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宋、辽、金建筑特征之分析(1 / 1)

中国建筑史 梁思成 4456 字 8天前

一、建筑类型

宋、辽、金以降,建筑实物之得以保存至今者更多。以木构言,在唐代仅得一例,而宋、辽、金遗物,曾经中国营造学社调查测绘者,则已将近四十单位,在此三百二十年间,平均每二十年,已可得一例,亦可作时代特征之型范矣。至于砖石塔幢,为数尤多。兹先按建筑物之类型略述之。

(一)城市设计 后周世宗之筑大梁,实为帝王建都之具有远大眼光者。其所注意之点,如“泥泞之患”“火烛之忧”“易生疫疾”“寒温之苦”,皆近代都市设计之主要问题,其街有定阔,两边五步内种树掘井,修益凉棚,皆为近代之方法。

至于地方城市规模,则有江苏吴县苏州府文庙《宋平江府图》碑。宋绍定二年(1229年)刻石。城大致作不规则长方形,城内另有“子城”,本南宋建炎间所建皇宫,后即为平江府治。城内街衢大多正直,但因城内渠道纵横,为其他城市所无,未足为一般之例范耳。

平面布置,现存城市及建筑,已无完全保存宋代平面布置之原形者,幸当时碑刻,尚可得窥其大略。

1. 衙署平面 平江府图中部之平江府治,为关于我国古代官署建筑不可多得之史料(5)。府治之外,周以城垣,称曰“子城”,唐时已有,非创于宋。其南门偏东,西门偏北,而无东门北门,非我国之传统对称式样。城内建筑虽因府门偏东,故不能采取对称方式,然其主要厅堂仍以府门为中轴,其全部可分为六区:(1)府门中轴线上各层设厅及小堂,并两翼廊屋,为府治主体;(2)其北宅堂,为郡守住宅;(3)更北后园,有池亭之胜;(4)设厅及小堂之东为掌户籍、赋税、仓库及州院庶务诸户厅府院;(5)西侧南部为处理民刑政务之各厅司;(6)西侧北段则为军旅驻屯训练及制造军器之所。其全体范围之广、包容之众,非明清官署所能睹也。

2. 庙宇平面 现存嵩山中岳庙,大金承安《重修中岳庙图》碑及元刊《孔氏祖庭广记》所载宋阙里庙制图、金阙里庙制图(6),皆为关于当时平面研究之罕贵资料。宋代曲阜文庙于每座主要楼殿两翼皆有廊庑,并两翼廊庑,合成庭院。故其平面为多进方形院庭合成。至金代各庭院,虽仍周绕回廊为主要布置法,但大殿与其后寝殿之间,均联以主廊,使平面为“工”字形。中岳庙之峻极殿与寝殿之间,阙里大成殿与郓国夫人殿之间,鲁国公殿与鲁国太夫人殿之间,莫不如此,盖至金代已成为极通常之布置也。至于庙垣四隅建角楼,亦为金代所常用。

(二)殿宇 宋、辽、金木构,以佛殿为最多,均立于阶基之上,或单檐,或重檐;或四阿,或九脊顶。其结构方法大致上承唐代,下起元、明。如榆次永寿宫雨华宫、大同薄伽教藏、晋祠圣母庙正殿皆此类也。

5 宋平江府子城图

5-1 平江府碑摹本

6 山东曲阜阙里庙平面

(三)楼阁 现存楼阁有独乐寺观音阁及大同善化寺普贤阁,大小虽悬殊,但其结构原则则大致相同,皆于下层斗拱之上立平坐,其上更立上层柱及枋额斗拱椽檐等。木塔结构在原则上亦与此完全相同。

(四)厅堂 《营造法式》所谓厅堂,乃指“厦两头”(歇山)或“不厦两头造”(悬山)而言。属于此式者,有大同海会殿及佛光寺文殊殿两例;大同善化寺大雄宝殿东西两朵殿乃厅堂或廊屋之不施斗拱者。

(五)大门 大门与殿宇厅堂之别,仅在中柱之施用。中柱在门平面之纵中线上,为安门扇之用。独乐寺山门及善化寺山门皆为此型实例。

(六)碑亭 曲阜文庙金明昌间碑亭,重檐九脊顶,为国内最古碑亭实例。

(七)佛塔 宋、辽、金佛塔计有下列六型。

1. 木塔,唯应县佛宫寺释迦塔一孤例。在结构原则上,与独乐寺观音阁大致相同。其柱之分配,为内外二周,其上安平坐,以承上层构架,五层相叠,至顶层覆以八角攒尖顶。正定天宁寺塔则下半为砖,上半为木。

