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种联想而构成的梦的诱因的不重要印象,还要受到另一个条件的限制,这条件并不是梦的真正根源,即它必须是从做梦当天派生出来的近期印象。
在结束讨论梦的移置作用之前,我不能不指出梦的形成中的一个明显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凝缩作用和移置共同起作用。在考察凝缩作用时,我们已经看到,具有某一共同成分某一联系点的两个梦念如何在显梦中被一个复合观念所替代的方式,其中一个相对明显的核心代表了它们的共同点,而不甚明显的次要细节则代表了它们的不同方面。如果在发生凝缩作用的同时还发生移置作用,那么所建构的就不是一个复合观念,而是一个“中介的共同实体”,它与两个不同元素都发生关系,就像平行四边形的两个分量产生一个合量一样。例如,在我的一个梦的内容中含有注射丙基(propyl)的问题。分析首先只是使我联想到一次无关紧要的经历构成梦的诱因,这次经历包含戊基(amyl)的作用。但我还不能肯定梦是在戊基和丙基之间发生混淆。然而,在这同一个梦的所有观念群中,还包括了我首次去慕尼黑的回忆。那次去慕尼黑,我对propylaea[336]印象深刻。分析使我有理由设想,正是这第二组观念对第一组观念的影响,才造成了从戊基向丙基的移置作用。丙基构成了戊基与propylaea的中介观念,并通过同时发生的凝缩作用和移置作用而作为一种妥协进入显梦之中。[337]
对于发现梦的工作的这些令人迷惑的努力,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而言,更迫切需要加以研究的是移置作用过程,而不是凝缩作用过程。
六
我们很难从显梦中发现或认出梦念,主要就是移置作用造成的,除非我们能够理解梦念发生化装的原因是什么。但梦念还要经受另一种较温和的转换,它使我们发现梦的工作方面的一个易于理解的新的成就。我们通过分析最初发现的梦念,往往以其不同寻常的表达方式使我们感到惊奇。它们不是以通常的思维语言形式表现,而是相反地以明喻、暗喻或类似诗歌语言的形象加以象征表现。对于梦念表现方式的限制条件,我们不难做出说明。梦的显意大多以图画式的情景来表现,因而梦念首先必须经历相应的改变以适合这种表现方式。如果我们想象用一些列图画形式来表达一篇政治性社论或法庭辩护词,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梦的工作因适应在显梦中的表现力考虑而做出的种种改变了。
梦念的精神材料通常都包含对印象经验的回忆——这种经验往往都回溯到童年早期——并以视觉形象表现出来。梦念的这一部分只要有可能,就会对显梦的形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就像是结晶作用的核心,吸引着梦念材料并影响其分布。梦境无非就是这类印象深刻的经验的某种变化形式的复现,并因插入各种成分而复杂化。相反,真实情境很难以原来面貌直接呈现于梦中。
然而,梦的内容并非完全由各种情境构成,它也含有视觉映象和言语的不连贯片断,甚至还含有未加改变的思维片断。因此,或许我们应该对梦的工作以某种为梦所必需的独特表现形式来复现梦念的种种方式,做出简要的说明。
分析表明,梦念是一种结构非常复杂的精神情结,其不同部分之间具有多种逻辑关系:它们代表突出的地位和背景、各种条件、枝节和例证、一系列证据和反论。每一思路都必然伴有其对立面,清醒思维所具有的一切特征,均在这种材料中有所表现。所有这些,要变成一个梦,则其精神材料就必须经历巨大的压缩作用,经历导致某种新形式的内部分化作用和移置作用,以及对其中最适合于梦境建构的那些部分的选择。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材料的起源,那么这一过程就可以称为“回归作用”。但在回归这种转换过程中,精神材料失去了原有的逻辑关系。梦的工作接受过来加以处理的,似乎只是梦念的实质性内容。恢复被梦的工作破坏了的这些关系,则是分析工作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
较之与理智的语言表达,梦所能利用的表达方式可以说是贫乏的;但是,梦再现梦念中存在的逻辑关系亦非完全没有可能。相反,它往往能成功地以其自身结构的形式特征来代替这些关系。
首先,梦因为要把梦念的全部材料结合为单一的梦境,它就必须考虑到梦念不同部分之间无可怀疑地存在的联系。它以时空的近似性来再现梦念的逻辑联系,恰似帕拉萨斯派画家用一组绘画来表达诗歌一样。确实,它们绝不会集中于某一座山头上;而是肯定要形成一个概念群。梦将这一再现方法贯彻到细节部分,而且,当梦念中有两个成分非常靠近时,这就表明与这两个部分相对应的梦念材料之间具有某种密切的关系。我们偶尔也可以通过分析看到,同一个晚上做的梦都来自同一组思想。两个梦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梦中或者可以不加表现,或者也可以代之以两个不同长度的梦之间的系列关系。这种系列关系与梦念的因果关系是相互颠倒的,梦的开头代表结果,而梦的结尾代表原因。一事物在梦中向另一事物的直接转换,似乎也代表着因果关系。
“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绝不会在梦中得到表现,二者在梦中表现为同样有效的内容。
