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指导人员(摘编)(1 / 1)

职业指导 李维利 885 字 8天前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1.2 职业定义

为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肄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指导工作满5年者。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职业指导示教材料与器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相关职业的各类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8.3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①理论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通过案倒分析和撰写、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③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综合评审: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构成

理论考核按15∶1监考;操作考核应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核120分钟;操作考核120~18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关系。

2.1.2 职业道德

(1)职业指导人员应以人为本,基本职责是尊重服务对象并促其职业发展。

(2)职业指导人员要尊重差异,不得因为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服务时象。

(3)职业指导人员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解释职业指导和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程序、局限性及服务对象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职业指导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指导时,应与服务对象就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允许服务对象自己决定是否进入咨询关系,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指导人员并对选择的限制予以充分解释。必要时应与服务对象达成书面协议。

(5)职业指导人员要尽量避免使服务对象产生依赖性,尽力避免和服务对象发生双重关系,更不得利用服务对象对职业指导人员的信任,牟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当职业指导人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服务对象进行指导时,应向服务对象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服务对象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合适的职业指导人员。

(7)职业指导人员要尊重个人隐私,要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机密。

(8)职业指导人员的工作表现受其能力的限制,因此必须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清晰的自我意识、职业敏感性,以及与不同服务对象打交道的技能,并获得职业资格认定。在实际工作中,职业指导人员有必要接受继续培训和教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免因自己的过失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9)职业指导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和所在机构负责,要积极促使组织政策朝着有益于服务对象成长发展的方向改进,促使其职业行为朝向高标准发展。

2.2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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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3.1 职业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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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助理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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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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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重表

4.1 基本要求比重

4.2 工作要求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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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综合评定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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