妇女周报》(六十一期)的奚明先生对于这篇卫道的大文加以批评,说得极妙,不必再等我来多话。他说:
“教育会会员诸公当然也是众流之一流,仰望也一定很久,……仰望的结果,便是加上‘故为宽短云云’这十六字的考语。其中尤足以使诸公心**神摇的,是所见的肘和所窥的膝。本来肘与膝也是无论男女人人都有的东西,无足为奇;但因为诸公是从地下‘仰’着头向上而‘望’的缘故,所以更从肘膝而窥见那肘膝以上的非肘膝,便不免觉得‘殊非谨仪容尊瞻视之道’起来了。”
奚明先生的话的确不错,教育会诸公的意思实在如李笠翁所说在于“掩藏秘器,爱护家珍”而已。笠翁怕人家的窥见以致心**神摇,诸公则怕窥见人家而心**神摇,其用意不同而居心则一,都是一种野蛮思想的遗留。野蛮人常把自己客观化了,把自己行为的责任推归外物,在小孩狂人也都有这种倾向。就是在文明社会里也还有遗迹,如须勒特耳(Th.Schroeder,见Ellis著《梦之世界》第七章所引)所说,现代的禁止文艺科学美术等大作,即本于此种原始思想,以为猥亵在于其物而不在感到猥亵的人,不知道倘若真需禁止,所应禁者却正在其人也。教育会诸人之取缔“豁敞脱露”,正是怕肘膝的蛊惑力,所以是老牌的野蛮思想,不能冒我们新开店的招牌:为防鱼目混珠起见,不得不加添这张仿单,请赐顾者认明玉玺为记,庶不致误。
我的意思,衣服之用是蔽体即以彰身的,所以美与实用一样的要注意。有些地方露了,有些地方藏了,都是以彰身体之美;若是或藏或露,反而损美的,便无足取了。裙下无论露出一只裤脚两只裤脚,总是没有什么好看,自然应在纠正之列。
“西洋女子不穿裤”的问题,我因为关于此事尚缺查考,这回不能有所论列为歉。
十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