我们已经指出,“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在梦的记录中应转换成“和”的并列关系。
对立观念在梦中倾向于被同一成分加以表现。[338]就梦而言,永远不会存在“不”,两个思想的对立即颠倒关系,可以在梦中以最显眼的方式表现出来,它能够以作为其对立面的另一段梦加以表现。这里我们又碰到另一种表达矛盾的方法:梦中常见的动作抑制感也能用以表达两个冲动之间的对立,此即意志冲突。
在所有这些逻辑关系中,只有一种即相似性、和谐或共同属性的拥有,为梦的形成机制所特别关注。梦的工作以此作为梦的凝缩作用的基础,把所有显示出这种一致性的材料结合成一个新的统一体。
关于梦用以表达梦念逻辑关系的形式方法,当然不是这一简略评述所能全面说明的。不同梦的建构在这一方面都是相当仔细的,它们与梦念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密切联系,也或多或少地利用着梦的工作的方便手段。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们也表现出模糊、混乱和不连贯的特征。然而,如果一个梦明显地表现出荒谬,如果其内容表现为显然的无稽之谈,这是有意为之的;那么,它对逻辑的全部要求的公然忽视,正表达了梦念中的一段理智内容。梦的荒谬性表现了梦念中的矛盾、奚落和嘲笑。由于这一论断与一种观点尖锐对立,即认为梦是分离的、且失去批判力的心理活动的产物,所以我想举一例以示强调。我的一位熟人M先生受到一篇文章过分激烈的抨击,抨击者无疑是歌德。M先生当然是被击垮了。他在吃饭时向几个朋友大加抱怨,但他的这一个人经历并未影响到他对歌德的敬意。现在我想弄清时间关系,但又似乎不可能。歌德死于1832年,他对M先生的抨击自然是在此之前,因此,M先生那时一定很年轻,好像是18岁。然而,到底是哪一年,我却不敢肯定,从而使整个计算陷入混乱。恰巧,抨击包含在歌德那篇《论自然》的著名文章中。
M先生是个年轻的商人,对诗歌和文学毫无兴趣。这一情况使梦的荒谬性更显突出。然而我确信,如果我对此梦进行分析,我毫无疑问能成功地揭示在其荒谬中包含了多少“方法”。
这个梦的材料有三个来源:
(1)M先生是我在一次会餐中认识的。有一次,他要我对他哥哥进行检查,他哥哥具有[全身性麻痹]的迹象。在我和患者交谈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场面,因为他无缘无故地谈起了他弟弟年轻时的蠢事。我问起患者的生年(参较梦中歌德死期),并要他做一些数字计算以检验他的记忆力。
(2)我是一家医学杂志的编委之一。这本杂志发表了一篇“毁灭性”的批评文章,是一位年轻评论员对我的柏林朋友F的一本书写的书评。我要求编辑消除这篇文章的影响;但他虽然表示了歉意,却无法做出任何更正。我因此断绝了与这家杂志的关系,但在断交信中表示,希望不要因此而影响到我们的私人关系。这是做梦的真正来源。对我朋友的著作表示不欢迎,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我看来,这本书含有一个重大的生物学发现,直到多年以后的现在,才开始受到专家们的注意。
(3)一位女患者告诉了我关于她弟弟发病前不久的一次经历,他是怎样疯狂地喊着“自然!
自然!”他就诊的医生相信,这一叫喊来源于他对歌德有关这一问题的那篇著名论文的阅读,并表明他在这方面因学习过度而劳累。我已指出,在我看来,更合理的解释是,他对“自然”这个词的叫喊,具有未受教育的人用这个词时的性的意义。至少有一个事实不否证我的这一想法,即这位不幸的患者后来竟割断了自己的**。他在发病时正是18岁。
就梦的内容而言,在我自己的自我背后,首先潜藏着我的朋友,他受到了批评者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想弄清时间关系。”我朋友的那本著作研究了人生的编年资料,并指出,歌德的寿命年数是若干在生物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的倍数。但这个自我却与一个麻痹患者相比较:“我不敢肯定实际上是哪一年。”因此,梦把我的朋友表现得像一个麻痹性患者,这实在是荒谬。但梦念却嘲弄地说,“自然,他[我的朋友F]才是十足的傻瓜,而你[评论员]才是一个天才,而且无所不知。难道就不能是恰恰相反吗?”这种颠倒在梦中是常见的。例如,歌德抨击年轻人是荒谬的,但年轻人攻击伟大的歌德则是很自然的。
我认为,没有哪个梦不为利己主义动机所驱使。[339]事实上,这个梦的自我不仅代表了我的朋友,同时也代表我自己。我在梦中将自己等同于他,是因为他的研究发现的命运,似乎预示了我自己的发现的未来命运。如果我要提出一种理论,强调性在精神神经症起源中的作用(参见那位18岁患者叫“自然!自然!”的隐喻),那么我将会遭到同样的批判,而我也已做好准备,以同样的嘲弄加以应对。
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梦念,我们会继续发现,嘲弄是显梦之荒谬性的关联。众所周知,歌德正是在威尼斯海滩浴场发现了羊的碎裂头盖骨,才使他产生了所谓头盖骨的“脊椎说”的想法。
