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展望(1 / 1)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我们迎来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好机遇,具备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各级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决心很大,相继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社会对学前教育寄予厚望,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创新了发展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多年来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打开了巨大的上升空间。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基本普及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

一、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与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重视与发展的地位,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主管意识和投资主体意识,把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中。着眼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需要,总结我国幼儿教育60多年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借鉴世界幼儿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大发展的近期目标。

二、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启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与现实需要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重点明确规范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

广大幼教工作者充分认识与重视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加强对新形势下幼儿心理与行为发展规律,早期环境、教育与幼儿发展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学前教育目标、内容、过程和方法,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深入探讨幼儿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的独特性与规律性,按照个体发展规律与教育规律进行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新形势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体制的研究,在人员、经费、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给予应有保障,以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与能力

学前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专业水平,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则有赖于高素质的学前教师教育。截至2010年,我国各级各类幼儿园共计15.04万所,在园幼儿2976.67万人;教职工人数184.93万人,专任教师114.42万人,其中高中(中职)及以下学历教师占39.7%。

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充实师资,提升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

幼儿教师是幼儿进入集体教育机构的第一任教师,思想品德要求高、专业性强,工作很辛苦,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幼儿有重要影响。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有限的资源要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和《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进入21世纪的12年后幼儿教师的学历与课程要求明显提高,各级政府也相继修订了区域幼儿教师的准入制度。

经过多年研究,201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提出了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标准。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是要帮助未来教师充分认识幼儿阶段的特性和价值,理解“保教结合”的重要性,学会按幼儿的成长特点进行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学会把教育寓于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保护与发展幼儿探究、创造的兴趣,让幼儿在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中健康地成长。同年12月,教育部又发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作出了系统的规范:

一是幼儿为本。要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是师德为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三是能力为重。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是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然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更加重视,加强了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开展了“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将幼儿教师素质提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立体交叉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帮助幼儿教师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新教育观念与思想,改善师生互动与教育行为的质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从而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与能力,保障素质教育在学前教育中普遍、全面地实施。

我国目前还存在城乡差异,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各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因而,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大学学历这一要求开始于局部的发达地域,然后才会逐步扩及全国。社会对高质量学前教育师资的要求,归根结底要取决于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只有经济、文化发展了,学前教育事业才会有条件全方位地提高质量。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逐步形成一支强大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精神、有系统的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知识,经过扎实的教育技术和音、体、美培训的新型师资队伍,对于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水平、奠定整个民族未来良好的素质基础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积极稳妥地推动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与服务机构。要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基层社区各部门的力量,因地制宜地积极创设和利用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大力发展适合当地实际情况与需要的各种正规与非正规的学前教育和早期保育服务机构。这既充分发挥了社区资源在幼儿早期教育中的作用,又有利于满足更多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与服务的需求,同时促进所有幼儿积极健康地发展。

六、建立与国际同步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学前教育理论

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在不断探索前进。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西方的学前教育观念要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要经过摸索、实验,将先进的观念变成中国本土的东西,才有可能在中国的教育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我们要尝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我国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要自觉地将自己的理论视野打开,要走出去,又回得来。“走出去”,就是要向相邻学科乃至于全部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习,要向国外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学习;“回得来”,就是要将所学的这一切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成为学前教育观念不断成长的营养成分。只有走出去,又回得来,我们才有可能在汲取教育史特别是幼儿教育历史上一切精华的基础上,建立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现代科学水平、与国际同步的现代学前教育理论。

七、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将真正成为幼儿教育终极目标

幼儿总要成为成人,成为社会的一员,成为文化的继承者和建设者,因而,幼儿教育是不可能回避社会对幼儿的种种要求的。这种社会需要无可厚非,要想实现这一需要,就要考虑幼儿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只有按照幼儿的本性实施相应的体现社会需要的教育,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对幼儿发展的要求,也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对社会进步的推动。21世纪以来,在学前教育理论的建构和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调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这一理念将是今后学前教育的唯一终极目标。

【学以致用】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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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拓展】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冯晓霞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原理事长)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首先是由其社会功能所决定的,学前教育是所有儿童都应该公平享有的基本权利。

