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春(1 / 1)

此篇小序下注云:

贞元中始涨之。

[贞元十三年]八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古之旧制,蒲鱼所产,实利于人。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即勾当修堰涨池。

者,是也。今文苑英华叁伍(全唐文陆肆肆)有张仲素涨昆明池赋,同书同卷(全唐文玖伍柒)亦载宋悛涨昆明池赋。徐松登科记考壹肆贞元十四年李随榜有李翱张仲素吕温等,惟此年试题为鉴止水赋及青出蓝诗,与此无涉。考董逌广川书跋捌李翱题名条略云:

今考文公所书,知府送皆有会集,书于慈恩石楹。盖当时等甲进士便与科名等,故世尤贵重。观韦贯之集有启献韩贞公乞免知进士举,当时贞公欲以解头目送文公,由是乃得以李翱为第一,张仲素次之。盖自十人解送而九人入等,时以为盛,即此题名是也。

徐氏所据以考定李张为贞元十三年京兆等第者,即李文公感知己赋与此条也。董氏所记韩贞公即皋,既与李文公之府送有此一段因缘,而皋实又为贞元十三年以京兆尹主持涨昆明池之役者,颇疑张氏之赋即应京兆府试而作,乐天为贞元十六年进士,与张氏作赋时相距至近,殊有得见此赋之可能,或者乐天新乐府中昆明春一篇,殆即受张赋之启发耶?

复次,卢校本云:

题无水满二字,贞元中始弛之,与上文连。

岑仲勉先生论白氏长庆集源流,并评东洋本白集(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肆肆伍页。)云:

按作弛之是也。东本全诗均误。唯此句是注,与题连则非。

寅恪案:岑说「此句是注,与题连则非」,是也。惟诗中虽有:

诏以昆明近帝城。官家不得收其征。菰蒲无租鱼无税。近水之人感君惠。

诸句,即弛禁之意,但亦别有:

诏开八水注恩波,千介万鳞同日活。

之言,可与「涨之」语意相应。若再以张宋之题作涨昆明池赋证之,则那波本汪本注作「涨之」,全唐诗注作「涨泛」者,当亦非无据也。

「诏开八水注恩波」句,所谓八水者,三辅黄图陆所纪,关中八水皆出上林,(一)灞水。(二)浐水。(三)泾水。(四)渭水。(五)丰水。(六)镐水。(七)牢水。(八)潏水。是也。

「吴兴山中罢榷茗」者,国史补下云:

风俗贵茶,茶之名益重。湖州有紫笋。

同书同卷又云:

南部新书戊云:

唐制,湖州造茶最多,谓之顾渚贡焙。焙在长城县西北。大历五年以后,始有进奉。故陆鸿渐与杨祭酒书云,顾渚山中紫笋茶两片。此物但恨帝城未得尝,实所叹息。一片上太夫人,一片充昆弟同啜。后开成三年,以贡不如法,停刺史裴充。

新唐书肆拾地理志湖州吴兴郡条云:

土贡,紫笋茶,长城[县]顾山,有茶以供贡。

旧唐书壹叁德宗纪下云:

贞元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税茶,岁得钱四十万贯,从盐铁使张滂所奏。茶之有税,自此始也。

同书肆玖食货志云: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

新唐书伍肆食货志云:

贞元八年,以水灾减税。明年,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然水旱亦未尝拯之也。

皆有关税茶与吴兴顾渚盛产名茶之史料也。

「鄱阳坑里休税银」者,贞观政要陆论贪鄙篇云: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

旧唐书壹叁陆齐映传(新唐书壹伍拾齐映传同。)云:

又改洪州刺史江西观察使。映常以顷为相辅,无大过而罢,冀其复入用,乃掊敛贡奉,及大为金银器以希旨。先是银缾高者五尺余,李兼为江西观察使,乃进六尺者。至是因帝(德宗)诞日,端午,映为缾高八尺者以献。

新唐书肆壹地理志饶州鄱阳郡条云:

土贡麸金银。

榷茗贡银者,贞元之弊政。放昆明池鱼蒲之税租者,德宗之仁施。映对明显,寄慨至深。以此为言,诚可谓善讽者矣。

又乐天于贞元十五年由宣州解送,十六年成进士。若贞元十三年京兆府试以涨昆明池为试题,唐世选人必深注意其近年考试之题目,以供揣摩练习,与明清时代无异,则修治昆明池一事,自当为乐天所记忆。又乐天少时曾往来吴越间,其兄复在浮梁,(可参汪立名本乐天年谱。)是以追忆京都之往事,兼念水乡之旧游,遂就其亲所闻见榷茗税银之弊政,而痛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