我的朋友吹嘘说,在他还是学生时就策动了一次风暴,导致一位老教授的辞职,教授虽曾(因在比较解剖学领域的贡献而)很出名,但因老年痴呆症不能再执教了。因此,我朋友的鼓动正好有助于对德国大学教育体制的斗争,根据当时的体制,大学里的学术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因为年龄并不能抵御愚蠢。——在这所医院,我有幸在一位顽固且几十年来一直臭名昭著的弱智的领导人手下工作数年,而他却继续担任着领导职位。这一点使我想起了一个根据海滩浴场的发现而产生的说法。我在医院里的一些年轻同事联系这个人物,对当时流行的一首歌词加以改编说:“这根本不是歌德写的,这根本不是席勒编的……”[340]
七
关于梦的工作,我们的讨论还没有结束。除了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对精神材料的形象化处理外,我们还不得不指出梦的工作的另一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未必在每个梦中都出现。关于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我不想做全面阐述,而只想指出,理解其性质的最简单方法是假定,这一活动只有在梦的内容已经形成之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它的功能在于对梦的各成分加以组织,使之看起来像是一个连贯的整体。这样,梦就获得了一个外观(虽然它不能对梦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掩盖),因而也就通过稍加修改而获得了初步的解释。顺便指出,对梦的内容的这种修改,只有在不过分拘泥于细节时才有可能,而它对梦念的表现仍可能有奇怪的误解。在对梦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必须对这种解释企图的背景加以澄清。
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其动机显而易见。即对梦的这最后修正是出于可理解性的考虑,而且,这一动机也揭示了这种活动的起源。它对梦的内容的处理方式,和正常精神活动对所呈现的知觉内容的处理方式相同。它以某些预期观念为基础来理解梦的内容,甚至在刚知觉到梦的内容时就以其可理解的假定对之加以安排;它在这样做时冒着歪曲梦的内容的危险。事实上,如果它不能使之与所熟悉的事物相一致,便会陷入最不可思议的误解中。众所周知,如果我们不根据已知的某些东西从可理解性的考虑去歪曲知觉,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出一系列不熟悉的符号或听出一连串不懂的字词。
经历这种与清醒思维完全类似的精神活动修正过的梦,可称为“构造完好”的梦。在有些梦中,这种活动完全失败,甚至根本没有安排或解释梦材料的企图;而且,由于我们在醒后觉得自己与梦的工作的这最后一部分相同,因而做出梦是“完全混乱”的判断。但从分析的角度看,由一些不连贯的片断随便堆积起来的梦,与详加修饰并具有门面的梦,同样是有价值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确实还省去了消除梦内容的附加成分的麻烦。
但是[341],如果认为梦的外观只是我们心理生活的意识动因对梦的内容强加的误解或任意的修饰,那就错了。在构造外观时,梦的工作经常利用预先存在于梦念中的表达愿望的幻想,这种幻想与我们所熟悉的在清醒生活中的“白日梦”具有同样的性质。通过梦的分析所揭示出来的表达愿望的幻想,一般都是幼儿期某些景象的复现或修改形式,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梦的门面直接揭示了梦的真实核心,只是这一核心被其他附加材料歪曲了而已。
除上述四种活动外,梦的工作不再展现其他活动。如果我们把“梦的工作”定义为将梦念转换为梦的内容的过程,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即梦的工作不是创造性的,它本身不产生任何想象物;它不做任何判断和结论;除了对材料的凝缩、移置并将之转化为图像形式,外加最后一点解释性修正作用外,它不具有其他任何功能。的确,我们在梦的内容中发现有一些事物,并倾向于认为是其他更高级理智功能的产物;但在每一个梦中,分析都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些理智活动早已在梦念中完成,只是被显梦接受过来而已。梦中得出的结论无非只是梦念中某一结论的复现。
梦念结论如果不加改变地进入梦中,便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梦的工作将某一梦念结论移置其他材料,则这一结论会显得荒谬没有意义。梦的内容中出现计算只是表明了在梦念中有计算;但是,虽然后者总是理性的,如果梦的成分受到凝缩或其数学运算被移置其他材料,那么梦中计算会产生最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梦中言语也不是原生的,它们实际上是说过、听过、读过的言语之大杂烩在梦念中复活,并完全再现于梦中,但它们的起源则被完全忽视,其意义也受到极大的改变。
关于这些论断,我们可以提供若干实例为证。
(1)一个女患者做了如下听起来天真无邪结构完好的梦:她梦见和厨师一起去市场,厨师提着篮子。她想向肉商买些什么,但肉商说“那已经没有了”,并拿出别的什么东西说:“这也挺好。”她没有买,又走向一个卖蔬菜的妇女。这位妇女劝她买某种捆成束但已变成黑色的菜。她说:“我不认识它,不想买。”
