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德意志(1 / 1)

1848年的革命冲击既没有使德意志完成国家的统一,也没有摧毁各邦国的封建统治。在1848年革命中,实力战胜了理想。正是普鲁士的实力,镇压了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人们从失败中开始意识到,政治是现实的,只有同权力结合起来,理想才有可能实现。于是现实主义逐渐代替了理想主义。一代新人抛掉空幻的理想主义,全力扑向现实的追求。他们追逐物质的需求,创办实业,在生活现实中显露身手。于是,在政治民主运动沉寂的20年时间里,德意志在经济上起飞了。经济实力与政治权力的结合,使德意志在普鲁士王朝战争的形式下完成了国家统一。统一后经济得到了更大发展,但是却丢掉了民主和自由。这就是德意志统一道路的特点和统一后造成的复杂历史现象。

1848年后德意志经过革命的洗礼,在政治上,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一般说来,革命后各邦国的封建统治都恢复了,但是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又都具有了对资产阶级妥协的色彩,有些邦国还保留了宪法。奥地利于1851年废除了1849年颁布的宪法,但是实行了取消国内税卡、放宽对进出口的限制、允许土地买卖和开采煤矿等政策。普鲁士在1850年5月颁布了钦定宪法,维持了自1848年以来的宪政形式。宪法规定设立两院制议会,议员选举按财产资格限制进行,分为三级选举制。国王对议会的决议有完全的否决权,内阁对国王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是议会毕竟还有权参与国是,进行立法表决。这种初步的代议制度表明,普鲁士的绝对君主制已在向容克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转化。它在1851年颁布的财产所有者法令、1865年的通用矿山法以及农业改造方面的一些法令等等,都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表明这个国家正通过改革的道路向资本主义过渡。在奥地利、普鲁士之外的一些邦国,也在走着同一条道路。个别邦国自拿破仑战争后就一直保留宪法,实行一定程度的宪政制度。德意志国家所走的改革道路,使它在五六十年代取得了工业革命的重大成就,鲁尔、萨尔河畔、普鲁士、西里西亚、萨克森、南德意志诸邦等等地区成为德意志境内经济最发达、工业革命已接近完成的地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德意志在这“20年中带来的成果比以前整整1个世纪还要多”。

这种迅速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性改革的推行,与国家四分五裂的割据状态更不能相容了。最后完成统一已是德意志的当务之急。不过,1848年革命式的统一道路已不可能重演。普鲁士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它在平息维护帝国宪法运动中显示出来的实力,以及它在五六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发展中将老对手奥地利远远抛在后面的逼人的态势,表明领导建立德意志统一民族国家的大任已历史地落在了它的肩上。它在德意志关税同盟中扮演的“盟主”角色,对它领导统一运动实际上是个预演。长久以来德意志存在的“诸侯君主专制”的状况,尤其是普鲁士、奥地利两个最大邦国的由来已久的敌对关系,使普鲁士只能以武力完成统一。普鲁士本身的军国主义传统也使它必然选择这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