2. 模仿多层木构之砖塔,其蓝本即为佛宫寺释迦塔之类。因地域之不同,又可分为二支型。(1)宋型:如苏州双塔、虎丘塔,杭州六和塔之类,每间比例较狭,角柱之间立槏柱以安门窗,多作壶门。与塔身比,斗拱比例颇大。檐部多用菱角牙子叠涩为檐。(2)辽型:如易县千佛塔、涿县南北二塔、辽宁白塔子塔。柱颇高,每间颇广阔,斗拱比例较小于宋型而模仿忠实过之。门均为圆券门,与宋型迥异其趣。

3. 模仿多层木构之石塔,如灵隐寺双石塔及闸口白塔,模仿至为忠实,但塔身小,实为一种雕刻品,在功用上实同经幢。至如泉州开元寺双塔则为正式建筑,其仿木亦惟妙惟肖,但省去平坐,为木构中所少见耳。

4. 单层多檐塔,亦可分为二型:(1)仿木斗拱出檐型,第一层斗拱檐以上各层均砌斗拱,上出椽檐多层,如普寿寺塔、北平天宁寺塔、云居寺南塔,均属此型;(2)叠涩出檐型,其第一层檐仍用斗拱,但第二层以上均叠涩出檐,如易县圣塔院塔、涞水县西岗塔、热河大名城大小两塔、辽阳白塔,均属此型。

5. 窣堵坡顶塔,塔之下段与他型无大区别,多三层,其上塔顶硕大,如窣堵坡、河北房山云居寺北塔、蓟县白塔、易县双塔庵西塔、邢台天宁寺塔,皆属此型,此型之原始,或因建塔未完,经费不足,故潦草作大刹顶以了事,遂形成此式,亦极可能,但其顶部是否后世加建,尚极可疑。

6. 铁塔,其性质近于经幢,径仅一米余,比例瘦而高。铁质易锈,今保存最佳者,唯当阳玉泉寺铁塔。

墓塔,宋、辽、金墓塔大致仍遵唐之旧,以方形单层,单檐或多檐者为多,如登封少林寺宋宣和三年(1121年),普通禅师塔,及金正隆二年(1157年)之西堂老师塔是。又有六角或方形,多层叠涩檐者,如少林寺大定十九年(1179年)之海公塔是。此外如金祯祐三年(1215年)之衍公长老窣堵坡,则仅为不规则椭圆球形墓表,不足称为塔也。

墓室,经著者测绘者仅四川宜宾一孤例。

桥,赵县小石桥为年代准确之金代桥。但桥形制特殊,不可以为当时一般造桥方法之典范也。

二、细节分析

(一)阶基及踏道 宋代木构皆有阶基,然莫不屡经后世修砌,其能确实保存外表原形者,恐无一实例,仅得知其高广之大致耳。济源济读庙渊德殿遗基,恐亦非原形矣。《营造法式》对于阶基之尺寸,无比例之规定。宋辽木构之阶基,或甚低偏,如正定摩尼殿、榆次永寿寺、独乐寺观音阁山门(及)等均是。然有承以崇伟之阶基者,如大同华严寺大雄宝殿及薄伽教藏、善化寺大雄宝殿皆此类也。赵宋诸塔,阶基均矮,辽、金诸塔则多高基,而尤以辽、金式单层多檐塔,对于阶基最为注重,其最下层土衬及方涩之上,先为须弥座一层,其上更立平坐斗拱,平坐之上绕以勾栏,更上为仰莲座以承塔身。须弥座及平坐束腰壶门之内大多饰以狮子;勾栏均为斗子蜀柱,其华版以勾片为最通常图案,亦有用其他类似“万”字之华纹者,勾栏每间之内,巡杖以下,盆唇以上,作类似地霞之花版以托巡杖,亦为辽塔常见之例,至如金建白马寺塔,其塔身以上虽富于唐代作风,然其下高基,则辽金之特征也。

阶基前之踏道,宋代乃有设东西二阶者,渊德殿阶基,为现存东西阶之唯一实例。此外如金中岳庙图,其峻极殿亦画东西阶,足证此式当时尚极普遍。《营造法式》踏道之制,两侧三角形内多作逐层减退之池槽,名曰“象眼”,嵩山少林寺初祖庵踏道即作此式。