“那已经没有了”一句话起源于治疗本身。几天以前,我用这同样的话向患者解释说,童年早期的回忆“已经没有了”。但这句话在分析中却被“移情”和梦所代替,因此我就是梦中的肉商。
另一句话“我不认识它”产生于完全不同的情境。在做梦前一天,她责备了同样出现于梦中的厨师,说:“你应行为检点些!我不认识它!”意思无疑是说,她不理解也不能容忍这种行为。
作为移置作用的结果,这句话只有较为质朴无邪的一部分才进入梦中;但在梦念中起作用的只是这句话的另一部分。因为梦的工作已把一个想象的情境还原到完全不可理解和极端天真的程度,在这想象的情境中,正是我对这位夫人以某种不太检点的方式行为着。但是,患者在其想象中所期待的这一情境本身,只是她曾实际经历过的某一事件的一种新的变式而已。[342]
(2)以下是一个包含数字、显然没有意义的梦。她要去付某种费用。她女儿从她的(母亲的)钱包里拿出3弗洛林65克鲁斯。她对女儿说:“你做什么?那只需21克鲁斯。”
梦者是外国人,她女儿在维也纳上学。只要她女儿在维也纳,她就能够继续接受我的治疗。
做梦前一天,女校长向她建议,让她女儿再续读一年。如果这样的话,她也就能继续治疗一年。
如果我们记起“时间就是金钱”,就能理解梦中数字了。365是一年的天数,对钱而言,365克鲁斯就是3弗洛林65克鲁斯。21克鲁斯的钱数正是3个星期的天数,也是女儿学期结束前所剩的天数,因而也就是她能继续接受治疗的天数,所以,患者拒绝女校长的建议,显然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这也是梦中提及钱数之少的缘故。[343]
(3)一位虽年轻却已婚多年的女士接到一个消息,说她的一位几乎与她同龄的熟人艾丽斯小姐订婚了,因此她做了下面一个梦:
她和丈夫一起在剧院看戏。剧院另一边座位全空着。她丈夫告诉她,艾丽斯·L原也想和未婚夫一起来看戏,但未买到好座位——1弗洛林50克鲁斯3张的票——他们当然没有买这种票。她想,如果他们买了,也没有什么害处。
我们感兴趣的是梦念的材料中这些数字的来源及其所经历的变化。1弗洛林50克鲁斯是怎么产生的呢?它产生于前一天的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件。她丈夫给了小姑子150弗洛林,小姑子很快花了这些钱买了一件珠宝。150弗洛林就是1弗洛林50克鲁斯的100倍。梦中发现的戏票张数“3”,正是那位刚订婚的女友小她的月份,即比她小3个月。梦境是她丈夫经常用以取笑她的一件小事的重复。有一次,她非常急于预购一出戏的门票,结果发现有一半座位票尚未出售,因此她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着急。”同时我们不能忽略梦中有一种荒谬性,即两个人买3张票。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梦的梦念是:“这么早就结婚是荒谬的,我完全不必如此着急。”
从艾丽斯·L的情况看来,我最终总会找到一个丈夫的。的确,“如果我耐心等待的话,我可以找到一个比现在好100倍的丈夫”(一件珠宝),“我的钱”(即嫁妆)“可以买到3个像我丈夫这样的男人”。[344]
八
我们既已通过前面的讨论对梦的工作有所了解,不免会想,梦的工作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精神过程,而且就我们所知,还没有什么过程与之相类似。于是,我们似乎将过去对梦的惊奇全部转移到梦的工作上。然而事实上,梦的工作只是我们对一系列精神过程的初步发现,这些过程产生着癔症症状、恐怖症、强迫症以及妄想等。对这些精神过程而言,凝缩作用,尤其是移置作用,也构成了它们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向图像形式的转换仍然是梦的工作所独有的特征。如果这一解释置梦于一个独立的系列而与精神疾病所产生的其他结构相并列,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去发现诸如梦的形成这类过程的主要决定条件了。如果说,无论是睡眠状态还是疾病状态,都不属于这些决定条件,那么我们不免会感到惊讶。正常人日常生活的全部现象,如遗忘、口误、笨拙动作以及某一特殊类型的错误等,其产生的精神机制均与梦及癔症等其他症状的机制完全相类似。[345]
问题的关键在移置作用,它是梦的工作的特殊成就之最为突出者。如果我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就会认识到,移置作用最关键的决定条件是纯粹精神性的,即某种在本质上属于动机的因素。
在梦的分析中,我们应考虑那些不可回避的经验。在分析我们那个样梦时,我不得不中断第640页上有关梦念的报告;因为,正如我所承认的那样,有些梦念我不可公之于众,而有些梦念则不免在某些重要方面造成对别人的伤害。我也曾指出,就对其分析的报告而言,选择其他任何梦例都会如此,即对每个内容模糊或混乱的梦的分析而言,其中都必然有些梦念需加以保密。但是,如果我继续分析我自己的梦而不涉及别人(的确,像我的那个完全属于个人经验的梦很少会有意涉及别人),那么我逐渐就会发现某些令我吃惊的梦念,而这些梦念的存在我却未意识到;它们对我不仅是异己的,而且也是令人讨厌的,我因而也必然会竭力加以反对,虽然这些梦念会在分析中坚持不绝。只有一种方法能说明这种普遍存在的事态,即假设这些梦念真的存在于我的心灵之中,并拥有一定的精神能量或强度,但却处于一种独特的精神情境中,从而不能进入我的意识(我把这种情境称为“压抑”的一种)。因此,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在显梦的模糊性与某些梦念的压抑状态(即不能进入意识)之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梦必然是模糊的,从而不至于暴露被禁止的梦念。于是我们便获得“梦的歪曲”(“dream-distortion”)这一概念,它是梦的工作的产物,目的在于伪装。
