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中的观察法类型很多,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观察的类型。
(一)根据观察的情境和条件,可分为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
自然观察是在一般的日常情境中,随着行为或事件的自然发生与进程进行观察,不采取任何人为干预手段。实验室观察则是在实验室有控制的条件下的观察,需要设置特定的情境,规定刺激的性质,观察特定条件下的特定行为。
自然观察是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观察,尤其适用于对儿童发展和教育的研究。这种观察能系统地记录儿童的发展性变化,能收集到较为客观真实的资料,具有生态效应。但它也有其缺陷即观察结果难免带有主观选择性,只记录观察者感兴趣的行为表现,而忽略一些重要的行为细节。实验室观察由于是在严密的条件控制下进行观察,能克服因观察者主观选择而产生的误差。但由于人为控制难度较高,实施起来较困难。另外还有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推广性。
(二)根据观察内容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系统观察和局部观察
系统观察要求全面整体地了解所观察的现象或对象,通常需要预先作好周密的计划和一个较长的过程。局部观察(又称个别观察)是只侧重了解某一个方面的情况,获得有关局部问题的认识。
(三)根据观察者是否参与观察对象的活动,可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
参与性观察是指研究者不同程度地参与到被观察者的群体、组织中去,共同生活并参与日常活动,从内部观察并记录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与活动过程。如为了了解某个少数民族人们的生活习惯,社会交往规则等,研究人员长期生活在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作为其成员之一进行观察和研究。非参与性观察是观察者不介入观察对象的活动,不干预其变化发展,以局外人和旁观者的身份从外部了解观察对象。
参与观察的优点是通过参与到观察对象的生活或活动中,可缩短观察者和观察对象的心理距离,使观察者能深入被观察事物的内部,追根究源,发现用其他方式难以了解的问题。但是,参与观察也有其缺点,如果观察者过分参与,往往会带进自己的情感,影响观察的客观性。而非参与观察由于不干预观察对象的发展和变化,只是从旁对正在发生的行为现象进行记录,因此所得的结论相对客观。但观察内容容易表面化,不易获得深层次的信息。
(四)根据是否通过中介物,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又称人工观察)是指不借助仪器,靠观察者自身的感觉器官进行观察。间接观察则是利用仪器或技术手段如录音、录像等为中介,间接地对现象或行为进行观测,从而获取资料的观察。
直接观察的优点是观察者身临其境,感受真切、直观、具体,有助于形成对观察对象的整体认识,适合在实践第一线的教师应用。但人的感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视野与精力有限,记录难以精确全面,被观察的行为或现象不能被完整地保存下来,难以再现原始情境。与直接观察相比,间接观察则能将现场情境尽可能地保留下来,可供日后重复观测和反复分析使用。因此,现行的观察常需要以间接观察作为辅助手段,利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使观察更精确、更全面。
(五)根据观察是否有严格的设计,可分为结构性观察和非结构性观察
结构性观察是对观察的内容、程序、记录方法都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设计和考虑,观察时基本上按照设计的步骤进行,观察的记录结果也适合进行量化的处理,这种观察多用于验证性研究。非结构性观察事先没有严格的设计,则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观察过程中发现的现象进行选择性观察,而不必受设计的框框限制,但是其结果往往难以进行量化处理。适合于教师获取日常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信息和对儿童身心发展各种特点的认识,多用于探索性的观察研究。
(六)根据对被观察行为的选择控制程度,可分为叙述性观察、取样观察与观察评定[2]
叙述性观察也称描述性观察,它是随着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自然地将它再现出来,观察者详细地作观察记录,然后对观察的资料加以分类,进行分析研究,一般用于质的研究中。主要包括四种类型:日记描述法、逸事记录法、连续记录法和实例描述法。而取样观察则是一种比较严格、系统的观察方法,对被观察的行为或现象作有控制的系统的观察。主要分为时间取样观察法和事件取样观察法。观察评定则对被观察的行为进行更高控制的观察,一般用于量的研究中,主要包括等级评定法和清单法。本章第二、三、四节将会对这些方法进行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