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公元1663年(康熙二年)庄廷《明史》案,大开杀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这是清代初年的第一起文字狱。
公元1644年,明清易代,实际上,清政权虽然征服并统治着这个国家,但是,在士人中间,夷夏之防仍在,有的抵抗,有的远遁,有的隐逸,有的潜沉。当然也有合作者,投诚者,效力者,帮凶者。这是任何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里,必然要出现的在政治上的分野、对立。一直到敌对双方,一方占据绝对优势,一方已溃不成军,斗争才会结束。
对于新政权来讲,为巩固其统治,第一,要镇压武装反抗,第二,要肃清前朝流毒。于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怎样修前朝的历史,是以清朝的观点来修明史,还是以明朝的观点来修明史,便是刚坐定江山的清政府,要抓住这起文字狱,大张挞伐,不依不饶的缘由。
庄廷,浙江归化(今吴江县)人。他双目失明,故称瞽史,以“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自期。明亡以后,便将私撰《明史》的重任列为奋斗目标。第一,他家有赀财,有实力,第二,他思想反清,有动力,第三,他修史留名,有荣耀。第四,也许是最让庄廷觉得有可为的一点。“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郎潜见闻》)
于是,他延揽了一批名士宾客,或增删,或润饰,或补遗,或改写。特加了崇祯朝,而且是以故明的立场,来撰写有关清兵入关前后事,明将投清曰叛,清军入侵曰寇。书成以后,定名《明书》。但庄廷未能见到书之付梓,就去世了。随后,他的父亲庄允诚予以刊行,以竟其志。
平心而论,知识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开叫板,存心捣乱者极少极少。大多数,或是出于不通时务,不晓世事,不够检点,不知深浅,或是出于无心之失,偶然之错,行文不慎,落笔走火;或是出于不知好歹,秉笔直书,不知忌讳,碰上枪口而犯了错误。若遇到心胸宽容的领导人,放他一马,谅他一条砧板上的鱼,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国大多数皇帝,哪怕胸无点墨者,都患有意识形态恐惧症,哪怕是在行间的蛛丝马迹,也不能隐忍的。所以要收拾他认为是跟他捣乱,其实未必就是真敢捣乱的知识分子,常常采用文字狱的手段,杀一儆百,使士子们噤若寒蝉。
在封建社会里的文人,无论是优处廊庙,还是卑居林下,其中之优秀者,他的良知是不允许在民族存亡,家国危机;老百姓的疾苦,神州赤县的灾难前面,背过脸去的,因此,难免就要发出一些皇帝老子不爱听的声音。
庄廷,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对故国念兹在兹,不能忘怀的文人。
可是,大多数皇帝,日理万机,忙得不可开交,未必有可能发现文人们“反动”、“恶攻”、“大不敬”、“推翻政权”的言论,这就给整文人的小人们,提供了一个立功邀赏,如鱼得水的广阔天地。经过他们的提醒、暗示、告发、揭露、大批判、小报告,咬耳朵,检举信,把皇帝这根神经挑动起来,于是,磨刀霍霍,知识分子的血光之灾,就降临而来。
私刻《明史》一案,株连之广,杀戮之众,妻女没为奴婢,家人远流边戍,处罚的狠毒程度,令人发指,但被康熙赏赐所没收庄廷全部财产的揭发者,偷偷躲在一边乐,乐得嘴都合不拢,也是事实。
小人之可恶,可恨,可怕,由此可见。
话说回来,文字狱,不是中国的特产,外国也有,统治者不大喜欢与他作对的文人,这一点,全世界都差不太多的。法国的作家左拉,为受诬陷的军官德莱福斯鸣不平,写了《我控诉》一文,被军事法庭定了罪。他在将要关进牢房服刑前,逃亡英国,隐名埋姓,这是很典型的外国文字狱。
自秦始皇起,统治者对于知识分子,从来采取敏感、在意、防范、警觉的态势,到了明,清,这根弦绷得更紧,疑惧,猜忌,排斥,仇视,形成了一种病态的过分反应。文网森严,文祸丛生,动辄就拿知识分子开刀。一谈文字狱,通常指明、清两代对于文人的迫害。所以,这两朝的知识分子,诚惶诚恐,抱戴罪之身,磕头捣蒜,唯求皇恩浩**,一个个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日子特别不好过。不知道什么时候飞来天外横祸,即使死了,还会拖出棺材戮尸。所以,谁敢不夹着尾巴,低头做人呢?