对此,我可以用上述分析的样例进行检验,探究以歪曲的形式进入梦中的梦念是什么,而这样的梦念一旦被揭示,我便倾向于加以排斥。我记得,当时免费乘车使我想起最近一次带着我的一位家人乘车时花掉的巨大费用,对梦的解释是:“我想体验一次不付任何代价的爱”,而且在做梦前不久,正是为了这位家人的缘故,我花了相当一笔钱数。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即我为花去这一笔费用而痛心。我在梦中想要得到一次无偿的爱,只有在我认出这一冲动后,才获得了意义。当然,我可以坦白地承认,我在当时决定付出这笔费用时是毫不犹豫的。至于我自己因此而痛心,这一点我自己并未意识到。为什么未意识到,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它属于另一码事。
如果分析的不是我自己的梦而是别人的梦,那么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尽管相信这一结论的根据会有所不同。如果梦者是健康人,那么要使他认出已经发现了的被压抑的观念,除了向他指出梦念的背景外,别无其他方法。如果他拒绝承认它们,那我也无能为力:但对于神经症患者而言,例如癔症患者,他更易于接受分析所揭示的压抑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与他的疾病症状有关,且把这些症状代之以被压抑的观念有助于改善其症状。例如,在上述梦见3张戏票值1弗洛林50克鲁斯的那个女患者的病例中,分析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她对自己的丈夫评价很低(如她认为可以找到一个“比他好100倍”的丈夫),她后悔嫁给她,以及她想换一个丈夫等。她确实声称爱她的丈夫,而且她的情感生活并不表明她看不起丈夫;但她的症状和她的梦一样,都指向同一个结论。而且,在她曾一度有意识地不爱丈夫这一被压抑的记忆恢复后,她的症状以及对梦的解释的抵抗就消失了。
九
我们既已建立起压抑概念,并揭示了梦的伪装与被压抑的精神材料之间的关系,因此能够就通过梦的分析而得出的基本发现做出一般的说明。我们发现,那些可理解且具有意义的梦,是不加伪装的愿望满足;也就是说,在这种梦中,梦境表达了对某一为意识所知的愿望的满足,它来自白天的生活,且必然引起梦者的兴趣。对那些模糊且混乱的梦的分析,也得出了完全类似的结论:其梦境也表达了一种愿望的满足,这种愿望均来源于梦念;但却以某种不可辨认的方式被压抑着,只有通过在分析中加以追溯才能解释。这种梦的愿望或者为意识所不容而被压抑,或者是与某些被压抑的思想有关并以此为基础。因此,这种梦的规律如下:它们是被压抑愿望的伪装满足。有趣的是,从这一点来看,那种认为梦预示未来的通俗信念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实际上,梦所表现的未来,并不是即将发生的未来,而是我们所希望的未来。因此,对梦的通俗看法和对其他事物的通俗看法一样:它希望什么便相信什么。
就与愿望满足的关系而言,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以不加伪装的形式来表达一个未受压抑的愿望,这种梦通常为幼儿型的梦,在成人身上很少发生。第二,以伪装的形式来表达一个被压抑的愿望。显然,我们所做的梦大多属于此类,且需要分析才能理解。第三类梦虽然也表达一个被压抑的愿望,但很少甚或没有伪装,一般都伴有焦虑并为焦虑所阻断。在这种情况下,焦虑代替了梦的伪装,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焦虑只是因为梦的工作而得以回避。我们不难证明,在梦中引起我们焦虑的观念内容,都曾是一个愿望,但却一直遭受着压抑。
还有一些带有痛苦内容的梦,虽然很清晰,但梦本身并不显得痛苦。正因为如此,这种梦不能算是焦虑梦,但一直被当作梦没有意义和精神价值的证据。对这种梦的分析将表明,它们是伪装完善被压抑愿望的满足,也就是说,这种梦属于第二类。分析也将表明,这种梦巧妙地采用了移置作用来伪装愿望。
一个女患者几年前曾亲眼看到她姐姐的第一个孩子死了,她姐姐的孩子只活下一个,而她却梦见这个孩子在同样情境中死去。她对此毫无悲伤,但却自然地否认这个梦境会表达她的任何愿望,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假设这类愿望的存在。然而,正是在几年前第一个孩子去世时,她看到了她所爱的人并与之说了话;因此,如果第二个孩子死了,她自然就能够又一次在姐姐家看到这个人。她渴望这种会见,但又不愿经历这种情感。在做梦前一天,她得到一张入场券,那是她仍然钟爱的那个人所做的一场报告。她的这个梦其实很简单,表达了一种迫不及待的愿望,和那些在旅游、看戏、娱乐等活动之前做的梦相似。但为了对这一愿望加以伪装,梦境被移置到一件最不适于产生欢乐感情的事件上,虽然实际上曾在这种事件中产生过欢乐。我们应该指出,梦中的情感行为适合于梦境背后的真实内容,而不是适合于梦境本身。梦境所预示的是她一直渴望的一次见面,而没有提供任何痛苦情感的基础。[346]
