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有一句成语叫“我的朋友胡适之”,相当受欢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爱用这个词来形容自己与胡适的关系,一方面表示胡适非常受欢迎,受尊重;另一方面表示胡适有非常广阔的胸怀和社交情商。当然,这个所谓的“情商”在今天看来,或许都是浮于表面的,至少在处理男女关系上,胡先生未必高明。
前文提到过,在胡适与陆小曼发生暧昧前,他已经有了另外一个恋人——表妹曹诚英,而他本来还是已婚人士,原配叫江冬秀,早在他去美国留学之前,就已经订好的婚事。按照最初的计划,等他留学归来,两人就完婚。
不过,胡适到了美国后,就与一位美国女士(美国纽约康奈尔大学一位教授的女儿韦莲司)有了关系,用当时的话讲,达到了灵与肉的统一。是的,西半球的灵与肉统一了,东半球还有一个未婚妻,眼看归国的日期将近,回来就要结婚,该怎么办呢?胡适灵机一动,以庆贺婚礼为名写了四首诗。这也算比较奇葩了,自己给自己写贺诗。
其中第一首,就透露了自己移情别恋的信息:
十三年没见面的相思,于今完结。
把一桩桩伤心旧事,从头细说。
你莫说你对不住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
且牢牢记取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诗里透露的重要信息就是“你莫说你对不起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这句,严格来说,江冬秀在安徽老家等他回来完婚,应该没做什么对不住他的事,特别是在当时那么一个刻板封建的世俗礼仪体系下。那么,胡适就很含蓄地承认了自己在美国做了对不起未婚妻的事情。但为什么非要写一句“你对不住我”呢?也许只能理解为:胡适觉得江冬秀在学识、见识等方面跟自己不太匹配,相当于让人来陪绑,有点儿不地道。
所以,后来不少人评价胡适对婚姻的态度时,都在指责胡适找借口,这种行为当然是错误的。但这种对胡适的指责和说法,又显得不那么科学,有点儿意气用事。
首先,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人不能离婚或悔婚。其次,从胡适本身来说,他也并非对这段婚姻不满。50年代,胡适的学生唐德刚在纽约曾对胡适和江冬秀的关系做出一个评价:“江冬秀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三从四德’的婚姻制度中,最后的一位‘福人’。但这份福,来得并不容易。”[15]
这一评价与蒋介石表扬胡适是“旧道德里的一个典范、一个楷模”是一脉相承的。在民国时期,很多情感丰富的名人都经历过这种煎熬,陆小曼、徐志摩、钱锺书、沈从文……无一例外,每个人都要受到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造成的各种煎熬,即便胡适身为“圣人”又如何?所以今天回过头再看这些事情就更好理解了。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讲民国,会觉得既亲切又陌生的原因,或许人性能找到共同点,可在制度、文化和风俗方面,处在新旧转型期的民国,与今天相比,实在不太一样。
说了这么多应该理解胡适的话,不妨再来看一看他和自己那位可以说爱得惊天动地的表妹曹诚英间的往事。
说起来,曹诚英比胡适小十多岁,是胡适三嫂的妹妹,所以论姻亲,是可以以表兄妹相称的。而胡适归国后,终究还是与江冬秀结婚,当时,曹诚英还是伴娘。曹诚英本人也算颇有见识,先在杭州读书,后来30年代的时候到美国留学,正好也是去的胡适的母校康奈尔大学。这些后话暂且不提,只说她在国内的生活。
1921年的夏天,在杭州读书的曹诚英带着侄子胡思永,以及当时一位很著名的诗人汪静之,还有其他八位女士,一起同游西湖。当时,汪静之与胡思永都差不多20岁,想找女朋友谈恋爱,曹诚英就充当了一个“红娘”的角色。后来在汪静之的回忆录里,八位美女中的符竹因就成了他的夫人。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次游览西湖的过程中,汪静之的主要目标其实是曹诚英!
那么这就尴尬了。证据在哪里?大约六十年后,汪静之临终前将之前写就的诗体恋爱史编成一本《六美缘》发表。所谓“六美”,就是六位女性,其中就隐约指向了曹诚英。在这里,还要简单介绍一下汪静之。作为著名的湖畔诗社发起人,他的成名作是《蕙的风》,很多人都知道,其风格是对爱情、**的大胆讴歌,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评论两极。朱自清称赞他:“汪静之这样写,是向旧社会的道德投了一颗猛烈无比的炸弹!”抨击他的人就反问,“你这是有意挑拨人们的肉欲呢,还是只是表现自己兽性的冲动?”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些诗,可能见怪不怪;但在当时,新文化运动初期,写下这么些惊世骇俗的东西,确实是需要胆气和精神的。这里只举汪静之的两首诗,一首叫《求欢歌》,由于那时还没有兴起新诗的形式,都是用一种半文不白的“打油诗”模式:
欲求情爱更圆满,灵肉调和美十分。
若不调和灵与肉,难医心上爱伤痕。
又比如《欢喜佛歌》:
白玉雕成玉美人,全身柔腻乳脂凝。
信奉皈依我崇拜,爱极甜心美女神。
**快乐似神仙,愉快鲜甜到骨髓。
两个灵魂都化完,两个灵魂化成水!
也许你会觉得这样的也能叫诗?简直鄙俗不堪,但在那个新旧文化相互影响、泥沙俱下的时代,一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能写出这样的诗,又显得是那么昂扬和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