(二)平坐及勾栏 平坐实例木构者见于独乐寺观音阁,应县木塔,大同普贤阁等处。其平坐柱均将下端叉于下层斗拱之上,其上施阑额,普拍枋为其必有之一部。砖塔上所砌平坐,仅皆砌其外表,平坐斗拱均只出杪,不用昂,法式所举缠柱造,左右各出附角斗一枚,别出铺作一缝,及用上昂之制,均未见于实例。

平坐之上多施勾栏,唐以前之斗子蜀柱钩片华版之制,已不为唯一图案。独乐寺观音阁勾栏仍用此制。应县木塔平坐勾栏亦用斗子蜀柱,但华版无华(及)。其扶梯勾栏则不用华版而用卧棂,至如大同薄伽教藏内壁藏,则华版花纹有几何图案多种,辽金塔坐勾栏上最普遍之样式,于巡杖、盆唇之间按斗子地霞,则为前所未见。赵县小石桥明刻勾栏,尚存此式焉。

(三)柱及柱础 《营造法式》造柱之制,有梭柱、直柱之别,其梭柱将柱之上三分之一卷杀,如欧洲古典式柱之Entasis,柱头紧杀如覆盆样。现存木构,其用木柱者,以直柱为多,但柱头均略有卷杀。石柱遗例不多,初祖庵所用八角柱上径较下径微收,但无卷杀,柱面刻各种花纹。苏州双塔寺大殿残石柱,虽有卷杀,但残破难加细测。长清灵岩寺大雄宝殿,其柱有显著之卷杀,但柱头不“紧杀如覆盆”;柱身断面作十余凹入瓣,上下为槽,与希腊陶立克式柱极相似。唯灵隐寺双塔及闸口白塔,则柱身之下三分之二大体垂直,上段有显著之卷杀,与《营造法式》梭柱之规定,大致相符。

至于用柱之制,《营造法式》规定有角柱平柱加高之生起,及柱首微侧向内之侧脚两法,几为宋代不易之定则。

河北、山西境内宋、辽、金柱础,以平础不出覆盆为最多,但如佛光寺文殊殿内柱,则用莲瓣覆盆,故亦非绝不用者。长清灵岩寺大殿柱础则覆盆雕山水龙纹。江南柱础几无不用覆盆,其上且加(左木右质),如苏州双塔寺大殿址柱础,覆盆雕卷草花纹,其上并(左木右质)同雕出。吴县用直保圣寺大殿遗址柱础多枚,雕饰精美,宋代柱础之佳例也。

《营造法式》造柱础之制,规定础方为柱径之倍,覆盆高为础方十分之一,盆唇厚为覆盆高十分之一。现存诸例大致与此相符。至于仰覆莲花柱础,则尚未见实例也。

(四)门窗 大同华严寺大雄宝殿之门,为可贵之遗物。其装门之法。先按门之高宽安门额及门颊,其内饰以壶门牙子两侧施腰串,装余塞板,额上安格子窗,门扇每扇具门钉七列,每列九枚,佛光寺文殊殿则于门之两侧及门额以上均安板。额上用门簪两枚以安鸡栖木,其门簪扁而长与法式规定之方形门簪用四枚者迥异其趣。其版门门钉,则仅四行,行各七钉而已。

江南诸塔表面模仿木构形者,其门多不发券,而叠涩作成壶门牙子形,较辽塔之作圆券者调和。至于塔身砌作假门者,或作版门,或作格扇。宋、辽门簪均二枚;至金代遗例,已增至四枚。

与地栿相交以承门轴之门砖石,则为砖塔假门所必有,而木构实例反多不用者。

窗之实例以直棂窗为最多,但亦有用菱形或方格者。《营造法式》所见各式图样,尚未见之实例也。

(五)斗拱之结构与权衡 至宋代而发达至于成熟,其各件之部位大小已高度标准化,但其组成又极富变化。按《营造法式》之规定,材分八等,各有定度;“各以材高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以六分为栔,斗拱各件之比例,均以此材栔分为度量单位。其各拱及斗之规定长度,及出跳长度,直至清代尚未改变焉(图3及9)。

就实例言,其在燕云边壤者,尚多存唐风,如独乐寺观音阁、应县木塔、奉国寺大殿等,其斗拱与柱高之比例,均甚高大;斗拱之高,竟及柱高之半。至宋初实例,如榆次永寿寺雨华宫、晋祠大殿等,则在斫割卷杀方面较为柔和,比例则略见减缩。北宋之末,如初祖庵,及《营造法式》之标准样式,则斗拱之高仅及柱之七分之二,在比例上更见缩小。至于南宋及金,如苏州三清殿、大同善化寺三圣殿及山门(至)等,斗拱比例更小,在此三百年间,即此一端已可略窥其大致。

