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兰西银行的国有化(1 / 1)

(一)广泛股东体制——大股东体制——国际债权人体制

法兰西银行从1800年建立后,经历了三次主导体制的变化,是资本不断凝结带来的结果。最开始是200个大股东和3000余个小股东,这些人并没有出资,而是形成了一个主导法国的金融利益集团,用“法兰西银行券”替代了金币,1分钱也没有花就成了“法郎世界的神”。虽然这是一个极少数人组成的信用卡特尔,但代表性还比较广泛,至少有一个名义的股份制,也可以转让,实际上发行银行券的机构也比较多,虽然乱了一点,但也有公平之处,这就是法兰西银行的“广泛股东体制”。

1800年以后,法国政局逐渐被外国垄断银行家族所左右,资本不断凝结的过程不是以名义股份多少来决定(拿破仑曾经将股份提高到原始股份的3倍,实际上拿破仑集团控制了法兰西银行股份的66%,有些垄断银行家族曾试图退股,拿破仑不同意。可拿破仑被银行家搞掉后,这些股份实际上就集中到了拥有最多金币的垄断银行家族手中,而不是公开转让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暗箱操作,骗局中的骗局,但骗子之间的斗争却是真实的和残酷的),而是金币说了算!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垄断银行家族说了算的体制,尤其是罗思柴尔德家族,也就是法兰西银行的“大股东体制”。

1946年1月1日以后,法兰西银行名义国有化了,实际上没有什么可以国有化的——因为法兰西银行并不存在,只有一个牌子,所谓的国有化毫无意义。此时,法兰西银行券,也就是法郎的发行权

由“国际债权人”主导,也就是这些年不断借给法国“信用符号”的外国银行家族主导,这种债务等同于法郎总量,法国不可能有能力偿还,法国上层(“二百家族”)全部涉足其中,法国政界不过是“二百家族”资助的一个政客群体,甚至就是银行家族,都不会提及这笔债务的存在,但却让法兰西银行从此牢牢控制在“国际债权人”手中,这就是“独立央行”体制国有化的奥秘。这样,“国际债权人"依然拥有了法国的一切财富,不停地以法郎总量为基数,通过法国政府向法国人民征收“利息”,这就是法兰西银行的“国际债权人"体制(所以,欧元不过是几个银行家族随手写出的数字和放弃法郎加入欧元“拉丁货币联盟”的翻版,国际债权人依然控制着欧元的信用,一切账目各国无权审查,法国政府的财政部都由法兰西银行控制,就不要说管理欧元了,这就是欧洲的金融僭主体制和世袭金融皇族体制)。

(二)法兰西银行国有化与神秘的法国财政稽查处

这个部门很少有人知道,从名称上看似乎也不太重要。法国学者让·巴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整理过这样一段文献:“在政府中占据最重要职位的高级公务员一般是在如下的重要部门:财政稽查处、国务会议、清算法庭、矿业联合会、土木工程部门、外交团,其中以财政稽查处为最有势力,它控制着国家的主要行政环节,涉及财政、行政和其他主要单位,如国家银行和国家保险公司,公营或半公营的金融机构(国家信货银行、地产借贷银行、市场银行等),外交部,法国铁路公司,外汇管理处,法国电气公司,国家检查员组织,建设总稽查处,驻北大西洋机构的法国代表团等。在1952年,财政稽查处在各部中掌握了35个主管经济的单位,例如,税务局、对外财政司,预算司和国库司等。同时,有15个国营或半国营的金融机构受财政稽查处的领导,其中11个在国际机构中派有代表。这些高级公务员的忠诚可以从垄断组织选用他们的方式中看出来。选用这批人是考试的,但是长期的研读和昂贵的学费已经使许多人没有资格作为候选人。有时一种社会力量也可以在几年之内使一个小雇员的儿子成为大金融资本的忠实代理人。而大部分稽查员和许多其他高级公务员和大银行家都有家庭的联系。略举几个例子如下。

这些法兰西银行家族和垄断企业家族成员对法国重要部门的主导,法国学者让·巴贝用了一部书来研究他们的关系,主要是嫡传、姻亲和金融资本联盟(主导法兰西银行的“国际债权人家族”处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三者基本是一致的和不可分的,没有银行家族血缘关系的人无法进入法国财政稽查处,但这个“独立央行”主导的小圈子,外人很难调查(除了极少数有良知和勇气的学者顶住一切压力、冒极大的风险,用一生来研究之外,它对于法国各阶层了解与不了解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金融僭主体制就是家族垄断和世袭),法国政府无权管理“独立央行”的专业事务,这就是“独立央行”的奥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