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鹏与小秦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三年后又生了个儿子。儿子出生不久,两人就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以后,由于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变大,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小秦就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法院认为,鹏鹏与小秦属于自由恋爱、自愿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且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更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所以法院判决不准予鹏鹏与小秦离婚。
可见鹏鹏与小秦并不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离婚的情形。在法院审理期间,鹏鹏与小秦还有多次电话联系和经济往来,小秦的父亲去世,鹏鹏也参加了葬礼。虽然鹏鹏与小秦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小秦亦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鹏鹏也有意愿和小秦和好如初,说明鹏鹏和小秦之间通过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可见鹏鹏和小秦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如果小秦第二次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实《民法典》给了鹏鹏一年的时间去挽回这段婚姻。如果这一年之内,鹏鹏既不联系小秦,也不见面挽回这段婚姻,一年后小秦执意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判决离婚了。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想要离婚,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离婚,要么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让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还是不离,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条条框框去对号入座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这些条件之一,且有证据佐证的,就能一次性判离。没有一次性判离的情形,若是中间分居满一年,也可以通过二次起诉来实现离婚的目的,解决离婚案件“久调不判”的实务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生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
有朋友会问:“律师,你就不要劝我了,这婚我肯定要离。他出轨又家暴,只是我苦于没有证据,他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太大了,这些证据我也不想再去收集了,我只想知道如何快速地离婚,我是等分居两年再去起诉,还是两次起诉中间分居满一年呢?哪种胜算更大?”
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只是没有证据来证实过错方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还需要继续忍受下去吗?如果你因为不幸福的婚姻而抑郁、焦虑,严重影响精神状态,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来摆脱此种困境。
我们会推荐两次起诉中间分居满一年的方案,这种胜算更大,而且收集证据也更简单。你只需要提供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和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即可。分居的证据可以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开的分居证明、在异地生活的租赁合同、在单位宿舍居住的证明等。这一方案判决下来的时间大概是一年半到两年,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节省很多时间。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还需要提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单单因为工作原因而分居并不适用这一情形,所以胜算不大。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分居一年的起算时间点是从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这一判决送达完成,经过十五天的上诉期,双方都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之日算起分居满一年。有朋友会误解,说“我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已经分居满一年了”,这样其实不算,准确来说,要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分居满一年了。此时再次起诉离婚,依据“应当准予离婚”,判离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有朋友会问“等半年可不可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等半年是禁诉期,过了半年一方就可以再次起诉了。这半年可以准予离婚,但是可判离可不判离,判离概率是50%~60%,如果想有个确定的结果,就还是再等半年,到分居满一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