在铺作之组成方面,因出杪出昂;单拱重拱,计心偷心,而有各种不同之变化。实物所见,有下列诸种。

1. 单杪下附半拱,见于大同海会殿及应县木塔顶层。

2. 双杪单拱偷心,独乐寺山门双杪重拱计心,大同薄伽教藏、宝坻三大士殿等。

3. 三杪重拱计心,应县木塔平坐。

4. 三杪单拱计心,正定转轮藏殿平坐。

5. 单昂,苏州三清殿下檐。

6. 单杪单昂偷心,榆次永寿寺。

7. 单杪单昂偷心,昂形耍头,正定摩尼殿、转轮藏殿(及)。

8. 双杪双昂重拱偷心,独乐寺观音阁及应县木塔。

9. 双杪三昂重拱计心,正定转轮藏殿转轮藏(小木作)。

10. 转角铺作附角斗加铺作一缝,大同善化寺大雄宝殿,华严寺大雄宝殿。

11. 内槽斗拱用上昂,苏州三清殿。

12. 双杪或三杪与斜华拱相交,大同善化寺大雄宝殿及三圣殿;华严寺大雄宝殿。

13. 内槽转角铺作,拱自柱出,不用栌斗,苏州三清殿。

14. 初间铺作之下施矮柱,其下或更施驼峰,大同薄伽教藏、蓟县独乐寺山门、宝坻三大士殿等。

至于斗拱之各部,其为宋代所初见,或为后世所无或异其形制者,有下列诸项。

1. 斜拱即上文(12)所述。

2. 下昂,其后尾挑起,以承下平榑,或压于栿下。为一种杠杆作用,如永寿寺、初祖庵等。明清以后,昂尾即失去其机能,成为一种虚饰。

3. 昂形耍头与令拱相交,在通常耍头位置,其前作昂嘴形,后尾挑起为杠杆,其功用与昂无异,正定转轮藏殿、晋祠大殿及献殿均为此例。

4. 华头子,自斗口出以承昂之两卷瓣,明、清以后即不见。

5. 替木在令拱之上以承榑接缝处,亦明、清以后所无。

斗拱各部之卷杀,宋代较唐代为柔和。唐代直线斜杀之批竹昂,在时期上唯宋初,在地域仅晋冀北部见之。天圣间建之晋祠大殿献殿及约略与之同时之龙兴寺转轮藏殿,昂嘴虽直杀,但更削两侧如琴面。北宋中叶以后昂嘴禾入如弧线,乃成惯例。斗拱最上层伸出之耍头,后世多作蚂蚱头形者,在宋代遗例中,或直斫,或斜杀如批竹昂,或作霸王拳,或作翼形,或作夔龙头等,颇富于变化。至于拱头卷杀,分瓣已成定则,但瓣数未必尽同《营造法式》所规定耳。

模仿木构之砖塔,在斗拱之仿砌上,较之唐代更进一步。唐代砖塔仅作把头绞项作(一斗三升),但宋代砖塔则砌砖出跳,至二跳、三跳不等。其在辽、金地域以内者,斜拱且已成为常见部分。然因材料之限制,下昂终未见以砖砌制者也。至于杭州灵隐寺及闸口之石塔,以材料为石质,乃能镌出昂嘴形,模仿木构形制,更为逼真。

(六)构架 就柱梁之分配着眼,《营造法式》规定及实物所见均极富变化。

1. 外檐柱多分间周列,其侧脚及角柱之生起,凡此期实物,无不见之,内柱则视情形之不同,可以酌量撤减。其内柱全数按缝排列,一柱不减,如苏州三清殿者,在宋代较大殿堂中至为罕见。至若佛光寺文殊殿、济源奉仙观大殿及大同善化寺三圣殿,将内柱减少至无可再减,而以特殊巧技之梁架解决其因而产生之困难,亦特殊之罕例也。

2. 在梁架之施用上,多视殿屋之深,依其椽数及柱之分配,定其梁之长短及配合法。除实物中所见特殊实例,如善化寺大雄宝殿之以前后二栿之一部分相叠,以及前条所举数例外,法式图样即有侧样二十余种,其变化几无穷尽也。