十
迄今为止,哲学家们尚没有机会关注压抑的心理学。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梦的形成中事件的发展过程建立一种形象化的意象来先行研究一下这一尚未知的问题。我们已经提出的图示——当然并非仅仅取自梦的研究——的确相当复杂,但我们不能再简化了。我们的假设是,我们的心灵机构具有两个思想建构的动因,其中第二个动因的产物能自由进入意识,而第一个动因的活动本身就是潜意识的,并只能通过第二个动因才能进入意识。在这两个动因之间有一个稽查作用,它只允许与它相一致的材料通过,而阻止其他材料的通过。根据我们的定义,遭受稽查作用排斥的材料便处于压抑状态。在某些条件如睡眠状态下,两个动因之间的强度关系发生改变,从而使原先遭受压抑的材料不再受阻。就睡眠状态而言,这可能是稽查作用的松懈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原先被压抑的材料便得以进入意识。然而,由于稽查作用从来不会完全被取消而只是被还原,所以被压抑的材料要进入意识,就必须经受某种改变以缓和其冒犯性,因而成为意识的东西就是一个动因的意图与另一个动因的要求之间的一种妥协。压抑——稽查作用的松懈——妥协的形成,这不仅是梦的形成的基本模式,而且也是其他许多心理病理结构的形成模式。而且,对后者而言,和梦的工作一样,我们也可以看到,妥协的形成伴有凝缩作用、移置作用以及使用表面联想等过程。
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一个事实,即我们为解释梦的工作而提出的假设中,有一种“超凡的”因素在起作用。我们已形成一个印象,即模糊梦的形象,就像是一个依赖于另一个人的人不得不说出的一些话,而这另外的第二个人却对此感到不快;正是在这一比喻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梦的伪装作用和稽查作用的概念,并试图将我们的这一印象转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虽不成熟,但至少是明白易懂的。不管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会使我们把两种动因看成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发现其中具有与我们的假设相对应的某种关系,即第二种动因控制着通向意识的途径,并阻止着第一种动因进入意识。
一旦睡眠状态结束,稽查作用就恢复其全部力量,并能够排除一切在它松懈时乘虚而入的东西。这至少构成对梦的遗忘的部分解释,且已被无数观察所证实。我们看到,在对一个梦的叙述或分析的过程,常有一段似乎已被忘记的梦境又重新出现。这些从遗忘中拯救出来的梦境,往往是我们理解梦的意义的最好、最直接的途径。而且,这必然正是某些梦境被遗忘却又一次遭受压抑的唯一原因。
十一
一旦我们认识到,梦的内容是愿望满足的表现,而它的模糊性是因稽查作用造成的被压抑材料的改变,我们就不难发现梦的功能。一般都认为梦干扰着睡眠,但奇怪的是,我们却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梦是睡眠的护卫者。
就儿童的梦而言,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接受这一论断。不管睡眠状态或由睡眠状态所引起的精神变化是什么,它都是由入睡的决定造成的,这种决定或者是外部强加给孩子的,或者是由疲劳感引起的;而且还必须排除对精神机构的各种刺激,睡眠才有可能。排除外部刺激的方法是我们所熟悉的,但如何排除那些干扰睡眠的内部心理刺激呢?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母亲是如何哄孩子睡觉的。孩子不停地提出各种要求;如他要求再吻他一下,或他还要玩一会儿等。母亲满足他的一些要求,但利用她的权威将另外一些要求推到第二天。显然,每一个愿望或需要都会对入睡产生阻抑效应。我们都知道格罗勒[19世纪奥地利通俗作家]所描写的一个淘气孩子的故事,他在夜间醒来,冲着保姆叫道:“我要那只犀牛。”一个好孩子不会这样大声叫喊,而是梦见自己在玩一只犀牛玩具。因为在睡眠中,梦者相信梦所表现的愿望满足,所以梦能够排除这个愿望并使睡眠得以继续。无疑,梦象正是以这种方式被相信的,因为梦象具有知觉的精神假象,而儿童尚未发展出对这些幻觉或幻想与现实加以区分的能力。
对成人而言,这种区分能力已经形成,他们也理解,愿望是无济于事的,并在长期实践中知道如何延缓愿望的满足,直到能够通过漫长而迂回的道路来改变外部世界。所以成人也就很少在睡眠中通过短暂的精神途径达到愿望满足,甚至根本不产生这种愿望满足;而且在我们看来可以依据儿童梦的模式建构的一切,其实都需要更复杂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对成人而言,就其各种感觉来说,其精神材料都产生了为儿童所不具备的分化。由于生活经验的作用便产生了一种精神动因,对心理冲动施加某种支配和抑制性影响,而且非常严格地保持着这种影响。此外,由于与意识和随意运动之间的关系,它又用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的手段加以武装。一些童年期冲动因对生活无用而受到这种动因的压制,而任何来自这些冲动的思想材料也因此处于压抑状态。
