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一个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前提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权力观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力的主体,二是权力的对象,三是权力的目的。其中权力的目的是权力观念的核心。这里所指的权力观念主要是就权力的目的而言的,因为如果不明确权力的目的,那么权力的分配就有可能沦为一种简单的资源分配,失去了权力应具有的价值意义。
高等学校本身是一种公共机构,而且由于学校层面的管理更多属于行政管理,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来分析高校的权力观念。另外,“权力是管理系统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14],管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权力的一种运用,所以从管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权力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理论主要有“老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其中,“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而且也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支持。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点:①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②追求公共利益;③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④思考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⑤承认责任并不简单;⑥服务,而不是掌舵;⑦重视人,而不是重视生产率。[15]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高等学校的权力,不管是学校层面的权力还是学院层面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应该是“服务”。因为就我国高等学校的校院权力分配改革而言,它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了权力而权力,而是由于原来的权力分配模式已经出现了种种弊端和问题,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换句话说,我国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使高等学校的校院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更加高效,从而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质量。既然权力分配模式的改革是为了高等学校管理质量的提高,那权力本身也应该是服务性质的。
依据“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正确的高等学校权力观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力的运用应服从高等学校的公共利益,而不能为私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服务。这就要求在高等学校的权力运用中,首先考虑的必须是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学生、教师、家长等)的共享利益。二是权力的运用要注重民主性。既然权力的目的是服务,那么在具体的运用中就不能忽视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要以平等对话来解决分歧,从而达成共识。登哈特夫妇就指出:“新公共服务的价值观规定了我们应该鼓励、模仿并且实践我们对民主理想的承诺和我们对他人的信任。作为管理者,我们可以通过使公共服务动机和价值成为组织身份和组织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鼓励这种动机和价值。”[16]
(二)遵循合理的分配原则
高等学校校院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关键是要遵循合理的分配原则。合理的权力分配原则就是高等学校的“校”和“院”两级要“各安其位,各负其责”。所谓“各安其位,各负其责”,指的是高等学校中的学校一级的管理部门和学院一级的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的权责关系,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说,我国高等学校的校院权力分配改革需要明确学校和学院两级的权力范围。
1.学校级的权力范围
学校级的权力应该包括学校的总体规划权、内外部关系协调权、招生规划权、机构设置权、学位授予权等。学校的总体规划权主要指的是对学校办学宗旨的拟定、办学目标的拟定、办学章程的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的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等;内外部关系协调权主要指的是制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指示及安排的实施细则、与其他高等学校(包括国外高校)缔结合作协议的权力、与社会各界缔结合作协议的权力、协调高等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专业学院之间的权力等;招生规划权主要指的是在国家的法律政策权限内制定招生的政策、招生的程序、招生的人数以及录取标准等;机构设置权主要指的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本学校的办学性质等做出明文规定的权力;学位授予权指的是按照学校的办学章程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学位认可的权力等。
2.学院级的权力范围
学院级的权力应该包括学科与专业设置权、课程设置权、教学计划权、科研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资源配置权等。学科与专业设置权主要指的是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师资力量、社会发展需要等自行决定学科和专业的种类、数量、发展规划、考核评价标准等;课程设置权主要指的是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安排,自行决定课程的内容、课程的形式、课程的考核、课程的学分等;教学计划权主要指的是学院自行制定本学院学期、学年的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科研管理权主要指的是学院对本院的科研计划拥有绝对的自主决策权,同时对本院教师所申请科研经费具有自主管理的权力;人事管理权主要指的是学院应该有权决定本学院教职工的聘任、考核、职称、职务、薪酬、培训等;财务管理权主要指的是学院自行决定学校下拨经费以及自主创收经费的审批、开支、使用,学校只需履行财务监督与审计的权力即可;资源配置权主要指的是学院“在学校给定的教育资源下,依据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自主地优化配置教学、科研和行政资源”[17]的权力。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我们对高等学校权力的上述分析,仅进行了校院二级的分析,所以一些隶属教师的权力也归到了学院之中,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选择严格说来是教师的权力,而不是学院的权力。另外,一些未列出的高等学校权力并不是不重要,而是它们的关系比较复杂,很难把它们归入是学院还是学校,这些权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剩余权”,这些在现实中需要通过协商来灵活分配。
(三)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
没有权力的约束,很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与腐败现象。这种情况下的权力分配即使非常完美,也只会是“中看不中用”,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是高等学校权力分配模式改革的重要保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完善权力管理的各项制度
制度既是保证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同时也是制约权力滥用的重要机制。因此,在高等学校的校院权力分配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起完善的权力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高等学校的各项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例如,高等学校中权力的内容、权力的条件、权力的主体、权力的对象、权力的边界、权力的所属等都要明确。其次,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对权力的授予、收回、问责等要有明文规定,如权力由谁授予、由谁收回、由谁问责等方面都必须做出详细的规定。最后,明确高等学校各项权力之间的关系,特别要形成相互制约的体系。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容易导致权力运行的无序与低效,所以不仅要明确高等学校校院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且也要明确各个层次内部的权力关系。除此之外,权力之间要有一定的互相制约性,从而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2.积极构建和谐的高等学校权力文化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们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非正式制度,也称非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在一个社会结构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而且正式制度只有在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18]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在高等学校的权力管理中也同样适用。因为,一种即使设计再完好的高等学校权力管理制度,如果遭遇习俗、习惯、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抵制时,也很难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完善高等学校的权力管理制度虽然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而且制度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因此,构建与高等学校权力管理的正式制度相和谐的非正式制度及其科学合理的关系,即权力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高等学校和谐权力文化的形成,虽然有其历史传统的因素,但是如果主动地、积极地去构建同样也可以使其发生新制度经济学中所言的“渐进性制度变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激发每一个高等学校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识。这就要求在日常的具体权力运用中,要保证公开、公平、正义,如在管理者的选举、重大政策的制定中等。其次,高等学校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加强修养,积极提升自己的威信,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促进权力管理的有效运行。最后,加强国内外校级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推动权力文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