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从动机还是从效果来判断行为,人们都不是纯粹利己或纯粹利他的。现在我们要问:(a)人要成为道德的应当具有什么思想感情?(b)他应当怎样行动?
(1)叔本华宣称没有任何行动可称为道德的,除非它出自纯粹利他的感情,纯粹是为另一个人的幸福和悲哀所激发的。如果促使我行动的动机是我的利益,那么我的行动毫无道德价值。费希特甚至这样说:“只有一个德性,那就是完全忘掉作为一个人的自我;只有一个邪恶,那就是想到自我。无论是谁,即使他在最轻微的程度上想到自己的存在,要求生存或无论什么个人享受(除非是为了种的利益),他都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渺小的、低级的、可怜和不道德的家伙。”[26]
我看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我们在此争论的问题,并不是要从你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人要成为道德的应具有什么样的动机,而是要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看人要成为道德的应具有什么样的动机。如此来看,难道人类仅仅赞成那种纯粹由利他动机推动的行为吗?
我看不是这样。首先,像前面指出的一样,我们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去判断行为的。[27]我们常常把一个行为看作客观的善,而不管推动这个行为的动机是什么,而且可以说,我们的动机总是复杂的,它们绝不可能是绝对利己或绝对利他的,而是混合的。我们并不像费希特那样,因为一个人关心自己的利益就一定称他为不道德的,我们也不把一个利己与利他混合的动机称为不道德的。我们因为某个人自立和赡养家庭而称他是勤勉和有用的人。一个人并非一定要出自纯粹利他的动机而行动。他可以出自义务感而行动,像我们在良心一章中展示的那样。或者像康德宣称的那样,他必须行动,以使他的行动具有完全的道德价值。
当然,也必须承认,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绝对利己的,如果他所做的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死活,如果他心中没有一丝同情的火花,我们就不应把他看成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应把他看作一个反常的人、一个不道德的人,理由也许就在于这个事实:一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容易给社会生活造成危险。一个总是考虑自己而且只考虑自己的人会伤害到别人(除非他是绝顶机智)。另一方面,同胞之情、兄弟之爱以及道德扬抑和义务的感情却倾向于使他的行为朝向利他的方向、促进社会的利益,因而,那些除了自爱的感情冲动以外还具有同情的感情冲动的人最好地实现着道德的目的。这就是为什么同情的动机具有道德价值,而纯粹利己的动机则常常被拒之于道德门外的原因。但是决不要忘记:(a)利己主义只要不与利他主义冲突,在道德上是不受谴责的;(b)当它与利他主义一起产生好的结果时,它还会受到道德的赞扬;(c)当它的缺乏引起损害时,这种缺乏也要受到谴责,例如,毫不爱惜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就受到人类的道德反对。
(2)有的人认为放任利己主义能最好地达到人类的善。[28]人应当去满足他对权力的欲望,应当只为自己而生存,他不能允许自己被怜悯和同情推动,因为那是弱者的德性。所有增强人的权力意识、权力欲和权力本身的东西都是正当的。让弱者和不健康的人灭亡,并促使他们灭亡吧。最强的人应该统治而弱者应该服从。尼采就是这样说的,它认为无政府主义者和基督教徒是同样的材料制成的,他们都植根于同情,企图阻碍个人的发展。有些进化论者也提出类似的观点,说生存竞争支配着人生,那些最有竞争力的被选择生存下来(适者生存)。只有彻底贯彻这个原则才能达到最好的结果。利他主义是损害而不是保存人类的一种手段,因为它使弱者及所有不适应环境的人也生存下来。同胞之情使我们去关心和保护那些蠢弱病残和那些通过利己主义的自由发展将会从我们的人群中消除的成分,而为了人类的完善,这些成分是本应消除的。
我们回答道:没有同情和合作精神,人类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状况。正是动物中的社会本能使动物能够一起行动,正是合作的倾向使它们优越于其他族类。团结就是力量,一个集体比一个人要强。如果人类完全没有利他主义,那么后代从哪里来呢?如果人们都不希望和自己的同胞生活在一起,不希望通过仁慈的利他主义联合在一起,那社会生活怎么可能呢?
同情和合作对于人类是有用的,否则它们就要被取消了,而且今天同情的冲动看来不是在削弱,反而是在增强。当然,极端的同情和极端的利己一样危险,因此我们不能单独地说利己或同情的冲动是好是坏,而要看理智怎样控制它们。无理性的同情是不好的、于人类有害的,应当消除;无理性的利己主义也是如此。威廉斯说:“社会的和谐绝不可能在每个人都顽固地坚持自己的一系列乖僻行为的情况下达到,而只能通过个人依靠自然组织而达成相互融洽的那些习惯和欲望的逐渐成型来达到。社会进化的历史就在于个人(虽然他总是执着于自己的需要,而且显然对自己的事他也确实能干得最好)越来越依靠合作的力量来满足自己的要求,同时他也越来越给别人以帮助。斯宾塞和别的人列举了利己主义的优点,我则要谈谈利他主义的优点。只有靠合作,个人才能达到现在他自己一个人常常得不到的欢乐,也只有靠合作,社会才能达到较高的水平。利他主义的快乐是最高尚和最持久的快乐。自私的人和仁爱的人一样要遭受失败和挫折的痛苦,但自私的人不懂得借同情来回避自己的痛苦,不懂得从别人的幸福中来找到自己的快乐。感觉到同情的快乐的人,有谁会把它跟那由于兽性的发泄、顽固的自私带来的痛苦相交换呢?知道那较高的无私的爱的欢乐的人,又有谁会把它跟那荒**的**的瞬息即逝的欢乐相交换呢?正是那同情的欢乐首先给生活以价值和意义,正是通过联合和利他主义,通过感情和行动上的合作,人才开始在这个世界上变得强而有力。具有较高的同情心的人,是不会斤斤计较自己的个人利益的。”[29]
(3)现在让我们撇开动机来考察一下行动。我们是否要求人们始终不变地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人们是否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出这种牺牲以服务于道德的目的呢?我看并不需要这样。我们并不希望一个人为了别人的些微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重要利益。一个人为了自己家庭的真正利益而牺牲自己是正确和适当的,但他为了使他的妻儿享受她们未曾要求的快乐而牺牲自己就不是必需的了;我为了保卫祖国而献出自己的生命是正确和适当的,但我不必为了从马车轮子底下救出一位妇人的哈巴狗而牺牲自己。我应当放弃我的许多快乐和舒适去帮助别人,但我不应当毁坏自己的健康、牺牲自己的智力发展而去使一个嗜酒如命的浪**子免受贫穷。
为了实现道德目的,人们当然必须是利他主义的。他们必须为他人工作,能够为别人做出牺牲。但他们不可能为他人工作而不先为自己工作。如果让自己对他人的关心走得太远,自己就不能以适当的方式关心自己。我相信,我们可以说,每个人都应当关心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以及他的邻居、家乡、国家、民族以及整个人类的利益。他应当由中心向外围扩展,也就是说,先保护和发展自己和家庭的利益,然后是较外围的那些人的利益。仁爱开始于家庭。[30]休谟说:“自然早就安排好了,它使亲密的联系通常都胜过泛泛的考虑和观察,不然的话,我们的感情和行动就要浪费而达不到适当的目标了。所以,即使我们自己或接近的朋友的较少利益,也会比离我们很远的人的较大利益,在我们心中激起更生动活跃的喜爱和赞许的感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