由于我们据以认识我们的正常自我的这一动因集中于睡眠愿望,它似乎受到睡眠的心理生理条件所迫而放松它习惯于在白天抑制被压抑材料的力量。对这种动因本身来说,这种放松无疑不会带来什么伤害。不论儿童心灵的压制冲动多么活跃,作为睡眠状态的结果,它们仍难以进入意识,它们通向运动的途径亦受阻。但是,必须防止睡眠受到它所阻碍的危险。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假定,即使在深度睡眠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注意在警惕着感觉刺激,这种警惕有时认为醒来比继续睡更好。否则就无法解释,我们如何能够随时在某种特殊性质的感觉刺激下惊醒。例如,生理学家布达赫[1838,第486页]早就指出,母亲会被婴儿的低泣唤醒,磨工在磨子停止转动时也会惊醒,大多数人在自己姓名被轻声呼唤时亦如此。这种处于警觉中的注意也会指向内部产生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刺激,并与之结合而产生梦。梦作为一种妥协,同时满足着两种动因。它一方面通过把愿望表现为已得到满足而为被压抑的或在被压抑材料的帮助下形成的愿望提供某种精神的满足,另一方面又使睡眠得以继续的方式满足了另一个动因。从这方面看,我们的自我就像个孩子,对梦象表示信任,似乎想说:“是的,是的!你很对,但让我继续睡吧!”我们醒后对梦的低估、并将这一低估与梦的混乱且显然不合逻辑的性质相联系,可能只是我们睡着的自我对被压抑的冲动做出的判断,这种判断或许还基于睡眠的这些干扰因素的运动无能。这些轻蔑的判断,我们有时在睡眠中也能感觉到。如果梦的内容过于跨越稽查作用,我们会想:“那不过是个梦而已。”并继续睡觉。
虽然有些边缘性的梦如焦虑梦不再能阻止对睡眠的干扰,反而立即中断睡眠;但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对上述观点的反驳。在这种情况下,梦就像一个诚实的守夜人,他首先执行着压制干扰的职责,以保护市民的睡眠,但后来,如果干扰变得严重而不能由他单独来应付的,他就唤醒市民来执行他的职责。
当外部刺激影响睡者感官时,梦的睡眠守护功能显得尤为明显。一般都认为,睡眠过程中的感官刺激会影响梦的内容,这一点可以由实验证实,并构成对梦的医学研究的发现之一。但顺便说一句,这一点估计过高了,但这一发现却引起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因为实验者对睡者施加的感官刺激并不能在梦中加以正确识别,所以可能有无数种解释,因而解释的选择显然取决于任意的精神决定;但在心灵中自然不会有这种任意决定的事。对外部感官刺激,睡者可以有多种反应方式,他既可以因此醒来,也可以继续睡眠而不顾刺激。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可以用梦摆脱外部刺激,这也有多种方式。例如,他可以梦见自己处于与刺激完全不相容的情境之中,从而摆脱外部刺激。
一个**部患有脓疮的患者就采用了这种方法。他梦见自己骑在一匹马上,把缓解痛苦的泥敷膏当作马鞍,从而避免干扰。[347]或者更常见的是对外部刺激做出某种解释而使之进入当时正等待着满足的被压抑的愿望关系之中,从而剥夺其真实性,就像是把它当一种精神材料来处理。例如,有人梦见写了一本情节特殊的戏剧在剧院上演,第一幕过后,掌声雷动……在干扰中止之前,睡者一定已成功地延长了睡眠,因为他在醒后已不再有任何噪音了;但他正确地断定,必然有人拍打了地毯或床垫。睡者在被大声吵醒前所做的每个梦,都企图用另一个原因来解释唤醒刺激以延长睡眠,即使只是短暂的延长。
十二[348]
任何接受稽查作用是梦的伪装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的人,都不会对释梦的一个结果表示吃惊,即成人的梦通过分析,大多可以追溯到性欲愿望。这一论断并非针对那些具有不加伪装的性内容的梦,即所谓“性梦”。即使是“性梦”,就其对**对象的选择而言,就其不顾梦者在清醒时对性欲的种种限制而言,就其在通常情况下被称为“性倒错”的诸多奇怪细节而言,也够令人惊奇的了。然而,对大量在其外显内容中没有**成分的梦而言,分析解释工作都表明它们是性的愿望满足;而且另一方面,分析表明,大量作为“前一天残余”的、清醒生活中的活动所遗留下来的思想,也只有借助于被压抑的性欲愿望,才能在梦中得到表现。
之所以如此,并没有什么理论的必然性;但要解释这一事实则必须指出,任何其他本能都不会受到文化教育要求如此深刻的压制,同时对大多数人而言,性本能也是最容易逃避最高心理动因控制的本能之一。我们已经知道,婴儿期性欲的表现一般都不那么显眼,而且往往受到忽视和误解,所以我们可以正当地说,几乎每个文明人都在这些方面保持着婴儿期的性欲形式,并由此能够理解,被压抑的婴儿期性欲愿望是怎样为梦的建构提供了最频繁而又最强烈的动机力量。[349]
