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看看道德教育的过程。道德感情和某些行为之间的联系大都是由教育造成的。皱眉、瞪眼、摇头、责难和别的不快表示出现在某些行为的前后,能使儿童知道这些行为是他周围的人所不赞成的。他先是冲动地模仿这些外来的反对表示,慢慢开始感到与自己的某些行为联系着的一种不安。他对一些直接反对他的行动也感到痛苦和愤怒,本能地不满或者怨恨这些行动。他的父母或别的长者以一种权威口气对他说的话,在他的意识中唤起了强迫和抑制的感情,他本能地觉得他必须去做某些动作或把某些正在做的动作丢开不做。[32]
做某些使人不悦或直接被禁止的动作,常常带来一种不愉快的后果(自然的和人为的),对这些后果的模糊记忆则引起了害怕和厌恶。儿童也常常听说有别的神秘存在物会因为他的不听话而惩罚他,由这种前景所产生的畏惧因为想象中的魔鬼的无常和怪诞而愈加强烈了。[33]随着时间过去,他得知有一个上帝,上帝反对和惩罚罪恶。然后一种本能的认识世界的渴望、一种对清醒思考的要求变得越来越强烈了,帮助他避免某些行为,趋向另一些行为。再往后,当同情发展的时候,热爱开始作为一个行为动机发挥重要作用。他对他周围的人和上帝的爱使他渴望避免引起不快的行为。他感受到别人的痛苦,想到他们所受的伤害,对他也是一种伤害,这也使他克制某些行为。随着理智的成长,这个少年学会理解某些禁令的合理性,学会自觉地制止自己去破坏法律。在家庭中就开始的教育训练在学校和整个社会中继续进行,他在每一方面都碰到反对和痛苦的表示,都听到命令:你勿这样。这样他就学会了敬畏和接受法律。
由别人不赞成和别人的权威语气引起的感情,痛苦的感受,对人及神的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誉的畏惧,担心引起对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人直接或间接的伤害的畏惧,在这个少年的意识中构成了那种我们称之为道德的感情复合体的雏形。在所有这些感情里,有一种对那些和它们所联系的行为表示反对的成分,有一种厌恶,一种否定和制止的感情,一种决不要和决不应的感情,一种通过我们上面提到过的各种成分的联合而大大加强了的感情。随着时间过去,这些成分很多不再在意识中出现,反对和制止的感情和那些行为观念直接联系起来了。行为者对某些动作的出现自然会产生一种抑制感,而无须向自己描绘产生这种感情的根源。他体验到的这种抑制和强迫感,似乎是他心中固有的,或者是从他心灵的外面而来的,它的神秘使他充满了敬畏。当这种感情围绕着一个行为观念时,他不由自主地认识到这种感情对他的约束力。所有别的成分似乎都在意识中消失了,只留下一种抽象的义务和不赞成的感情,一种对抗那个行为的感情。
同样,对于那些得到我们赞成的行为的道德意识也是用同样的方式培养起来的,我们不必再追溯它了。这些赞成的感情可以加强为尊重、赞赏、热爱的感情,神秘的成分变为敬畏。我们热爱和赞赏人,我们以同样的热忱赞赏和热爱高尚的行为,我们敬畏它们像我们敬畏神一样。我们感到必须或者有义务实行我们认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我们感觉到它们的约束力。
换句话说,儿童意识中和某些行为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愤恨、畏惧等感情,渐渐发展为那种我们在成人意识中发现的道德上不赞成和克制的感情,以及与它们相反的感情。但是,绝不要以为这些感情在所有人那儿都发展到同样程度。我相信,在有些人那儿,某些行为观念只是引起畏惧感。许多人感到他们决不能做某些事情只是因为害怕被发现,害怕受到惩罚[34];另外一些人则害怕上帝或别的超自然力量即刻或后来的愤怒;还有一些人也在害怕,却连自己也不能准确地知道他们究竟害怕的是什么,他们对某些类型的行为思考所直接引起的,只是一种自己也不清楚的朦胧的畏惧。[35]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尊重和敬畏道德法则的人,为义务而热爱义务的人。他们感到自己有义务服从道德法则的时候,并没有那种觉得自己有义务服从任何人或惯例的感情,他们感到一种看不见的力量使自己向善,而无须靠畏惧来推动。这种性格的人,在我看来,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多。他们是严格的道德家,热情的道德论者。他们就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感到:“有两件事物使我们的心灵充满日新月异的赞美和敬畏。我们日益频繁和执着地沉思它们。这两件事物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36]他们的感觉就像康德所写的义务赞辞一样:“义务!你庄严伟大的名字不包含任何讨好和献媚,而只是要求服从!你不靠任何会引起本能的厌恶和恐怖的事物来推动意志,而只是提供一个法律:它会自己找到心灵的门,得到那难得的敬畏(虽然并不每次都是服从),这法律使所有别的倾向都默默无声,不管它们怎样秘密地对峙。啊,义务!你的价值的根源是什么?我们到哪里去寻找你高贵的本原?”[37]他们的感觉就像华兹华斯创作的《义务颂》一样:
上帝之子,上帝之声,
啊,义务!只要你热爱它,
它就是指导你的光,
检查纠正你过错的准绳;
它将帮助你战胜
那使人恐怖的空虚幻灭之情;
它使那**者空手而返,
在脆弱人性中平息那疲惫的斗争。
我们已经看到了道德感情(赞成和不赞成的感情,义务的感情)是怎样在个人的心中和某些行为联系起来的。[38]我们可以设想它们在族类中的起源多少跟这类似。我们说,原始人本能地愤恨对自己或接近自己的人的攻击,他畏惧那伤害别人必然会给自己和自己所关心的人带来的痛苦后果。随着时间过去和社会发展,他对别人报复的畏惧让位给对统治者和国家的畏惧,以及对不可见力量降祸的畏惧,对丧失社会名誉的畏惧和对引起别人精神痛苦的畏惧。然后,也许是同情的感情(它开始只出现在少数人心中)扩大到更多的人心中,成为一个动力。最后,尊重和敬畏道德法则本身的感情,义务的感情如同在个人良心中一样产生了。如果这是真的——个人发展是种的发展的一个副本,或个体发育是系统发育的一个副本——那么,我们必须承认义务的感情在种的意识中是后来获得的,而不是一开始就为原始人所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