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意志的前提(1 / 1)

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的行动是被观念、感情、本能、冲动、意志以及这些因素的结合所推动的。我们不能说快乐感是行为的唯一动机。但是也许快乐感是意志的行动的唯一动机(在我们使用意志这个词的一贯意义上)。所以,让我们更仔细地研究一下意志的前提。

我们问,是什么使我们决定实行或不实行一个计划或目的,或者说,在这个决定或命令之前我的意识中发生了什么?

有时,仅仅一个目的的观念就足以使我做出决定了。钟敲八点的时候我想到要去上课了,没半点犹豫心里就发出一声同意的“是”。有时,决定是由一个本能、冲动、希望、欲望,由一个对苦乐的感觉或期望促成的。我决定采取某一行动是因为我爱好或欲望它,因为它可能给我快乐或消除痛苦,或者是前述所有成分联合起来使我同意它。有时,我很想用一种会使我快乐的方式去行动,但都碰到义务心的反对,我要经过一场斗争才能对那件诱人的事情说“不”,我感到我必须强迫我自己去做另一件事,最后怀着沉重的心情去做它。[12]有时,我们要到考虑了许多赞成或反对某一行动的理由,理解了这一行动同我们的欲望、冲动、希望或道德目的的联系之后才决定采取这一行动。[13]当我依靠理智或其他手段发现某一行为符合我立意选定的理想时,我也会赞同这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