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原则为所欲为,既堵了自己的退路,又不给别人留余地。只有自持和自制,按规则办事,才不会在被人利用中毁了自己。
也许你会认为自持和自制太限制自我发挥,是一种自设牢笼、自我封闭的方式。但是在今天,利用你的人会给你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自由,以及更多的机会和自我表现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自持和自制作为一种“心机”显得非常重要。
什么是自持和自制?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并以这种法作准绳来自觉地约束自己,提高自己的自持与自制力便是这一原则的内涵。古代人之所以要讲究“慎独”,实际上是说在那时候人们往往都是被一些客观的因素和伦理法则所威慑而被动地约束自己,却不能在独自一人、无他人在场监督时也自觉地遵守严格的律条。他所要求的也就是不仅在公共场合,而且在独处时都能够服从某种伦理观念和法律规范。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自持和自制则是一种对自我立法的服从,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规定。
不难发现,大凡“守矩”,无非都是出于某一种规则或限制。由于这种规则或限制,我们才决定停止某种行为,或接受某种自己不愿接受的事实。然而,作为这些规则和限制来说,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在的;一类则是内在的。前者是别人为自己订立的,后者是自己为自己订立的。古人之所以要强调“守矩”多半是出于对外在规则和律令的服从和惧怕。在现代社会中,真正的“守矩”则不是那样,它是一种自我立法、自我约束之下的“克制自己”,是真正地由衷地出于一种自我本身的需要,它不像传统社会那样,“守矩”是一种自我牺牲,是殉道或是一种所谓的忠诚。它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是对自己有利的。例如,美国著名的科学家、政治家和作家富兰克林在青年时代就为自己订立了十几条规则,其中包括节制,即食不过饱、饮酒不醉、沉默寡言、俭朴等。显然,当我们有了这样一种自我立法,一种对自己的约束,并且能够始终如一地去遵守时,高尚的品质最终会闪耀在我们的性格里。
在被人利用时这些品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这些内心的规则才会提醒你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以防自己被利用者引导去做一些违背社会规则的事情。
人可以被利用,但万万不可被利用来做“丢脑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