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教育》卷首语
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承办第12期《庐阳教育》,岳彩莲校长约我写篇卷首语。我想,《庐阳教育》是面向庐阳区初中和小学的教育刊物,所以借此与校长、老师谈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话题。
为什么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呢。这是由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之一的义务教育统一性决定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义务性又叫强制性,就是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统一包括要制订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简言之,就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平等体现在所有的儿童、少年都享受上;体现在教科书设置、教学、经费、建设、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的统一上。近年来,我省在城乡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孩子都不用交学费了;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和多媒体电脑教室建设工程,使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传送。但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师资、校舍、生源、经费方面远未达到统一的标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较大甚至很大的差距。我们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首先解决城区学校的择校问题,然后再逐步推进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的均衡;这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实施教育公平的需要。
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政府行为至关重要。取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进程中,都建立从立法干预到政策和行动干预等国家干预机制,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责任。坚持政府足额、均衡配置师资;依法保证教育投入;坚持就近入学,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市近两年在这方面力度很大,令人瞩目,其事迹多见报端;前不久,在庐阳区庆祝2007年教师节的会议上,区委书记韦弋同志告诉我庐阳区正在实施高质量的教育均衡。另外,我还听说,永红路小学与大洋镇五里拐小学实行共同体学校,有力带动了五里拐小学的发展,永红路小学在学校层面如何实施均衡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借此机会,我对庐阳区以及永红路小学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