表达性欲愿望的梦要成功地在显意中表现得天真而没有性欲,那只有一种方法,即对有关性观念材料不加以直接的表现,而代之以梦的暗示、引喻及其他类似的间接表现方式。但与其他间接表现方法不同,梦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不是直接可理解的。满足这些条件的表现方式通常都是事物的“象征”表现。因为一般认为,使用相同语言的人拥有同样的象征符号,而对同样象征的使用则未必采用同样的语言,所以象征受到特别的关注。又因为梦者自己都不知道他们所用象征的意义,所以要发现象征和它所代替或代表的事件之间的关系,开始时都比较困难。但这一事实本身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对释梦技术至关重要。因为,借助于梦的象征作用的知识,我们能理解显梦不同成分或不同片断的意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能理解梦的全部,而不必请梦者谈谈他的联想[350]。在这里我们接近了民间理想的释梦方法,另一方面则正回到古人所使用的释梦技术,古代人的释梦和用象征方法进行的释梦是一致的。
虽然梦的象征研究还很不完善,但我们已能够就此肯定地提出一些一般论断和专门知识,有些象征意义单一且具有普遍性。如皇帝和皇后(或国王与王后)代表父母,房屋代表女人[351],而房屋的出入口代表女人身体的各开口处。梦的象征大多用以代表人、人体部位以及与性欲有关的活动;
特别是**,可以用各种稀奇古怪的象征来表现,而各种各样的物体也都可以用来象征**。
锋利武器、长而硬的物体如树干、棍棒等,象征着男性**;而柜、箱、炉灶、车厢等可以代表子宫。在这些情况下,替代物的共同成分是可以直接理解的,但也有其他一些象征,其中联系就不那么好掌握了。如楼梯或爬楼梯象征**,领带或围巾象征男性**,森林象征女性**等。
这些象征往往引起我们疑虑,直到我们能够用其他方法理解了潜藏于其中的象征关系。此外,还有大量梦象征具有双性意义,既可指男性**,也可指女性**,视其背景而定。
有些象征受到普遍传播,并能为同一语言或文化群体的全部成员共同拥有;但也有些象征只限于最严格的个人范围,是个体建构于自己的观念材料。就前者而言,我们可以辨出某些象征,它们对性观念的象征作用可从语言学的用法中直接找到证据(如从农业活动中派生出来的象征“施肥”、“播种”等)。另一些象征与性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回溯到蛮荒时代,甚至不能为我们的理智活动所把握。时至今日,在我从本段落开始时所划分的两类象征的任何一类中,我们构建象征的能力仍然没有衰竭。我们可以观察到,新发明的物体(如飞船)往往立即可能用做普遍适用的性的象征。
顺便指出,如果认为,只要我们对梦的象征作用(即“梦的语言”)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就能不依赖于梦者对梦的联想而做出解释,并完全回复到古代的释梦技术,那是不可能的。除了个体象征与普遍象征使用的不稳定外,我们不能绝对地说某个梦的某一成分是否应做象征解释,也不能说一个梦是否其全部内容都应做象征解释。有关梦的象征作用的知识,只能使我们翻译显梦的某些成分,而不是要我们必须放弃前述释梦的技术规则。只是在梦者的联想不足或根本没有联想时,象征作用才为我们的解释提供有价值的辅助作用。
对于理解每个人都共有的所谓“典型”梦或在某些人身上“不断发生”的梦来说,梦的象征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关于梦中的象征表达方式,如果上述简短的论述尚嫌不足,那么我可以提请读者注意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掌握的最重要知识的一个方面。象征作用绝不限于梦,它不是梦所特有的,它在童话、神话、传奇、笑话、民间传说等领域也起着类似的作用,从而使我们能够看出梦与这些产品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一定不要认为,梦的象征作用只是梦的工作的一种创造,它实际上很可能是潜意识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正是潜意识思维为梦的工作提供了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戏剧化的材料[352]。
十三
我不敢妄称在这篇短文中已将所有有关梦的问题阐述清楚,也不敢说是以完全肯定的方式来研究我已讨论的这些问题。任何有意了解全部有关梦的研究文献的读者,可参阅圣·德·桑克提斯的一本著作(《论梦》1899);若读者有意了解我对梦的全部论证细节,可参阅《释梦》(1900)[353]。
现在,我只想指出我对梦的工作的阐释所遵循的方向。
我已指出,释梦的任务是将梦代之以潜隐梦念,即揭开梦的工作所编织起来的面纱。在这一阐述过程中,我提出了大量有关梦的工作本身的机制,以及所谓压抑的性质和条件的心理学问题;
另一方面我又肯定了梦念的存在——它是一切最高级精神结构的丰富储藏,其特点是具有正常理智功能的一切特征,但除非在显梦中以歪曲的形式加以呈现,否则它又无法进入意识。我不得不假定,每个人都具有这样的梦例,因为每个人,包括最正常的人,都能够做梦。潜意识的梦念材料及其与意识和压抑的关系,又进一步引起一些重大的心理学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必须等到分析澄清了其他精神病理结构的起源之后才有可能,如癔症症状、强迫症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