3. 梁栿有明袱与草栿之别,若有平棊,则屋盖之重由草栿承托如独乐寺观音阁;若“彻上露明造”,则用明栿负重,如宝坻三大士殿、独乐寺山门、永寿寺雨华宫等。明栿又有月梁与直梁之别,直梁较为普通,月梁见于善化寺山门,较为佛光寺大殿之唐例,及清式之规定,均略为低偏,其梁底(左幽右页)起亦较甚。在年代虽与《营造法式》相近,但在形制上则反与唐例相似,梁横断面高宽之比例,在宋初近于二与一,至宋中叶,则近三与二,至明清乃成五与四或六与五之比矣。

4. 宋代平梁之上,皆立侏儒柱以承脊榑,但两侧仍挟以叉手,以与唐代之有叉手而无侏儒柱,及明、清之有侏儒而无叉手,诸实例相较,其演变程序固甚显然。

5. 举折之制,《营造法式》“看详”谓:“今采举屋制度,以前后橑檐枋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橑檐枋背上至脊榑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其卷五本文则改定为三分中举起一分(图3),今就实物比较,宋初及辽以近于四分举一者为多,如永寿寺雨华宫、大同薄伽教藏及海会殿等是,至北宋末及南宋、金则近于三分举一,如善化寺山门及三圣殿是也。

6. 阑额、普拍枋。普拍枋虽已见于唐初,然至北宋末,尚有省而不用者,如初祖庵是也,其用普拍枋者,则早者扁而宽,如薄伽教藏,与阑额在断面上作“T”字形,其后渐加厚,如大同善化寺三圣殿及山门,普拍枋、阑额所出无几。至明、清则普拍枋竟狭于阑额矣。

7. 宋代各榑缝下,均施襻间一材或二三材,所以辅榑之不足。襻间与榑之间,更施斗拱以相支撑联络,其制见于《营造法式》及实物。实物之中最特殊者,莫如佛光寺文殊殿所见,其榑下以内额承托次间梁缝,因而构成类似Truss之构架,为仅见之孤例(及)。

平棊、平暗及斗八藻井。平暗作正方格,唐末宋初者格甚小,如佛光寺大殿及独乐寺观音阁。平棊作长方形,如大同薄伽教藏。斗八藻井施之于平棊或平暗之内,其下或饰以斗拱,如应县净土寺大殿;或无斗拱,如观音阁、薄伽教藏,应县木塔皆是也。

(七)角梁及檐椽 角梁两重已成定则,宋代大角梁为一直料,下端作蝉肚或卷瓣。子角梁折起,其梁头斜杀。檐椽及飞椽亦不杀檐椽而杀飞檐。但卷杀子角梁及飞椽之制,明、清官式已不用矣。砖塔檐部,无斗拱者完全叠涩出檐,如宜宾白塔及洛阳白马寺塔;有斗拱者或作木檐形,如易县千佛塔、涿县普寿寺塔等;多见于北方,为辽、金特征;有在斗拱之上砌菱角牙子及版檐榑,与叠涩檐约略相同者,如苏州虎丘塔及双塔,多见于江南。然亦有出木檐者,如苏州瑞光寺塔及正定天宁寺木塔,其配合法实无定则也。

(八)扶梯 独乐寺观音阁及佛宫寺木塔均保存原有扶梯,观音阁曾略经后世修改,而木塔梯则尚完全保存原状。其梯之结构,以两颊夹安踏板及促版,梯之斜度大致为四十五度,颊上安斗子蜀柱勾栏不施华版,而用卧棂一条。其制度与《营造法式》所定者大致相同:但《营造法式》勾栏已加高,卧棂之数亦用至三条之多,不若古式之妥稳淳朴也。

(九)屋顶 四阿顶为宋代最尊贵之屋顶,《营造法式》亦称“吴殿”,即清所称“庑殿”是也。《营造法式》谓“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樽各三尺”,使垂脊近顶处向外弯曲,即清式推山之制之滥觞也。但宋、辽诸例,如三大士殿及大同华严寺、善化寺正殿等,皆无推山。九脊殿位次于四阿一等,盖为“不厦两头”与四阿联合而成者,清式称之曰“歇山”,其两头梁架露明,自外可见,搏风板下且饰以悬鱼、惹草等,不若清式之掩以山花版。观音阁、薄伽教藏、晋祠献殿皆其实例也。“不厦两头”者清式称为“悬山”或“挑山”。于两山墙之外出际。如大同海会殿及佛光寺文殊殿是也。正定摩尼殿身重檐歇山顶,而于四面另加歇山顶抱厦,为后世所少见。