当前,很多人对学前教育公益性认识不足,尤其是个别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者,仍然把学前教育当成个人牟经济利益的一种工具。事实上,自世界上第一所托幼机构诞生的那一天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是毋庸置疑的。在今天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背景下,强化对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所提出的十条意见,不仅条条指向破解“入园难”,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和国家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方针,我们相信,《意见》必将引导我国学前教育走向符合国际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是对学前教育性质的明确定位。

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即对儿童发展的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广为我国公众所认识,但其社会公益性却似乎没有得到认可。所谓“公益”,顾名思义是私利的反义,是“公共利益”。而所谓“公益性事业”,自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事业”。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尽管民间应该热心参与,但政府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一些人的眼里,学前教育是家庭私事,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解决,政府无须承担更多责任。近年来,全国普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能不说与这种认识有着直接关系。

事实上,自世界上第一所托幼机构诞生的那一天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是毋庸置疑的。从历史上看,最初的托幼机构(公共学前教育)原本就是慈善性、救助性的,以保护工人和贫困家庭的年幼子女的生命安全为目的,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之后,一些国家开始视其为家长和儿童的福利而予以保障。近几十年,随着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效果的研究成果的出现,世界各国更是将它视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未来的社会公益事业加以重视。2011年9月27日至30日,在莫斯科召开的首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学前教育大会以“构筑国家财富”作为会议的主题,强调的就是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价值。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首先是由其社会功能所决定的。近年来,多学科的研究成果都证实了学前教育具有正外部性,其效果不仅使幼儿及其家庭受益,而且可以外溢给社会,在提高国家人口素质,减少贫困、犯罪等社会问题,起到了社会问题早期预防的作用,并为国家未来人力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切实地把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看作是为国家积累财富而将其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上,更多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并坚定不移地执行职责。

此外,学前教育是所有儿童都应该公平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可以认为是其公益性的体现之一。《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规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个儿童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0年)指出,出生即为学习的开始,各会员国应为所有儿童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而《达喀尔行动纲领》(2000年)提出的全民教育六大目标之首就是:“扩大和改善幼儿,尤其是最脆弱和条件最差的幼儿的全面保育与教育。”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签署了这3个重要国际文件,向儿童作出了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以保证其基本权利的政治承诺。

也有人指出,公益事业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共财政首先向弱势群体倾斜可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而大量国际研究证明:以社会处境不利儿童为优先照顾对象的学前教育能够降低和抵消不利社会地位(社会等级、贫穷、性别、种族或宗教等潜在因素)对其发展的负面影响,使他们有更多机会脱离贫困,打破一代贫困、代代贫困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因而,世界各国在发展学前教育时,特别是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都将有限资源首先用于保证各种社会处境不利幼儿的学前教育机会。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过多投向了优势群体,这不仅不利于促进教育的起点公平,反而成为制造不公平的源头。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领域的二次分配所起的作用一直被学界所诟病。《意见》则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政府办少量“示范幼儿园”的思路,首次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新思路,使提供“普惠性”(普遍惠及更多幼儿)学前教育服务成为今后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意见》对如何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设计了一个基本框架:

第一,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园以“安全、适用”为建设原则,其任务是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幼儿能够上得起,而且有基本质量保障。国家对新时期公办幼儿园的定位,让我们看到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领域应有功能的复归。

第二,国家实施推进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努力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三,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以填补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沟壑,保证农村幼儿享有与城市幼儿同样的学习权、发展权。

第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合理的优惠。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如何保证《意见》所提出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与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落实,还需要开展许多细致的工作和进行开创性的制度建设。但无论如何,方向已经明确,大政方针已定,我国学前教育定会迎来一个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04-06)

[1] 黄静潇.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概览.《教育导刊(下期)》,2005。

[2] 刘云波.国外学前教育财政体制.新浪网·教育频道.2009-4-19

[3] 计琳.学前教育阶段投资获益最多.中国教育报.2006-06-10,第001版。

[4] 余强.比利时学前教育述评.幼儿教育,2011(12)。

[5] 余强.比利时学前教育述评.幼儿教育,2011(12)。

[6] 余强.比利时学前教育述评.幼儿教育,2011(12)。

[7] 刘延东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国新闻网,201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