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争议的处理(1 / 1)

(一)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幼教行业劳动争议的几种情况

幼教行业的劳动争议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过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在实践中,有些幼儿园占有人才市场优势,在合同中将试用期定为一年或更长,相应就降低了教师的工资。

2.欠薪

有些新办幼儿园经济实力不是很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薪,或者工资发不全,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险不全

一些幼儿园从降低办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按照合同的规定给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只办部分社会保险,损害了教师的根本利益。

4.幼儿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不明

有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在工作中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是不分开的,教师既要上课又要带班又要做保育员的工作,而招聘合同却是幼儿教师。实际上是降低幼儿园成本,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而报酬没有增加。

5.教师跳槽

随着学历的提高,职称的晋升,知名度的提高,部分幼儿教师不满足原来幼儿园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职位,离开原幼儿园到新幼儿园工作,以求得事业的更好发展,也就是常说的跳槽。这是社会开放以后出现的人才流动现象,不能一概否定人才的流动,关键是要有序地流动,要依法、依合同地进行。否则,谁违约谁赔偿。

6.教师违纪

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由于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如体罚幼儿、变相体罚幼儿、工作失职等造成幼儿身体伤害,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损失,幼儿园要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7.假文凭应聘

有些教师没有幼儿教师的资格证书或没有合格的学历,就用假文凭去幼儿园应聘,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幼儿园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

8.健康因素

幼儿教师的健康是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当幼儿教师。有些教师由于身体的变化,出现了不能当幼儿教师的情况,需要离开幼儿教师岗位或离开幼儿园,由此引发一定的争议。

职业生涯案例

某市一幼儿园,因教学规模扩大,需要招聘10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其条件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拥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由于该幼儿园办学规模高,收费昂贵,教师收入较高,很有发展前景。故招聘一出,应聘者络绎不绝,幼儿园经过几轮面试,最后确定了10名幸运者。新聘教师上岗后4个月,幼儿园收到了一份匿名信。信中说新聘教师小丽,其大专学历系伪造,其真正学历是中专。为此幼儿园派专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小丽在原工作单位成绩不错,业务能力强,但未经大专阶段学习,学历证书确实是假的。园长为此找到小丽,小丽承认自己伪造学历的错误,但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况且自己的业务能力完全可以胜任目前工作,希望能继续工作下去,否则园方要做出赔偿。幼儿园经研究还是解除了小丽的合同,那么幼儿园是否要赔偿呢?

分析:小丽在应聘时,用伪造的假文凭,掩盖了真实的学历,从而使其达到应聘单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中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欺诈做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本案中,幼儿园在认为小丽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做出了录用小丽的决定。小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幼儿园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是欺诈行为。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中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幼儿园在发现小丽在应聘时使用的是假文凭后,就可以以合同自始无效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