(十)瓦及瓦饰 《营造法式》瓦作有筒瓦、瓪瓦之别;筒瓦施之于殿阁、厅堂、亭榭等;瓪瓦施之于厅堂及常行屋舍。更视屋之大小等第,分瓦之大小为若干种。其屋脊由瓪瓦多层叠砌而成,以屋之大小定层数之多寡。其脊之两端施鸱尾。垂脊之上用兽头、蹲兽、傧伽等。各等所用大小与件数,制度均甚严密。唯现存实物,无全部保存原状者。独乐寺山门鸱尾,其尾卷起向内,外缘作鳍形,为鸱尾最古实例。薄伽教藏内壁藏上木雕鸱尾与独乐寺山门鸱尾完全相同,足证为当时样式,但薄伽教藏殿及华严寺大雄宝殿,宝坻三大士殿,则鸱尾之轮廓成为约略上小下大之长方形,疑为宋中叶以后或金代样式,永寿寺雨华宫鸱尾亦略似此式而曲线较多,恐已非原物,但其脊之构造,以瓦叠成,则仍宋代方法也。

(十一)雕饰 瓦饰本亦为雕饰之一种。除瓦饰外,宋代之建筑雕饰,可分为雕刻与彩画两类。

1. 雕刻 柱础雕饰实例最多。其华纹或作莲瓣,或作龙凤云水纹,如甪直保圣寺、苏州双塔寺、长清灵岩寺所见。石柱雕饰,有作卷草纹者,如苏州双塔寺大殿遗址所见。有作佛、道像者,少林寺初祖庵石柱。至如墙脚须弥座雕饰,见于初祖庵及六和塔。佛像及经幢须弥座,饰以间柱、壶门内浮雕飞仙乐伎等,如正定龙兴寺大悲阁像座及赵县幢须弥座,皆此式之翘楚也。

2. 彩画 《营造法式》彩画作制度甚为谨严,图样亦极多。其基本方法,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其色之深浅,则用退晕之法,至清代尚沿用之法也。其图案虽已高度程式化,但不若清式之近于几何形。民国十四年本《营造法式》彩画图样着色颇多错误之处,不足为例,尚有待于改正再版。至于实例,唯义县奉国寺、大同薄伽教藏尚略存原形,但多已湮退变色,或经后世重描,已非当时予人之印象矣。

(1) 《旧唐书·昭宗纪》。

(2) 《历代帝王宅京记》。

(3) 《册府元龟》。

(4) 《资治通鉴》。

(5) 《旧唐书·齐浣传》。

(6) 《资治通鉴》。

(7) 《旧五代史·赵在礼传》《新五代史·袁象先传》。

(8) 僧文莹:《玉壶清话》。

(9) 《渑水燕谈录》。

(10) 叶少蕴:《石林燕语》。

(11) 《通鉴辑览》。

(12) 《历代帝王宅京记》,引赵德麟《侯鲭录》。

(13) 《宋会要》。

(14) 李濂:《汴京遗迹志》。

(15) 《续资治通鉴长编》至道元年(995年)张洎语。

(16) 《汴京遗迹志》载《皇畿赋》。

(17) 《宋会要》。

(18)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19) 同上。

(20)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21) 《宋会要》。

(22) 《宋史·地理志》。

(23) 《玉海》卷百七十。

(24) 叶少蕴:《石林燕语》。

(25)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26) 《宋史·地理志》。

(27) 《玉海》卷百六十。

(28) 叶少蕴:《石林燕语》。

(29) 同上。

(30)  《玉海》卷百六十。

(31) 叶少蕴:《石林燕语》。

(32) 《玉海》卷百六十。

(33) 同上。

(34) 《邵氏见闻录》。

(35)  叶少蕴:《石林燕语》。

(36) 《玉海》卷百五十八。

(37) 《玉海》卷百六十。

(38) 《玉海》卷百六十。

(39) 《玉海》卷百五十八。

(40) 同上。

(41) 《玉海》卷百六十三。

(42) 《玉海》卷百六十四。

(43) 李濂:《汴京遗迹志》。

(44) 《玉海》卷百六十三。

(45) 叶少蕴:《石林燕语》。

(46) 李濂:《汴京遗迹志》。

(47) 《玉海》卷百五十八。

(48) 《玉海》卷百六十三。

(49)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50) 同上。

(51)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