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1 / 1)

目的:通过对入园、在园幼儿进行预防接种的管理,可以为在园幼儿健康提供保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职责

负责新入园幼儿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并进行登记。

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疫苗补种以及应急接种。

向幼儿家长发放疫苗常规接种、补种及应急接种通知单,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及时报告托幼园所内传染病疫情,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及其他防控措施。

(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做好基础计划免疫工作是预防传染病的基础。

对新入园幼儿,保健医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将疫苗接种记录填写在新入园幼儿免疫规划疫苗登记表上,掌握幼儿入园时的预防接种情况。

在查验中发现的未按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幼儿,到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保健科进行核查、补种。保健医将补种情况如实填写在登记表上。

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无预防接种证的幼儿,保健医应让幼儿家长带领幼儿到社区服务中心保健科进行补证。补证后,保健医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将疫苗接种记录填写在登记表上。

做好预防接种的宣教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在园幼儿的家长进行按时预防接种的重要性的宣传和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告知在园幼儿按时接种疫苗。

查验内容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C群流脑疫苗接种情况。查验疫苗种类随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改变而相应调整。

疫苗漏种判定标准:卡介苗接种不满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不满3剂次、脊灰疫苗接种不满3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不满4剂次、麻腮风疫苗接种不满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不满1剂次、A+C群流脑疫苗接种不满1剂次均视为漏种(疫苗判定标准随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改变而相应调整)。

当园内发生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疫情时,保健医应填写传染病登记册,立刻向社区服务中心保健科报告。保健医根据预防接种单位确定的应急接种范围和人数,发放幼儿应急接种通知单,督促家长及时带幼儿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应急接种,协助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幼儿园消毒处理及其他防病措施。

每年3月,保健人员配合医院保健科对外地流动幼儿进行查漏补种工作。

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院保健科复课证明方可返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见表3-3。

表3-3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续表

使用说明:

1.此表用于每年9月查验新生3岁以前的疫苗是否已经打完。

2.每月对老生的家长进行提示,告知家长幼儿还有哪些疫苗没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