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五:全美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修订)(1 / 1)

序言

全美教育协会认为,教育行业由服务所有学生需求的教育工作者构成,“教育工作者”应包括支持教育的专业人士。

秉承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与尊严的信念,教育工作者应该确信:追求真理、献身卓越和养成民主精神的事业有着至高无上的意义。实现这些目标的本质在于:保护教与学的自由;确保所有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教育工作者承担着维护最高伦理标准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明确以上重要责任与教学过程息息相关。为了得到同事、学生、父母以及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应当追求并保持最高水平的专业操守。全美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表达了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期望,并为具体教学行为提供了判断标准。

全美教育协会(NEA)及其下属机构规定:凡违反本规范任何一条的处罚都将是开除会籍。这项由全美教育协会(NEA)及其下属机构规定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强制执行。

原则一:对学生的承诺

教育工作者致力于帮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自己作为有价值、有能力的社会成员的内在潜能。因而,教育工作者要激励学生的钻研精神、帮助学生获得知识、理解力并有意识地建构价值目标。

在履行对学生的义务方面,教育工作者——

1.不得无故压制学生的自主学习。

2.不得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

3.不得故意地压制隐瞒或是歪曲学生进步的事实。

4.应该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使其在学习、健康和安全方面免受伤害。

5.不得有意刁难和轻视学生。

6.不得因种族、肤色、教义、性别、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是性取向差异而不公平地——

a.排除任何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b.不给任何学生以帮助。

c.允许任何学生拥有某些特权。

7.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

8.排除出于不得已的专业目的或者法律要求,不得泄露在职业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学生的任何信息。

原则二:对专业的承诺

教育专业被公众赋予了信赖和责任,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拥有并追求专业服务的最高理想。

教育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及其公民的权益。基于这点,教育工作者应该竭尽全力提高专业水平,推动形成鼓励专业判断的风气,以营造吸引贤能加入教育事业的氛围,并且协助阻止不合格的人进行教育实践。

在履行专业义务时,教育工作者——

1.在教育职位申请时,不得蓄意错误陈述能力和资格或隐瞒相关事实。

2.不得错误陈述专业资格。

3.不得协助任何在品德、教育程度或者其他相关品质方面不合格的人成为专业教育人士。

4.不得有意地给专业职位申请人的资格做虚假陈述。

5.不得帮助非教育工作者从事未经授权的教育活动。

6.除非出于不得已的专业目的或者法律需要,不得泄露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行的任何信息。

7.不得有意地制造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的言论。

8.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削弱或影响专业判断或专业行为的赠品、礼物或恩惠。

[1] 转引自:檀传宝,王丽娟,译.全美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教师,2005(7):63.略有增改。