庄廷一案,清廷用来大杀那些敢叫板的汉人知识分子,因为碰到了异族非正朔的敏感问题,也因为碰到了统治二十多年以后,仍被非议为窃主中华的异族政权的危机问题。于是,磨刀霍霍。
修史一事,新政权是很忌讳的,官方早于1645年(顺治二年)就设立《明史》馆,固然是为了总结前朝的成败得失,更主要还是为了新政权御临天下、一统江山的需要。作为外族统治者,如何抹去残酷屠杀的可耻记录,如何修改对于自己以往的不利记载,如何证实其统治中华的合法合理,这一切,绝对要求舆论一律的。因此,私人治史,自说白话,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当风险。如受庄案牵连的查继佐,他著的《罪惟录》,一直在夹壁墙里藏到辛亥革命后才公诸世。可见庄廷想在这个危险领域,捞到些什么,明摆着是在讨死了。
问题还在于庄廷很有钱,钱多了,人就会发烧,就得想办法消费,但他不像别的富家翁,或讨几个小老婆,或养几个女戏子,或盖几处大宅院,或买若干假古董;要不,捐个候补道台,弄个不大不小的官来做做,这些,他都不屑于干,而是一心求名。
名,有两种求法,一种是靠自己点滴积累,很慢,也很辛苦:一种说来就是所谓捷径了,莫过于买名,只要舍得扔钞票,多大的名都可以到手。时下一些老板,找作家给他写传记;一些明星,求枪手给她写身世;一些官员,要记者给他写专访;一些健儿,让左右给他写生平,都宁耐不住地走这条捷径,实在是求名之欲火在胸中折腾的结果。不过,庄廷富而求名,只求文名,虽说附庸风雅,但也雅得大气。颇花费了一些银两,成立了以他为首的《明史》编纂委员会,甚至邀请了像查继佐那样的历史学家,帮他主持笔政。
不知是老天成全他呢,还是把他往火坑里推,事情就是这样的凑巧,正好这部从明朝大学士朱国桢子孙手里买来的《明史》手稿,崇祯一朝史实,付之阙如。因为原作者为明人,写此书时,明尚未亡,他无法预知朱由检最后会在景山歪脖树上吊死,故而他子孙拿出来卖的,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于是,续作补璧的重任,落在查继佐的头上。根据他著作的《罪惟录》一书,这位有成就的晚明史专家,应该是当仁不让的。现在很难了解富翁庄廷除了求名以外,是否也有与清廷抗礼的叛逆意识?但查继佐确实是反清复明的坚定分子。于是,在他笔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语”。
崇祯
罪惟录
我一直在想,庄廷并非目不识丁,会看不出续稿中的犯禁违碍之处?也许,他早先下定决心编纂《明史》,是有意要与官方的史馆,唱唱反调,回归历史的真貌吧?如果是这样,那他可比当代花钱买名的名流,可敬可佩多了。
接着,他又铸下另一大错,把自己的大名印上去,还嫌不过瘾,买名以后,还要借名,在这部已是他领衔主编的《明史》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所以,《郎潜见闻》的作者陈康祺叹曰:“甚矣,盛名之为累也。”
接着,可怕的小人登场了。时有“归安知县吴之荣”,一个坏透了的小人,因为贪污渎职被革“罢官,谋以告讦为功,藉此作起复地,白其事于将军松魁,魁移巡抚朱昌祚,朱牒督学胡尚衡,廷并纳重赂以免,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得初刻本上之法司,事闻,遣刑部侍郎出谳狱”。
这位告讦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则是属于丧心病狂的败类了。
如果他拿到这部史书,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懒得告密,看看,放在书橱里,也就拉倒。我想,皇帝不会跑到琉璃厂书肆去翻找违禁书籍,找不到口实,自然没法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世事之恶,人心之坏,就在他存心挑起事端,好从中大捞一把。吴之荣是知识分子中的最歹毒的一类。不惜以他人的头颅和鲜血,来染红自己顶子;也是古往今来,屡见不鲜的升官发财之道。这个被罢了官的坏蛋,正愁找不到一个立功的机会,如今等于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有什么理由不出卖同类呢?
他第一次跳出来告,被庄廷家摆平了,因为出版家有钱,买通关节,将书中违碍处改了改,也就蒙混过关了。哪知道,他是那种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毒蛇。第二次又跳出来告,更卑劣无比地将未修改的原版书送上去,这一回,告成了。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准了皇帝对于文人压根儿的不放心,他抓住这部私刻《明史》中,对清朝入关的不敬文字,无限上纲,告一个人还在心不死,留恋残明,妄想复辟那失去的王朝,这罪名还不够大?
凡是干这种卖人勾当的败类,下手时是一点也不抖的。
老实讲,当时的清政府,君临天下,统治着偌大的还未完全控制的国家,不能不对被统治者中的知识分子,保持着高度警惕;尤其对那些具有反清复明意识的精英人士,正愁找不到机会来个一网打尽呢!好,正中下怀,于是,皇帝拍板,第一,“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官之右佥都。”这也是所有“作俑者”为之奋斗的原动力。第二,很简单,一个字:“杀!”大批人头落地。
这类小人,因为吃惯了人血馒头的缘故,上头一有动静,他们马上捋胳膊挽袖子,寻找吞噬对象,上头没有动静,他们也会挑事,让上头有动静,然后趁机好咬谁一口,所以,尽量躲得他们远些,也算是一种消极的保全方法。
私刻《明史》一案中,死得最冤最无辜的,莫过于那些列入编纂委员会的一班名流,有的知道自己挂名,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挂名;有的收到信封里装着的审读费,有的光听说有好处费还没拿到,结果,吃了大官司。庄廷,也像现在的书商一样,讲生意经,以为挂上这些大牌、大腕、大老、大人物的名字,一可显出学术品位,二可在图书市场上拥有卖点。谁知道,大清皇帝正想杀鸡给猴看,要汉族知识分子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于是,这些名流,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个个手镣脚铐,押赴刑场,皆做了刀下之鬼。
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文字狱”一词,典出自何人何书,无从查考。但是,创造这个词汇的古人,大概没想到所谓康雍乾盛世的文人,要为这三个字,付出多少头颅和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